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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精神:魏晋南北朝时,欧洲人在折腾啥? | 九维
魏晋南北朝,总体上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分裂、大黑暗时期。其间虽然豪杰辈出,但每出一个豪杰,基本上就会给社会带来一场灾难。
与此同时期的欧洲,是古罗马帝国时代。他们也在折腾,同样的混乱,同样的黑暗。
古罗马帝国先是分裂成了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两部分。
其中的西罗马帝国,不断出现危机,人口减少,田地荒芜。西哥特人、匈奴王阿提拉、汪达尔人等先后攻陷罗马城,建立起西哥特王国、汪达尔王国、东哥特王国等蛮族国家。476年,日耳曼人入侵,宣告西罗马帝国正式灭亡。
但欧洲人在折腾的同时,却有实质进步。其中,古罗马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其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来的法制精神。
罗马法包括市民法、自然法、国家关系法等,自公元2至6世纪间不断完善。到公元534年,在东罗马帝国国王的主持下完成《民法大全》。该法典影响至今,其基本思想及原则融入到了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我们现在所说的西方文明,除去基督教外,有两大源头:源自古希腊文明的科学精神,源自古罗马的法制精神。至公元6世纪时,这两大源头基本完备,并在此后互相激荡,为人类文明的突破性发展做出了关键贡献。
中国传统文化辉煌灿烂,但在科学、法制两个方面却乏善可陈,无实质性突破。19世纪的大清朝,比秦汉时可有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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