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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李实、朱梦冰 管理世界杂志 2023-10-24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

作者:

李实(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

朱梦冰(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文章刊发:《管理世界》2022年第1期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一个远景目标,也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本文首先阐述共同富裕的内涵和根本要求,然后从收入差距,财产分配差距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论述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挑战,及其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提高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能力为宗旨的共同富裕实现路径。

关键词:收入差距  财产差距  公共服务  共同富裕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大经济这块“大蛋糕”;第二步通过“先富”效应,带动“后富”,加上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措施的调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过去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基本上按照第一步的发展战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基本完成了第一步的战略目标。近期,党中央开始谋划第二步的发展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走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并将“全面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共产党建党第二个百年的远期目标。在中国“两个一百年”交替之际,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不仅要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与目标,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挑战,为实现共同富裕设计出更加合理的路径和政策。本文首先阐述共同富裕的内涵,进而就实现共同富裕面对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进行详细分析,同时试图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寻求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提供参考意见。

一、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富裕,二是共享,二者缺一不可。它是富裕的共享,也是共享的富裕。这意味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与共享的有机统一,是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促进发展。“共享”不等于平均主义,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而是一种合理的、有差别的富裕,又是一种社会最底层人群都能达到最低富裕标准的富裕。实现共同富裕不是采取“劫富济贫”的再分配方式,而是在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基础上,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发展过程过上富裕生活。

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是全体人民达到整体富裕水平。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较高水平,即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为10410美元,首次突破1万美元大关,高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9074美元的平均水平。按照世界银行2020年公布的最新标准,人均国民总收入12535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4046~12535美元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这意味着,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距离高收入国家的门槛只相差2000美元左右。最新的数据统计也表明,2018年全国中高收入人群接近4亿人(李实、杨修娜,2021)。特别是,近些年来中国富豪群体的数量及财富规模快速增加(罗楚亮、陈国强,2021)。在2019年公布的世界福布斯富人榜单中,全世界上榜的1000位富豪中来自中国大陆的富豪超过了一成,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富豪来源国。

其次,高收入是由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支撑的,是以生产和管理的高效率为基础的。然而,在整个社会的富裕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只是一部分人富裕起来,还不能称为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必须具备第二个条件,即全社会成员共享发展的成果,个人的收入增长与整体的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甚至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有更快的增长。换言之,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保持在较低水平,社会中各个收入阶层间的流动性保持在较高水平,社会充满活力。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居民收入差距往往越小(Heshmati and Lee,2010)。特别是,部分高收入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平(Goni et al.,2011)。然而,相比而言,中国的收入差距要远大于大部分高收入国家。

从个人福祉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应该包括如下3个内容:第一是家庭和个人收入;第二是家庭和个人的财产;第三是家庭和个人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这3个方面的内容决定了家庭和个人的福祉。而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反映了社会的富裕程度,而它们的差距反映了社会的共享程度。因此,收入、财产和公共服务的高水平和高度共享才是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由此看来,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也不等于财富均等。即使实现了共同富裕,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格局应该具有如下4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应该设定一个最低标准的富裕水平,每个人的收入和财富水平都应该达到这个富裕的标准。这个标准可以用来区分共同富裕与一般的富裕社会。第二,从过程来看,实现共同富裕意味着收入和财富差距要不断缩小;从结果来看,共同富裕社会的收入和财产差距要明显地小于现在的状况。第三,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制度和机制,基本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和财富差距。第四,实现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会有助于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也会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二、实现共同富裕的起始条件与挑战

在实现第一步发展目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中国已经开始走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一个远景目标,也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在中国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下,实现共同富裕要求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伴随着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也构成实现共同富裕的起始条件,而理性地认清这些条件对于制定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实现路径无疑是有帮助的。

首先,中国仍是一个中等偏上收入的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这意味着实现共同富裕还是要加速经济增长,做大经济总量“大蛋糕”。改革开放的前30年,中国的经济增速是相当快的,近些年经济增速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左右的速度。2020年,尽管受到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特别是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中国的经济增长仍保持2.3%的增速。理论上来讲,如果未来15年仍保持6%的增长速度,中国将在2035年之前实现人均GDP翻一番以上,按照2020年的不变价可以达到2.3万美元,在2049年之前实现翻两番的目标,达到近5万美元。考虑到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疫情等负向冲击导致的经济增速下行的影响,如果中国经济以较低的2%~3%增速增长,到2049年左右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仍然能达到翻一番的目标。虽然中国可以成为高收入国家,但并不是一个国际标准上的富裕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保持较高增速的经济增长,超过全球平均水平的经济增长,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的基本前提。

其次,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居高不下。居高不下的收入差距问题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而合理缩小收入差距则是一个重大挑战。步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一个先上升后下降到高位波动的过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2003~2008年间中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是持续上升的,到了2008年达到最高点,为0.491。在随后几年中基尼系数出现小幅度下降,而在最近几年中处于高位波动状态(见图1)。根据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的最新调查数据(CHIP)估计的结果也表明,从2013年到2018年,在收入差距扩大和缩小的因素相互抵消后,这一时期全国收入差距并未出现明显缩小的态势(罗楚亮等,2021)。近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处于高位波动状态,这也意味着如果不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采取更大力度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中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将可能处于高位水平,难以出现缩小的趋势。

上述对未来收入差距变动的判断还基于以下几点事实。第一,从收入分配结构上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是构成全国收入差距的3个主要组成部分。2008年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一度有所缩小。相关数据表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之比从2008年的3.4倍下降到2019年的2.7倍左右。最新的CHIP住户调查数据的结果也表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份额从2007年的46%下降到2013年的31%,后进一步回落到2018年的28%(罗楚亮等,2017,2021)。这说明这段时期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起到缩小全国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这一时期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如,城市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由2007年的0.34和0.35分别上升到2013年的0.38和0.41(罗楚亮等,2017)。这意味着这一时期全国收入差距的小幅缩小主要受到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影响,换句话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缩小,并且其缩小幅度超过了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带动了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下降。如图2所示,在2009~2014年期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率明显超过了城镇居民,高出1~3个百分点。然而在2015年之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率更加趋于一致。这意味着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缩小的幅度趋于下降,那么它对全国收入差距缩小的影响趋于减弱。在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仍在扩大的情况下,全国收入差距也就难以出现不断缩小的趋势。

第二,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很大的比重,劳动者的工资差距也成为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最新的CHIP数据来看,新世纪以来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一直处于扩大趋势。工资差距的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0.358上升到2013年的0.374,到2018年又上升到0.394(见图3)。而且,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行业和职业之间的工资差距都在扩大(见图4)。工资差距的扩大必然会推动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因而在工资差距不断扩大的同时,试图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也会变得更加困难。

第三,我国实际的收入差距也许要大于估计出来的收入差距。现在几乎所有的有关居民收入差距的估计结果都是基于住户抽样调查数据。然而,在一般情况下住户抽样调查数据都存在高收入人群样本缺失或偏低的问题,这会导致收入差距的低估(李实、罗楚亮,2011;Piketty et al.,2017)。在存在高收入样本偏差的情况下,随着中国富人数量及其财富收入的迅速增加,收入差距低估的问题会变得越来越严重。如图5所示,实线表示利用住户调查数据估计出来的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而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很有可能是如虚线所示的变动趋势,那么2008年后全国居民的实际收入差距也许不是下降的,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上升。我们的一些前期研究对这种偏差带来收入差距低估的影响做了分析(李实、罗楚亮,2011;罗楚亮,2019)。通过富豪榜数据及帕累托分布的方法推算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布特征,再结合CHIP 2007年和2013年的住户调查数据估算后发现,住户调查数据中高收入人群数据缺失会造成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的低估,在纠正这一偏差后,收入不平等程度会上升约6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修正高收入人群样本偏差后,2007~2013年间全国收入差距并没有出现缩小趋势。

由此可见,我国处于高位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出现稳定下降的迹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无论是在初次分配环节还是再分配制度上,我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在初次分配方面,初次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要素市场的完善程度。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市场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在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仍存在不少的缺憾,要素市场的形态距离真正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远不能做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的市场分割现象,资本市场和土地市场存在明显的垄断和扭曲,带来各种寻租和腐败行为(陈宗胜、周云波,2001;李实、赵人伟,2006;陈纯槿、李实,2013)。这种要素市场不完善的例子可以说是数不胜数。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不合理的初次分配结果,造成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区域收入差距。

在再分配方面,现有的税收和转移支付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着有限的作用。众所周知,税收体制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主要是靠个人所得税,而它在国家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所占比重不大。相比而言,我国间接税却占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比重,而间接税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扩大收入差距的功能。而且,个人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工薪税”,对于不靠工薪收入的高收入人群来说,该税种对其收入的影响是无关紧要的。因而,在直接税比重偏低,而间接税比重偏高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也就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聂海峰、岳希明,2013;岳希明等,2014)。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低收入人群转移支付的力度,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它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比较有限的(朱梦冰、李实,2017;李实、朱梦冰,2018;宋锦等,2020;岳希明、张玄,2020;岳希明、张玄,2021)。总的来说,中国收入差距仍将持续处于高位波动。这对实现共同富裕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再次,急剧扩大的财产分配差距构成了另一个主要挑战。进入新世纪后,在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居民财产数量迅速增加。2002年家庭人均财产约为3.0万元(按照2013年的价格折算),到2013年,家庭人均财产现值增长至16.3万元。这意味着这一时期全国家庭人均净财产的年均增长率高达16.7%(Knight and Li,2016)。然而,居民财产增长是不均衡的。居民财富积累的不均衡几乎表现在各个方面,比如,农村与城市之间、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之间,都出现了财产分配差距的急剧扩大。利用CHIP数据测算的结果显示,2002年财产最多的10%家庭占有的全部居民财产的份额为37%,而财产最少的10%家庭占有的份额为1%,前者是后者的37倍;而到了2013年前者的份额上升到48%,后者的份额下降到0.3%,前者比后者高出160倍。2018年中国居民财产分配差距又有了进一步扩大,估计出来的基尼系数约在0.67左右,远超过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Knight et al.,2021)。还应该看到,与收入差距的低估类似,居民财产差距也存在低估的问题。如果对住户调查中富豪样本的遗漏偏差加以修正后,居民财产差距的基尼系数会进一步上升(罗楚亮、陈国强,2021)。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财产分配不平等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属于少数几个财产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然而现在中国的居民财产差距已超过了大部分欧洲国家,也就是说介于欧洲与美国之间(Piketty et al.,2017)。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有着长期的财产积累的历史,比如,欧美国家的居民财产积累历史长达一百年甚至几百年之久。然而,改革开放后中国私有财产权才开始逐渐恢复,20世纪80年代才出现私营经济,90年代后期开始形成房地产市场,大部分家庭开始拥有私有产权的住房。这表明我国的财产积累过程是比较短暂的,而财产差距扩大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而且,居民财产分配差距的扩大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推动因素,并且其推动力越来越大。

众所周知,财产与收入是相辅相成的。居民财产高速积累会拉动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而高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往往更高(Knight et al.,2021;宁光杰等,2016)。如图6所示,从2005~2011年,城镇地区高收入组家庭的财产收入积累增速明显高于低收入家庭,且财产性收入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不断增长。这意味着,从低收入阶层到高收入阶层,财富集中度是快速增加的。从2002年到2013年,最高10%的群体所占的财产份额从37.1%增加到48.4%(Knight and Li,2016)。近些年来,随着居民财产性收入份额的不断增加,财产收入的集中率呈上升趋势,这表明财产性收入导致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罗楚亮等,2021)。

应该看到,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高收入人群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导致了财产分配差距的扩大,同时财产分配差距的扩大反过来影响到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还应该看到,中国财产分配差距的扩大不仅受到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财产分配本身的不平等问题(李实等,2000)。比如,后来出现的城镇居民房产分配的差距,很大一部分源于原有的福利分房制度,该制度造成的城镇居民住房分配的差距,经过90年代后期的住房制度改革,在房地产市场上以货币化的方式显现出来,房价上涨的区域化特点又加剧了房产增值差异的不平等。除此之外,中国缺少一些有效调节居民财产再分配的政策,如国际上通行的遗产税和赠与税,这意味着财产在代际间的转移进一步强化,降低了代际间财产流动性,导致社会财富、收入阶层的固化。

总之,一方面,财产分配本身并不平等,房价上涨的区域化特点又导致地区间、城市间财产增值的较大差异。另一方面,我国的财产税种单一,只是对房产交易过程进行征税,而缺乏对房产持有征税。其结果是财产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从而构成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又一挑战。

最后,不均等的公共服务构成了一个新挑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是指居民尽可能享有水平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倪红日、张亮,2012)。作为再分配过程的重要工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形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早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按照共同富裕的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需做出更大的努力,仍需大力解决城乡间、地区间和人群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差异。公共服务涉及的内容很多,在此不可能逐一讨论,只是就社会民众所关心的养老保障制度和教育资源分配中存在的不均等问题做简要讨论。

先就养老保障制度而言,中国的养老保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大量的文献表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是碎片化的,城乡间实行着不同的制度,城市内部不同就业身份的人群实行不同的制度,而各个制度之间缺少衔接和协调,造成不同身份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的很大差异(王亚柯等,2013)。这种待遇的差异不仅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调节”的效果(岳希明、种聪,2020)。比如,中国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成为拉大城镇内部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李实等,2013)。根据CHIP数据计算结果,个人养老金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2年的0.424上升到2013年的0.464,后进一步增加至2018年的0.524(李实等,2020b)。与此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公共转移收入的养老金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着积极的作用(Hungerford,2010;Goni et al.,2011)。换言之,发达国家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使得低收入人群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进而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相比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杨翠迎、何文炯,2004)。然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仍面临着明显的城乡制度性分割,城乡间养老金收入差异较大。我国农村养老制度发展较为滞后,新农保制度建立以来,农村老年人获得的养老补贴微不足道,很多地区的养老补贴标准是在贫困标准之下的,对增加老年农户的收入起不到明显的作用(李实、朱梦冰,2018)。利用最新的CHIP数据做出的分析结果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的养老金是农村居民的9倍左右,城乡间存在着严重的养老金不平等问题(岳希明、种聪,2020)。此外,农村内部养老保障体系因为区域经济发展差异而使得农村各地老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养老等社会保障项目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在享有养老金转移支付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不仅削弱养老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效果,而且反映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艰难进程。

再看看中国的教育机会平等问题,尤其是学前教育机会的平等问题。众所周知,教育机会平等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也反映了一个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然而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受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的差异仍然十分明显。如果不同地区间孩子获得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存在差异,它会进一步导致社会阶层的固化和收入不平等的代际传递(杨娟等,2015)。一方面,学前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开端,其普及性和质量关乎每个儿童的未来发展。近些年来,中国在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学前教育资源迅速增加,普及水平大幅提升。到2019年,全国幼儿园共28.1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占比高达72.1%,全国学前教育的毛入学率高达83.4%。但是,学前教育的资源配置在地区间和园所间仍存在较大差异,财政经费投入并不平衡。优质的教育资源配置—如硬件设施、教职工配备和教育经费—长期向教办园倾斜,普惠性民办园的教育质量整体较为薄弱(洪秀敏等,2019)。除此之外,我国当前学前教育质量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农村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和质量明显较差,且地区间早期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重不均衡。从图7不难看出,各省份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方面差异较大。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生均教育支出明显较高于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在学前教育方面的生均教育支出甚至不足投入最高的北京市的20%。而且,这种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上的公共支出在区域间、城乡间和阶层间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王少峰,2014)。

区域间的义务教育差距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的配置,特别是生均教育经费的差异。以2018年各地区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为例,最高的北京市和最低的河南省之间相差近5倍。省份之间的情况是这样,省内不同市县之间的差异也同样如此。此外,尽管近些年来农村教育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仍存在较大差别。最新的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地区的小学生的生均教育经费投入为14383元,而农村地区的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为11827元(见图8),前者比后者高22%左右。而且,初中阶段的城乡间教育经费投入比高达1.39∶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19)》)。值得注意的是,城乡间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支出差距从21世纪初开始不断下降,但2013年起又出现了小幅回升趋势。总的来看,贫困地区的入学率、师生比和公共教育投资要低得多(Zhang and Kanbur 2005;Hannum and Wang,2006)。在现有升学体制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和不公平会带来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大学扩招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高等教育规模持续增长,中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从1998年的9.76%提高到了2019年的51.6%。但是,城乡之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明显上升(李春玲,2010;杨奇明、林坚,2014)。这些结果都表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然需要做更大的努力才能够真正实现。

三、寻求共同富裕之路

共同富裕一是要富裕,二是要共享,换句话说,既要富裕,又要共享。从中国的发展水平和共享程度来看,既没有达到国际上的富裕水平,也没有做到发展机会的公平和发展成果的合理共享。因此,在发展与共享方面仍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从长计议,不可急于求成。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从富裕与共享之间的关系上看,富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共同富裕是指在全社会富裕基础上实现全民共享。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是了改变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远景。正是基于这几个方面的考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进行科学而又周密地设计发展路径,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更需要全社会齐心合力的推进。

(一)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

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由共同富裕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所决定的。共同富裕是一个总体目标,它由两个维度的子目标构成。一个是富裕程度子目标,一个是共享程度子目标。就富裕程度来说,它不是与中国过去的富裕水平相比,而是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富裕水平相比,更加准确地说是与30年后的发达国家的富裕水平相比。大部分的国际机构一般都是将发达国家或地区看作为富裕国家的近似经济体。虽然不同的国际机构对发达国家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人均GDP最高的前40个国家或经济体大多被一些国际机构划分为发达国家(大约为全球所有国家或经济体中人均收入最高的20%),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20年划分出39个国家和经济体为“发达国家”(Advanced countries),其中亚洲为日本、韩国、新加坡、以色列。在人均GDP最高的40个国家中,2020年人均GDP最低的是2.5万美元左右。按照中国当今1万美元的人均GDP来预测,到2035年中国人均GDP要达到2.5万美元水平,需要保持以美元衡量的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6.3%。考虑到发达国家也在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在这些国家经济增长2%的情况下,那么中国要进入到人均GDP前40名的行列,需要保持人均GDP年均实际增长8.3%,而如果在年均增长6.3%的情况下,则需要大约20年时间。

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不等于“财富均等”。既使到了实现了共同富裕的阶段,收入和财富差距依然存在,只是与现在的财富分配格局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每个人的收入和财富水平都达到一种生活水平的富裕标准;二是收入和财富差距不大,要明显小于现在的差距程度;三是基本消除了由权利和机会不平等带来的不合理收入和财富差距。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们过去的改革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是整体改革中的深水区,需要稳步推进,因此难以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时间,需要分阶段推进。具体而言,实现共同富裕分为3个阶段。2021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阶段征程。作为这一阶段的目标是到2035年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36~2049年为第二阶段,到建国百年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2050~2121年为第三阶段,到第二个建党百年全面实现共同富裕。因而,我们应该把共同富裕看作为一个百年目标,争取在22世纪20年代初全面建成中国标准的共同富裕社会。

(二)落实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落实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导致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个人发展能力的差异,特别是个人和群体之间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最新研究发现,人力资本(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身体健康状态)在过去10年中对个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大。实现人力资本积累的公平性和分配均等化的关键是缩小个人发展的差异,而个人发展差异的缩小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现阶段,个人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一方面来自家庭背景的差异,主要是来自地区间公共资源不均衡的分配。具体来讲,受到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不同人群在教育等发展机会的获得上有所不同,结果是不同人群具有不同的发展能力,从而带来不同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应该看到,这种差异并不是来自于个人努力的差异,而是成长环境的不同及其公共服务可及性的差别。特别在儿童早期阶段,家庭条件和社区环境对一个人将来发展能力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Heckman et al.,2013;Chetty et al.,2016)。因此,改变人力资本发展方面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的唯一选择是加大对包括教育在内的人力资本的投资力度,尽快实现人力资本投资的均等化,特别是要实现公共教育资源分配均等化。为此,要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用教育公平来促进全社会的公平,进而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与此同时,还要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平衡城市和农村间不平等的医疗资源分布。还要完善统一城乡的社保制度,改革现有的分割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寻找公平和效率的新平衡

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新平衡。我国要保持长期稳定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富裕的基础上共享发展成果,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但是人均GDP只是全球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离富裕社会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我们需要加快发展和经济增长。在国内外发展环境充满着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特别是2020年初开始的新冠疫情对经济增长的负向冲击影响下,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不能不说是一个考验。在劳动力供给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保持高速经济增长只能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能依靠不断的创新和技术进步。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离不开有激励的分配制度,离不开按照各种生产要素贡献实施的分配制度。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要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需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但是它的力度需把握好一个度,即以不伤害经济发展效率为原则。寻求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一种新平衡,需要一种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应该是公共选择的一种结果,而不是根据一种理想设计出来的。从分配结果来看,收入差距不应该太大,但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收入差距是保证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不仅不利于效率提高,而且会损害长期的经济增长。

(四)从生命周期视角平衡发展与共享的关系

人的一生会经历3个阶段:就业(工作)前阶段,就业(工作)阶段,就业(工作)后阶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成长学习阶段,工作阶段和退休阶段。从人的生命周期视角来看,人生的3个阶段对效率与公平的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就业前阶段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接受高等教育结束,这是人力资本积累的主要阶段,也正是个人发展能力提升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需要的是各种资源的投入,也就对公共资源和服务有更多的依赖。这个阶段需要坚持“平等优先”的原则,特别需要均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使得处于就业前阶段的每一个人享有均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就业阶段是一个人参加工作并获得收入的阶段,这阶段应该更强调效率。就业者获得的收入和公共服务主要取决于其能力和贡献,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三阶段,即退休后的人生阶段,也要坚持“平等优先”的原则,保障退休人员更加均等地享有公共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

(五)构建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互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以解决三级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着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构建一个公平合理又效率兼容的初次分配制度。同时,在再分配领域,税收调节力度不大,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同人群和不同制度间的差异性、贫困地区社会福利项目覆盖面和瞄准度较低,都导致政府再分配政策没有有效地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共享发展成果和缩小收入差距是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构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近几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虽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水平,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仍需要进一步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仍需要大幅度增加。基于此,需要进一步理顺分配秩序,促进分配结果更加合理化,这将是缩小收入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选择。为了遏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势头,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收入再分配政策体系。

当前中国初次分配制度改革仍处于半途之中,导致很多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在初次分配阶段就已经存在。中国初次分配中的问题主要根源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因此,在初次分配领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多地需要借助于总体改革的推进。特别是中国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是与初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相辅相成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前者的进展决定了后者的进展,前者的成功决定了后者的成功。因此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市场不完善和扭曲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

现有研究发现,中国收入差距处于高位徘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再分配的政策力度不够(蔡萌、岳希明,2016)。中国的税收结构具有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特点,决定了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汪昊、娄峰,2017)。与此同时,政府转移支付带来的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仍明显不足(李实等,2017)。因而,在再分配领域,增加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增加公共转移支付的再分配功能应该成为公共财政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此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性,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相对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让低收入人群成为富裕群体

近几年我国在解决发展不平衡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 但仍然没有摆脱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的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特征,也没有改变绝大部分人口为低收入人群的格局。现阶段我国的低收入人群还比较庞大,大概占全部人口的60%以上,近9亿人,其中农村人口中低收入群体占比高达90%以上。实现共同富裕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而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关键还是提高农民收入。首先,提高农民收入的首要任务是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因此,要提高农民的工资收入,就要稳定其在城市的就业并对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大力促进乡村振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增加高收入的就业岗位,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再次,持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现阶段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非常少,这与农民没有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直接相关。应该持续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从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中获得相应的收益,这将有助于收入分配特别是城乡间收入分配格局的公平性。最后,加大农村地区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升农民受教育水平,这将是提高农民收入最持续且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要提高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这需要从解决就业入手,即改变就业岗位供小于求的局面,从而提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要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真正的为他们撑起一把保护伞。

(注:文中图表有删减。)

文章刊发:

李实、朱梦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管理世界》,2022年第1期,第52~6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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