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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动态】昌邑市制定《村级组织建设专项督查问责办法》

2017-08-09 潍坊市委组织部 灯塔潍坊

为解决个别镇街、社区及村干部抓党建意识不强、执行力弱化等问题,去年以来,昌邑市制定《村级组织建设专项督查问责办法》,通过明确问责对象、严格督查问责、强化结果运用抓好落实,取得了初步效果。

明确问责对象。将各镇街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列为村级党建工作督查问责对象,明确镇街党(工)委分管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负主要责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负直接责任。通过强化镇、社区、村三级党组织抓村级党建的责任意识,确保村级党建工作任务实现。

细化督查内容及步骤。梳理归纳出村级党群服务站建设、工作力量配备、村干部队伍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行“阳光议事日”等10个方面67项具体督查问责内容。督查工作启动前,提前通知镇街以社区为单位,按照《村级组织建设重点工作督查情况表》组织自查、整改,限定5天完成,整改结束后,市委党建办每个镇街随机抽取10-15个村分批次实地暗访核查。

强化结果运用。市委党建办根据督查情况,采取提醒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等5种方式进行问责。村、社区层面:对经核查存在问题的村,扣发该村党组织书记一个月工资,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作出深刻检查,由市委组织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市委党建办复查,并随机抽查该社区所辖村,凡仍存在不达标准问题的,再扣发村党组织书记一个月工资,由市委组织部对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全市通报批评,并视情取消社区及村有关人员评先树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调整。镇街层面:第一次督查发现存在不达标问题村超过3个以上的,约谈所在镇街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责令写出深刻检查,限期进行整改;再次随机核查仍存在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对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进行诫勉,并予以通报批评;以后检查再发生上述问题的,给予组织调整。被潍坊市委党建办督导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核查结果纳入镇街组织工作月度考核和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干部本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目前,已开展督查48次,督查690个村,83名相关责任人被全市通报,扣发或停发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报酬97人次;给予组织调整7人,其中1名组织委员因工作推进不力被调整分工,1名社区书记、5名村支部书记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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