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属地“自媒体”管理和网络谣言打击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央网信办、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工作要求以及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压实我市网站平台、“自媒体”账号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传播秩序,遏制网络谣言乱象,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海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
加强属地“自媒体”管理
(一)严防假冒仿冒行为
全市“自媒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出现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严禁违规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
全市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二)规范标注信息内容
全市“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应当在显著位置准确标注信息来源;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等信息内容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
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三)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全市“自媒体”要对所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不得为蹭流量、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及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规范账号运营管理
全市“自媒体”要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提倡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
全市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二
从严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一)坚决抵制网络谣言
全市“自媒体”及广大网民要提高网络信息甄别能力,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来源不明、未经证实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尊重个人名誉隐私
全市广大网民及“自媒体”不得通过互联网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发布、传播、扩散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肖像、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等)内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应将投诉、举报信息在互联网一“挂”了之。
(三)完善谣言标签功能
全市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对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四)严处造谣传谣账号
全市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海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我市广大网民、“自媒体”和网站平台严守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和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邮箱:
bhswxb@gxi.gov.cn
举报平台:
http://jubao.bhxww.com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北海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编制单位|中共银海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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