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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7万多,法院判还12元,遇到盗刷怎么办?

2018-03-06 KISS海投君


办信用卡能方便生活,让生活更加宽裕。但是如果你的还款出现逾期,就要小心了......



网友陈先生办了一张信用卡,由于长时间未付欠款,他的卡债累计上万元。


发卡银行因陈先生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未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先生立即还钱。


一共多少钱呢?


本金34043.16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相关费用(暂计至2017年5月12日,利息39118.04元、其他费用12元)。


加起来要还7万多!



陈先生对这个起诉不服,理由是这个案子李的本金不是自己刷的,也不是授权别人进行的消费。


这笔35000元属于异常消费!发现后已进行报案处理并与发卡银行进行反映,因此,陈先生认为不应视为本人的消费,也不应因此本金而计算利息及滞纳金。



第一次庭审后,经发卡银行申请追加收单银行(即POS机的提供方)、佛山市某电器店(下称电器店)的经营者梁某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签购单查明:案涉信用卡于2013年3月14日在电器店刷卡消费35000元,POS签购单持卡人签名处签署“陈某”。案涉信用卡至庭审时一直由陈先生持有,未进行挂失,现已因欠费停用。自2013年3月14日案涉35000元刷卡消费后再未产生新的刷卡消费,案涉利息39118.04元,均由该35000元欠款产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信用卡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真、伪卡交易问题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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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卡被盗刷了产生的欠款谁来还?


案涉35000元交易的POS签购单签名为“陈某”,与持卡人陈先生无论从汉字书写,亦或汉语拼音拼写均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十五条规定的判断伪卡交易的几种情形之一,即第四项:“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


综合陈先生一直持有信用卡,及事后报警等事实,可以认定,案涉信用卡交易属伪卡交易。所以责任不在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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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持卡人不存在过错


首先,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持卡人陈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同时,其在发现案涉银行卡发生异常交易后即与发卡银行联系,查询到非其本人签名的POS签购单,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已经履行了其能够完成的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发生交易异常并报警后未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处理,故对由此产生的用卡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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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显示收单银行存在过错


其次,掌握持卡人全部信息的是发卡银行,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6.10规定,刷卡交易时,收单机构是根据发卡机构给出的应答作为交易确认的基本信息。


参考《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相关约定:如果持卡人签名明显不符或终端显示“联系发卡银行(01)”,丙方(特约商户)应通过乙方(收单机构)联系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身份进行确认。


可见,核对持卡人身份、识别真伪卡的责任在发卡银行,也只有掌握全部持卡人信息的发银卡行才具有鉴别真、伪卡的信息和技术支持。因此,并无证据及事实显示收单银行对案涉伪卡交易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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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发卡银行应对此案负责


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签名审核条款,及前述《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均要求特约商户必须审核持卡人签名。案涉伪卡交易特约商户电器店经营者梁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已履行核实持卡人签名的义务。故电器店对案涉伪卡交易亦存在过错。综合过错程度,发卡银行与梁某对案涉伪卡交易本金损失35000元,各承担50%责任。


关于利息。案涉伪卡交易发生于2013年3月14日,在持卡人已向发卡银行提出交易异常的异议后,发卡银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进而导致至本案受理之日,产生4年多的利息,共计39118.04元,该扩大的利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这个案子最后,禅城法院依法判令商户梁某应向发卡银行支付17021.58元;陈先生应向发卡银行支付其他费用12元。剩下的发卡银行自己负责。



一般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有,人的疏忽、信用卡发卡银行管理、技术漏洞、不法分子违法手段的不断创新,信用卡盗刷仿佛防不胜防,信用卡安全不容忽视。


1目前信用卡盗刷的主要形式


(1)通过非法手段直接盗取他人信用卡及其密码

通过很多新闻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犯罪分子会事先在ATM机做手脚,或是设吞卡装置,或是偷窥密码,也有通过干扰持卡人而趁机掉包的,在盗得他人信用卡及其密码后,直接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使用,或者到商店的POS机刷卡。


(2)非法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密码

通过在ATM机等地方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的卡片信息,再进行克隆,拿着克隆来的信用卡去使用;或是通过电话、短信等手段诈骗。


(3)捡到他人丢失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扒窃等手段偷到他人信用卡

从上面可以看出,信用卡盗刷有不同的方式,自然的,根据其盗刷行为的不同,责任承担也不同。



1对于信用卡被盗刷谁要承担责任呢?


信用卡的使用通常牵涉到四个主体,包括犯罪分子、信用卡原有人、信用卡发卡银行,如果是在POS机使用的,就会有商家的存在。根据各自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评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


(1)盗刷的不法分子:盗刷的犯罪分子是第一责任人,在民法上盗刷的人与信用卡原有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要承担返还盗刷金额的责任。在刑法上,盗刷达到法定数额就会构成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信用卡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和信用卡原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银行有安全保障义务,要保障信用卡使用安全,保障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保护信用卡用户的财产安全。


(3)消费商户:当有人持信用卡到商户刷卡消费时,银行要尽到合理谨慎的审查义务,当然,只是形式上的,即表面的,要核对消费者的签名与信用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的签字是否一致。如果商户未尽此注意义务,对信用卡盗刷就是有过错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信用卡原有人:信用卡原有人也有妥善保管自己信用卡的义务,因为丢失或者自己把信用卡交给他人导致盗刷的情况,信用卡原有人对于自己信用卡被盗刷也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信用卡被盗刷后,可以怎么补救?


(1)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发卡银行,办理信用卡挂失。可以立即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银行信用卡有被盗刷的可能,配合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挂失,冻结信用卡,同时,应当询问清楚该异常交易发生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交易对方的信息,还有离自己最近的ATM机在哪里。谨慎一点的话,最好记下银行客服的号码,或者直接录音,以作诉讼证据之用。


(2)报警。在通知银行后,还应该马上报警,向公安民警反应盗刷的详细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去银行打印出信用卡流水明细,然后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手续。


(3)向银行客服咨询离自己最近的ATM机的位置后,立即前往该处通过ATM机进行信用卡操作。因为信用卡已经挂失,这样子会被吞卡,要保留好凭条,这样操作记录记录下来就可以证明你还有你的信用卡都没有在被盗刷的地方,可以作为证明是被盗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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