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报告把“碳中和”说透了:大重构与六大碳减排路线
“碳中和”是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转型的内在需求,也是世界各国利益对立和统一。其中对立体现在“碳排放权”背后发展权的博弈,统一体现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一致。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实现“碳中和”的年限更短,碳排放下降的斜率更大。
报告综述:碳中和与大重构:供给侧改革、能源革命与产业升级
基于碳排放来源的燃烧、非燃烧过程,我们构建了“碳中和”的实现路径:1)供给侧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构建零碳电力为主、氢能为辅的能源结构,同时大力发展储能以保障电网平衡;2)需求侧从工业、交通、建筑三个部门着手,全面推广终端电气化、源头减量、节能提效;3)改良工业过程,针对工业原料的氧化还原、分解采取针对性的原料替换。
六大路线:源头减量、能源替代、节能提效、回收利用、工艺改造、碳捕集
1)源头减量:短期减排压力下,政府可能通过“能耗”等措施进行供给侧改革, 需要关注是否发生阶段性冲刺,引发大宗商品价格进一步上涨。吨产品能耗大户:电解铝、硅铁(钢铁)、石墨电极、水泥、铜加工、烧碱、涤纶、黄磷、锌等;
2)能源替代:以风光、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的新能源行业,包括 供应链上下游、制造端、运营端在内的全产业链都将受益于碳中和对投资的拉动;
3)节能提效: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及节能设备将受益;
4)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可以有效减少初次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如废钢、电池回收、垃圾分类及固废处理;
5)工艺改造:主要集中在电池技术升级、智慧电网、分布式电源、特高压、能源互联网、装配式等方面;
6)碳捕集:部分路径碳减排的难度较大,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可能作为 “兜底”技术存在。目前来看成本处于高位,不同路线成本在700-1,500元/吨。
碳中和:大重构1.1、 发展的权利:大国博弈与利益统一站在全球视角,我们认为中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推动:1)“碳中和”是中国经济的内在需求——能源保障、产业转型在能源保障方面:2020年底,我国原油进口依赖度达73%,天然气进口依赖度也在40%以上;基于能源保障考虑,发展新能源具有必要性。与此同时,我国已在新能源领域建立起全球优势。根据麦肯锡测算,我国在太阳能电池板领域的国家表现远超美国,在所有行业对比中位列第一。
“碳减排”作为重要的抓手,通过“碳成本”这一要素的流动,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性改革。2)“碳中和”的对立性——大国博弈、贸易摩擦部分发达国家其实此前已多次讨论过包括对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因经济与贸易依赖性、碳市场不成熟等原因而搁浅。根据OECD数据,2015年我国对外出口约6亿吨CO2,其中对美出口2.26亿吨,占比约35%。假设国际对我国按40美元/吨征收碳税,增加开支约260亿美元;按100美元/吨,增加650亿美元。假设我国碳排放成本全部内部化,2019年我国碳排放98.26亿吨,按碳价100美元/吨测算,需9,826亿美元。“排碳限制”的本质,是一种发展权的限制;而“碳关税”的本质,是应对贸易劣势的一种手段,而这种劣势,可能一部分是由实施碳减排后成本增加而造成的。站在我国的角度:“碳关税”既是贸易壁垒“压力”,也是产业结构升级的“动力”。
六大碳减排路线:供给侧改革、能源革命与产业升级我们从“能源碳”和“物质碳”两方面出发,构建了“碳中和”的实现路径。一、能源碳1)能源供给侧: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构建零碳电力为主、氢能为辅的能源结 构,同时大力发展储能以保障电网平衡。2)能源需求侧:分行业看,主要是工业、交通、建筑三个部门;按实现路径划 分,主要有终端电气化、源头减量、节能提效三种途径。二、物质碳物质碳与工业过程息息相关,因此涉及到大规模的工艺改变和原材料替换。2.1、 源头减量:碳减排驱动的供给侧改革(1)202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披露,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等相关 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以碳排放、 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的下降。促进钢铁产量的压减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 的政策,对违法违规新增的冶炼产能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负面预警。同时 不断地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要素约束,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二是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根据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 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指导巩固 钢铁去产能的工作成效。三是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推动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 同质化竞争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研发创新协同能力不强等问题,提高行业的 创新能力和规模效益。四是坚决压缩钢铁产量。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态势,着眼于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阶段性目标,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 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下降。回顾上一轮供给侧改革,以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为代表的市场化政策,以及清 查中频炉(地条钢)为代表的行政手段(包括后期的环保督查),有效促进了钢 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也使钢铁价格飙升。目前,政策尚处于讨论中,我们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1)虽然碳减排是一场“马拉松”,但是指标的设定、路径的选择具有显著的政策因素,而目前在其他减排路径经济技术较为一般或时间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短期压减产能或许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2)目前,生态环境部主管碳减排相关事宜,从环保督察手段来看,历史已证明其有效性;3)各地、各行业都将制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路径,不可避免有排名、比较 的因素。 综上所述,我们对通过压减落后产能来降低能耗进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政策手 段持乐观态度。当然具体仍需要待政策最终落地,具体评估减排指标与减排路线。(2) 2021年2月4日,内蒙发布《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 策》,对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进行调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 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2021年2月24日,甘肃省发布《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通知》, 要求 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首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确认工作。针对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八个高耗能企业,按照允许类、限制类、淘汰类,执行差别化电价。从近期政策来看,以碳排放、能耗总量、污染物排放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正在 收紧。电网企业因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而增加的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 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对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因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增加的电费收入,10%留电网企业用于弥补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成本;90%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统筹用于支持行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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