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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为讨薪 安康两女子竟爬上20米高的塔吊;奇葩!男子半夜开车偷盗 竟让小孩为其放哨

2017-07-19 品质资讯 安康城事儿

1) 7月18日下午5时许,安康市区马坎十字西北侧的一个工地上,两名年轻女子竟爬上工地约20米高的塔吊讨薪。

  

据了解,该工地系安康日森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由陕西秦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现场只是个挖好地基的大坑,坑里安装着塔吊,尚未进行砖混施工。

  

虽然是下午,但户外温度仍有36度。两名年轻女子在20余米高的塔吊臂上拉回行走,还时不时电话联系,公安民警及消防在塔吊下方做好应急准备。由于事发工地位于马路边,数百围观群众一时导致交通拥堵。一名日森公司的男子爬上塔吊,拿着一叠红色的百元大钞与两名女子谈判,但两女子情绪似乎有些激动。

  

半小时后,两女子才放弃对峙,态度和缓,逐步走向塔吊上下口……(来源:华商网)




2) 近日,在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经营一家洗涤服务公司的蒲女士开门做生意时,发现摆放在店门口的两盆盆景不见了。


蒲女士店外安装的监控视频显示,晚上11点多,一辆雪佛兰小轿车停在自己店门附近,半个多小时过后,一名六七岁的小男孩在店门口来回走动了几次,之后一名中年男子趁着夜色无人,把门口摆放的两盆盆景搬到后备箱中,随后将车开走。


失主:“虽然这个也不是特别名贵,但是我觉得这种行为,特别是让自己的娃在身边,对自己的娃不好。”


目前,蒲女士已向警方报案,案件正在受理中。



3) 7月14日凌晨1时许,小河中队民警路查从赵湾镇返回小河镇途中,发现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摇摆不定。带队民警立马反应这名驾驶员有饮酒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检查。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暂扣并依法口头传唤驾驶人到中队接受调查。经初步核实,该男子江某系小河镇东山村人,持E型驾驶证,当日结婚,晚上陪客人喝酒后送朋友到火车站返回途中被查。执勤民警考虑到江某新婚燕尔,家中仍有客人,按照农村风俗不宜久留。迅速固定证据,并对当事人江某进行安全教育后,责令亲属将其接回家中,与亲朋团聚。


翌日下午,江某在新婚妻子的陪同下愉快地来到小河中队接受处罚。江某被处驾照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江某临走时动情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今早要是回不去,人就丢大了,我今后一定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4) 7月19日上午8点,一名男子来到县医院耳鼻喉科,不停地指着自己的喉咙,异常困难地对医务人员说:“医生,我感觉喉咙肿地好厉害,憋气难受!”医务人员经喉镜下检查发现一个金属的啤酒瓶盖竟牢牢卡在该男子的气管入口处,伴随着男子地吞咽动作,啤酒瓶盖有往下继续滑动的趋势,情况危急,石泉县医院耳鼻喉科联合胃镜室在经过了10余分钟后把啤酒盖从男子口中顺利取出。异物清除后男子马上感觉咽部不适的症状消失了。


据患者回忆,7月17日晚上,他和朋友到夜市吃烤鱼,在微醺的情况下用牙齿开啤酒时咬开。“啤酒压力太大,直接把瓶盖冲入了咽喉。当时喝了很多酒,感觉也不是多在意的,就回去睡觉了,早上发现难受就来到了医院。”


在此医务人员提醒广大群众饮酒切勿过量,不要再用牙齿开酒瓶。若发生异物卡在喉咙,出现疼痛感和不适,不要试着忍受痛感使劲吞咽,要及时到医院接受治疗。




5) 2017年7月份,汉滨分局早阳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强制戒毒案件中,吸毒人员胡某某迫于办案民警的缜密调查和政策法律的强大震慑,供认其多次吸食毒品均系冒用其弟胡某身份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获知此情况后,民警及时查清吸毒人员胡某某的真实身份,同时耐心细致做好其思想工作,最终胡某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民警接受调查,并主动承认其于2011年因故意伤害案被榆林警方网上追逃的犯罪事实。据胡某某交代,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逃以来,一直使用其弟弟的身份证,东躲西藏,整天提心吊胆,身心备受煎熬,如今交代了犯罪事实也就如释重负,愿意接收法律的惩罚。7月17日,在办案民警协助下,榆林警方将关押在拘戒所的胡某某顺利押解回榆林。




6) 18日晚21时许,安康宁陕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在太山庙镇辖区河道内有人电鱼。接警后龙王派出所迅速出警,在太山庙镇太山村移民搬迁安置点外的吊桥下将包某、邵某当场抓获,并将捕鱼工具及渔获物予以收缴,随后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包某、邵某对自己在河道内电鱼的违法事实供人不讳,随后,该所依法将案件移交县农水科技局予以处罚。 




7) 7月14日,蒲溪派出所民警入户走访时,群众向民警反映称同村组村民徐某、龙某二人家中有枪支,得知线索后,民警迅速赶到徐某、龙某二人家中,通过对徐某、龙某二人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徐某、龙某二人交待家中确实藏有已生锈的土火枪,枪中无任何弹药,且多年以来都未曾使用。目前,民警现场已对两支土火枪依法予以收缴。介于徐某、龙某二人能主动上交,且没有造成后果,民警现场给予徐某、龙某二人批评教育,从而消除了枪爆隐患,有效地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确保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 近年来,非机动车、机动车激增。车辆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民出行。为了规范乱停车行为和缓解停车难问题,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多次向市、区双创办、区安委会、上级公安机关汇报协同城建、运管等部门达成共识,决定对辖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建民改线路口、五茨路口、高客站十字4个重点乱停乱放治理点涂画禁止停车标线,增设禁停标志标牌。如果驾驶员开车在路边乱停车,都会因违法停放在禁止停车标线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截止目前,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与高新城管部门对居尚路规划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并且向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工程部门汇报对316国道建民路口至五茨路口路段、花园大道、居尚路、学府路、水电路等重点路段两侧喷涂禁止停车标线,增设禁停标志。对车管所门前路段乱停乱放、双排停放小轿车、摩托车、电动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问题,大队通过和安康市“三一”重工再造中心沟通,向社会通供一个免费停车场,彻底解决前往车管所办事群众的车辆停放问题,为城市营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严格按照“停车必进位,无位不停车,乱停必重处”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城管部门联系,加强辖区乱停乱放管理力度。同时,将分批推进辖区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对部分停车泊位占用人行道进行统计,报请区规划建设部门实施改造,力争为辖区群众营造通畅、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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