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看着手机里长达几页的房贷还款记录,
42岁的李树华(化名)欲哭无泪……
计划中本应是结束爱情长跑后,
搬进婚房、结婚生子的美好画面。
如今却变成了“人去房空”,
而让他更难以接受的是:
在分手仅4个月后,
他不得不与甜甜蜜蜜
相处了12年的初恋对簿公堂
房子到底归谁?
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
听听专家怎么说
01
房子归属属于女方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
02
女方可以不用补偿
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网友评论
设计无界:首先一个男人愿意在婚前花钱为女人买房,还以女友的名义买,请注意关键词:婚前买房,以女友名义。至少可以看出这个男人是真心爱这个女人的,愿意付出的,男子这个做法对错暂不评论,按法律来讲这套房子男子是很难要回了,不管什么原因分手,我相信聪明的女人会选择归还房子,寻求合理的补偿。
山湖花间:女的不厚道,骗感情骗房,应该主动退还房款,不然何以心安啊!
消逝的阿尔杰斯:其实房不房子并不是女方最看重的东西(当然不要脸的除外),她们只是需要安全感和你是否在意她,在不确定安全感的情况下,用资产来锁住你也是有必要的手段,其实只要你一心对她好,房子写谁名字就没那么重要了
迷妹妮尼玛:这男的自愿的!!!怪谁???
微醺的威士忌:男的没一点法律常识,以为过家家,给了可以随便要回来
成-----------:问题是现在不止51万了
小布点田润泽:他的经历告诉我们,买房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
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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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前拟定约定协议
陈亮说,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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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无价,不要一味迎合
武汉著名情感专家田昕灵称,感情是无价的,不能简单的用金钱和其他物质条件来衡量。
结合具体案例来看,李树华为女方买房,实际上是对双方感情的一种投资,但是事实上,有时候单方的付出并不能换来自己所期望的结果。
田昕灵建议,李树华应当从这段感情中吸取教训、认清自我,而不是一味的迎合女方的需求。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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