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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贵州出台最新《意见》!农村三产融合将迎来大发展!

2018-01-11 特色小镇风云榜

2018年1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81号)》,为今年贵州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乡村振兴明确了道路。

贵州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到底该怎么做?

哪些主体将获得支持?

《意见》指出:

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

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何种类型的产业融合将获支持?

《意见》指出:

加快构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体系

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

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加快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省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加速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00个以上,农产品加工率达到50%,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万家以上。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从业人员达到300万人,年接待15亿人次以上,旅游收入1000亿元以上。力争农村产品上网销售额年均增长30%以上,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0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

二、加快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优先安排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并引导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升农产品品牌竞争力。加快农垦改革发展步伐,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和发展电子商务。引导科研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万家以上,省级以上示范社发展到1200家以上,省级星级家庭农场500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的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鼓励打破区域和产业限制,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省农委牵头负责)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到2020年,全系统购销总额突破1000亿元大关、消费品零售额超过34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亿元,社会贡献总额20亿元,发展“三位一体”合作社1000个,建设10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0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物流园)+创客中心、100个市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20亿元。探索构建全省普惠制的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全省70%县级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额达30亿元。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在做好农资供应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庄稼医院、科技信息服务站,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农技推广、信息收集发布等社会化服务,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省供销社牵头)

(四)支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加快搭建产业合作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开展产加销、产学研等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联盟,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市场竞争力。(省农委牵头负责)

(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积极争取中央各类投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特色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相关扶持政策同等对待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

三、积极推动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加快构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体系。坚持走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一体的城镇发展之道,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农业发展规划同城镇建设规划衔接融合,围绕贵州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产品商贸物流聚集区、乡村休闲生态旅游优势区,依托小城镇“十百千”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山地特色小城镇。扎实抓好我省落实国家城镇化“三个1亿人”行动计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贵阳市落户条件,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努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挂钩”机制,调动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积极性。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300万人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广高产优质饲草种植,建设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药、林菌、林畜、林禽、林下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生态疗养等特色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到3300万亩,产值400亿元以上。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扩大标准种植和规模养殖,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三)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适合贵州山地特征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市场信息、品牌推广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落实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围绕特色优势资源,采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技改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集中资源培育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军企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加工园区。建成西南粮食城,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综合性商贸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增强农产品分级包装、加工转换、冷链物流和仓储运输能力,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全省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校、农企等产销对接形式,支持在城市社区设立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负责)

(四)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大健康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贵州山地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村寨,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养生养老、创意农业等,创建一批全国、全省山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鼓励依托大数据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景区景点。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专项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精准、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山地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农业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农业物联网建设试点,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接入覆盖100%,物联网等智能化设施应用率达到20%以上,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实现“乡乡通”,质量安全追溯覆盖产业化龙头企业比例扩大到40%。加大扶持力度,强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着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推动黔货出山、网货下乡。鼓励在贵阳、遵义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六)加快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确定各县域产业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生产标准化、产业集群化、覆盖农业主导产业、具有山地特色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推动农业园区由农业种养殖单一功能向农业种养结合、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农业商贸物流、农业观光体验等多功能融合发展转变。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主导产业的省级高效农业园区500个以上,省、市、县三级农业示范园区1000个以上,建成一批以整县为单位的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扶持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快构建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高合同履约率,形成长期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等负责)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权等各类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确定权属关系,折价入股农业经营主体,收益量化到村集体成员。市县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国家财政投入及政策支持形成的收益,应按一定比例量化到户,让农户受益。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等负责)

(三)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让农民就地变工人。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各地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要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进一步稳定土地流转关系。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快建立县、乡两级为主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逐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加快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制定和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加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大数据战略行动,深入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以县为基础,加快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覆盖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立完善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相关制度和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二)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完善乡级、村级金融服务网点和终端,加快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有序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大力发展和壮大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农业企业及成功发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资产证劵化产品的,省级财政资金给予一定奖励补助。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推广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等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信息数据库,科学编制农民教育培训实用教材,健全农民教育培训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教育培养手段,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志投身农业发展的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大力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倾斜支持农民创业和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到农村创新创业。实施“万名专家服务三农行动”,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到全省农业产业发展一线以创办、领办和参办形式创新引领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实施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提高耕地产出能力,到2020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623万亩。着力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升级版,打通农村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进一步改善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等负责)

(五)支持贫困地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全省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扶贫专项规划,做大做强食用菌、茶叶、生态畜牧业、蔬菜、马铃薯、精品水果等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现乡乡有产业扶贫基地,县县有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争取和动员对口帮扶城市、对口帮扶企业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优先办理项目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并在申报和安排相关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提高项目带动能力。(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等负责)

六、强化农村产业融合推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以园区为平台,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地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紧密配合,着力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加大财税支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强宣传力度,增强服务观念,明确管理责任,积极稳妥地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着力实施《贵州省“互联网+”现代农业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农业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积极争取中央各项投资,统筹安排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农业经营性主体融资风险补偿、财政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助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省级投融资和担保平台要重点支持融合程度深、带动力强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国税局等负责)

(四)推进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市(州)政府结合实际在辖区选取1个县、2个园区、若干个乡镇和行政村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充分发挥试点区域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农村产业加快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负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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