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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省院转发推广的机制,到底干了些啥?

第375期 仙居检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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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贯彻“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法律监督新理念,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四大检察”领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出台《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规定》,将重大法律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全程规范、全程留痕,实现监督事项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两年来,共办理法律监督案件190件,其中14件被评为省、市级精品(优秀)案事例,法律监督事项案件质量显著提升。

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转发推广我院《重大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规定》。

 

这个被省院转发推广的工作机制

到底干了些啥?

为什么会得到省院的转发?

快跟着小编来一探究竟吧!

 


它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

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大力推进类案监督,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权威,善于总结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程序,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化法制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云南省检察院调研时强调,要按照新时代新要求,以办案为中心,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在江山调研时指出,“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

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孔璋也多次明确要求,要将办案与监督深度融合,解决监督刚性不足、监督虚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这个机制怎么运行?

包含哪些环节?

环节一:线索发现

问:线索从哪挖?挖什么?答:三张清单告诉你!


第一张:事项清单告诉你需要监督啥

对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监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任务清单,如建立《刑事案件监督事项任务清单》,按照立(受)案、回避、辩护、强制措施、侦查取证及其他等类目进行细分,明确刑事诉讼全流程全部监督事项,并列明监督形式及法律依据,要求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并在审查报告中对线索挖掘情况、监督审查情况进行背书

第二张:立案清单告诉你怎么留痕

明确将“四大检察”领域涉及的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公益诉讼等7类检察监督中22项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案件化管理范围,并明确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审批)、制发、落实(跟踪)、结案等程序必须全部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操作,实行一案一号、一号一卷管理,确保监督案件全程、全面留痕。

第三张:取证清单告诉你可能犯什么错

结合类案特点,梳理细化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取证要点。如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拟书面纠正的情形,对《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书面纠正违法适用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行梳理,明确对涉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能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要听取本人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环节二:线索研判

问:数据拿来干什么?答:评估及线索分析研判!

履职中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由承办检察官进行初步评估,对符合案件化办理条件的,自行或交由案管部门启动法律监督案件立案程序;案管部门定期汇总各类监督信息,分析研判是否存在需立案法律监督事项。经研判认为无必要提出书面检察监督意见(建议)的,应及时填写《法律监督线索处理登记表》;认为原未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决定不妥或者发现有类案或综合性重大法律监督事项的,应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立案程序

案例解析:

本院案管部门在梳理法律监督线索时发现,同一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犯罪事实分属公安不同部门侦查的情况比较普遍,导致出现多个案件被撤回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直接刑拘上网的情况,对此,案管部门联系承办人员启动法律监督案件立案程序,发书面《检察建议书》一份。


环节三:调查核实

问:发现线索后如何处理?答: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办理过程中根据取证要点清单,通过查询、调取、复制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办案人员、证人等知情人员,听取被监督单位意见,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现场走访、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案件开展全面、详尽调查,确保监督事项事实清楚、准确,调查核实过程均应形成书面调查(审查)材料

不仅如此,除另有规定外,案件管理保障部应当自接收法律监督申请七日内向当事人作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作出实体性回复

 

环节四:监督纠正

问: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怎么办?答:向有关部门发送法律监督建议!

在事实清楚、准确的基础上,作出对外法律监督决定,由检察长对事实、说理、论证、监督纠正方式、对策性监督意见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批,并以单位名义发送至责任部门。


环节五:跟踪落实

问:整改期间做什么?答:跟进落实情况并计入考核!

承办检察官在规定期限内跟踪收集被监督单位的反馈意见,核实其纠正或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检察长包括授权的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对重点监督案件做好跟踪协调工作。

为切实规范监督行为,防止和纠正理念不正确、行为不规范、纪律不严格、作风不端正等问题,使办理的每一个法律监督案件都能在推动规范办案、公益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每月对办案组法律监督线索挖掘情况、案件化办理的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进行汇总,并定期评查公布,评查结果与办案人员的个人考核直接挂钩,负面考核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程序。


在办案中监督

在监督中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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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 郑飞飞

编辑 | 陈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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