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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着手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政府采购招标行为

2017-07-26 扬州保安信息平台 安保保安安防

        近期,江苏省扬州市保安监管部门接到多起咨询和投诉,主要表现为物业公司违规参与政府采购专业安保服务招标等。经与扬州市财政局采购处商洽联系,市财政局采购处专门在网页上发布通知,要求各采购机构在涉及保安服务招标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同时各县市区保安监管部门将主动与辖区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关代理机构联系,要求其按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范保安服务招投标市场。

        一、专业性安保服务招标须提供江苏省公安厅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应同时向扬州市公安机关备案。招标仅限于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不得参与。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5、41、4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公司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二、参与含有物业保安服务的物业招标时,物业公司应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备案管理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14条、42条和《扬州市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30条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区域内开展保安服务,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扬州市保安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鉴于政府采购招标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各保安从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国务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

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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