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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世界》|| 赵雪 等:以融合促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赵雪 等 管理世界杂志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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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合促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

文章来源



作者:

赵雪(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石宝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盖庆恩(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

吴比(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赵敏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文章刊发:《管理世界》2023年第6期


文章主要内容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本文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形式分为产业链延伸型、内部融合型、多功能拓展型、技术渗透型4种,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17~2018年2983个调查数据,研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对其收入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能够显著提升其收入,产业链延伸型、技术渗透型融合的增收效应尤为显著,且二者存在协同效应。机制分析表明,参与产业链延伸型和技术渗透型融合不仅有助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性收入和资产水平,而且有助于提升其转移性收入。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在主体类型、经营类型、负责人能力和地区层面均表现出异质性。本文的研究结论丰富了产业融合促进增收的相关研究,也为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产业融合  增收效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力点和重要突破口,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也是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相较于传统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联系更加紧密,已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与推动力。

截至2022年,全国家庭农场达到390万家,农民合作社数量为222.7万个,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万余家。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形式及其增收效应尚不明确。值得思考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形式都有哪些,参与产业融合能否真正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不同形式的融合增收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在不同主体类型、经营类型、地区层面是否存在差异?探索产业融合形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影响机制,评估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本文采用2017~2018年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专项调查数据,调查内容涵盖负责人信息、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新业态、经营模式与绩效、政策扶持等八个方面问题。在对数据进行缺失和异常值处理后,最终选用2017、2018两年2983个非平衡面板样本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考察3个问题:(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有哪些形式?(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能否促进其增收?(3)不同融合形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影响存在何种差异?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可分为产业链延伸型、内部融合型、多功能拓展型、技术渗透型四种。

第二,参与产业融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带动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能有效促进其增收,尤其是经营性收入。不同融合形式对增收效应的促进作用存在差异,相较于内部融合和多功能拓展型融合,产业链延伸和技术渗透型融合的增收效应更加明显。产业链延伸和技术渗透型融合在强化产业融合方面具有协同效应。

第三,机制分析表明,参与产业链延伸型和技术渗透型融合不仅有助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性收入和资产水平,而且有助于提升其转移性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在主体类型、经营类型、负责人能力、地区层面具有异质性。

本文有如下政策含义:第一,要充分认识产业融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的作用。继续推进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现实路径,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加深其融合水平,助力其提质增效,培育重点示范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不同融合形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的影响不同。应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参与产业链延伸型融合和技术渗透型融合,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拓宽产业化流通渠道,优化其发展条件;同时,谨慎发展内部融合型和多功能拓展型融合,进一步培育可持续发展的融合模式。

第三,要创新政策组合,“因地、因主体、因人”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负责人学历水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发挥优势地区、优势主体的示范带头和辐射引领作用,学习先进经验与模式,探索农村产业融合促进主体增收的有效路径。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应注重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培育高学历、高素质的新农人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的关键。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本文边际贡献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基于中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产业融合的发展实践和农村产业融合概念,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行为划分为产业链延伸型、内部融合型、多功能拓展型和技术渗透型4种,实现了宏观融合准则与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机结合,增加了微观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现实证据,丰富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相关研究。

第二,使用农业农村部2017和2018年跟踪调查的298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微观面板数据,采用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考察新型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对其收入的影响,可以较好地克服计量估计中存在的内生性偏误,确保所得结论更加可靠。

第三,通过比较分析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不同负责人学历、不同地区、不同经营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增收效应的差异,为针对性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产业融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同时,本研究挖掘了产业融合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的有效路径,为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渠道提供了有益借鉴,对培育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模式提供了有效支撑。

本文未来拓展之处: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对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虽然探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及不同融合形式的增收效应,但由于两期短期数据与指标限制,无法对经营主体非农就业收入与长期收入进行分析。后续研究中,可寻求获得更加全面的长期面板数据,挖掘不同融合形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的长期效应,尝试识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增收效应对应的因果策略。

五、写作、投稿、修改的过程和心得体会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对增强乡村产业的聚合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作者团队一直致力于涉农信用体系建设、农户增收和“三农”政策评估等问题研究。

文章最初创作于2020年,初稿完成后作者在《管理世界》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一届‘三农’发展前沿学术论坛”进行汇报,得到了多位专家的指导帮助。随后,经过修改完善,投稿至《管理世界》。在收到外审专家评阅意见后,作者围绕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对文章进行了全面修改,尤其是基于专项调查数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形式进行了重新归类。在此,作者衷心感谢编辑老师和两位审稿人提出的极富建设性的修改建议,这对提升文章质量和科研团队的成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非常感谢各位良师益友为我们学术成果发表所付出的辛勤劳动。














文章刊发:

赵雪、石宝峰、盖庆恩、吴比、赵敏娟:以融合促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管理世界》,2023年第6期,第86~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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