以案说法丨非法倒卖医保骗保药品:判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患者在医院购买药品时,依规可享受医保药品报销政策,购买价格低于市场价。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抓住其中的“商机”,从事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行为。近日,忠县法院审结一起倒卖骗保的医保药品案,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5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偶然得知冉某收购特病患者药品的信息,遂产生了将从特病患者处收购药品转卖给冉某,谋取非法获利的想法。随后,谢某明知刘某等特病患者出售的药品是利用医保骗保所得,仍以低价收购,再加价出售给冉某,销售金额共计14.7万余元,非法获利5000余元。忠县人民检察院以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忠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涉案金额14.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可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在量刑时予以评价。综合被告人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设置医保药品目录,旨在更好满足老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非法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还破坏了正常的医疗保障制度。
在此,法官提示,群众应严格按需购药,依规使用医保报销政策,避免超量、随意购药。要增强守法意识,不贪图蝇头小利,禁止从事倒卖医保药品行为,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品安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对于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综合骗取医保基金的数额、手段、认罪悔罪态度等案件具体情节,依法妥当决定。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的行为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对非法收购、销售有关药品的行为人定罪处罚。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主观明知,应当根据药品标志、收购渠道、价格、规模及药品追溯信息等综合认定。
(图片来自网络)
审核:陈 令
文字:任 娟 杨 伟
编辑:荣晓彤
更 多新 闻
点击查看
扫码关注我们
来都来了 点个在看再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