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申请,快速办理!这个业务现在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了!
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终于不用来回居住、户籍两地跑
现在就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而且是一次申请,快速办理!
2021年12月29日,深圳市民政局、珠海市民政局、中山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深圳、珠海、中山(以下简称“三市”)将联合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试点工作”,推进三市社会救助协同办理,提高三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服务能力,为做好大湾区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改革提供改革经验。
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可办理社会救助业务
《方案》按照统筹、联通、协同三市社会救助的目标,建立健全三市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的高效工作机制,推进三市社会救助协同办理,居住地和户籍地通力合作,实现困难群众在居住地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更加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次申请,快速办理。《方案》指出,在三市任一城市稳定居住(居住满3个月)的三市户籍家庭,社会救助申请事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可在居住地一次申请,由居住地、户籍地之间协同完成审核确认工作。户籍地镇(街道)受理申请,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按照审核确认流程,形成初审意见,在户籍地和居住地同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户籍地镇(街道)将相关材料提交户籍地的区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由户籍地按规定发放待遇。居住地则会开展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及时报告审核确认单位,合理变更救助措施,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
《方案》特别强调,居住地将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居住在三市本市的户籍居民与其他两地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可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居住地认定标准及条件审核确认,由居住地发放救助保障金,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专项救助。居住地也会提供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示范
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还可以申请相关项目资助。
可申请项目资助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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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雏鹰展翅” “深圳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 | 在深圳居住的珠海、中山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
珠海市“大爱无疆” “学费减免” “困难群众帮扶基金” 等项目资助 | 在珠海居住的深圳、中山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
中山市“大病困难帮扶” “教育帮扶”等项目 | 在中山居住的深圳、珠海户籍困难家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
下一步,深圳民政将通过“三市”联合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救助效能、救助温度和救助质量,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来源:深圳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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