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看电影,学刑辩
网络上有各种版本的律政电影推荐,包括《美国律师协会推荐25部必看电影》。作为娱乐,这些电影当然都很好看,但如果说到所有推荐者都强调的“通过看电影学习律师执业技能”,我个人认为这些电影多数还无法实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杀死一个知更鸟》,勇气和人伦多于技能;《永不妥协》,执着和keep hungry多于技能;《十二怒汉》,人性和意淫多于技能。《刺杀肯尼迪》,这是我非常喜欢的电影,律师的总结陈词让我着迷,但中国的法庭显然没有让律师如此发挥的空间,所以要说学到了什么,更多的可能还是间接的精神感召。
我不否认,勇气、人伦、执着等等都是广义上的律师必备素质,但如果想“通过看电影学习律师执业技能”,我的选择是下面四部:
一、《桃色血案》
被誉为最经典的法庭片,美国律师协会推荐电影之一。 整部电影大部分时间都发生在法庭之上,交叉讯问表现的非常出色。
豆瓣评论:
律师行为准则上有明确规定,一名律师不应“指导或帮助证人作假证。”但为了使证词的更为有效,他却可以引导与证人的交谈,以及对其证词展开讨论。向委托人解释法律条文也是完全被允许的,即使对方尚未意识到有可能获得辩护。老道的律师往往无需直白地告诉证人该怎么做,而是通过传递某种暗示使其改变证词。
本片中,拜格勒显然是非常了解引导证词的限制,而大部分旁观者也都认为他恪守了职业操守的底线。一上来,他没有问曼尼奥到底发生了什么,而是告诉对方关于辩护和脱罪的类别并排除每种可能性。例如,虽然正当防卫下杀人可能会免受制裁,但它完全不适用于疑似强奸案发生一小时之后。另外,拜格勒也拒绝引用“一旦发现与自己的配偶偷情便可杀死对方”的不成文法规。不幸的是,它在密西根洲还不能被广泛接受。 所以拜格勒要做的是,一直让曼尼奥自己推断。直到他说出“我一定出于狂躁。”“对不起,但坏脾气并不能用来脱罪。” 于是曼尼奥马上回应到“那我一定是疯了。”就这样,在辩护律师的诱导下,委托人自己提出辩护,同时也清楚了还需要杜撰些东西去支持这种说法。这一幕就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而检察官们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和惩罚拜格勒的行为。尽管很明显如果不是拜格勒的演说,被告的证词将会变得完全不同。
律师利用法律漏洞的另一处细节。他向证人提问但被控方律师所反对。法官支持反对并宣布“陪审团将忽略这一问题以及回答”。随后,被告曼尼奥中尉私下问他的律师 “陪审团成员怎样才能忽略掉刚才他们所听到的东西?”“不能。”斯图尔特狡诈地回到,“他们不能!”
二、《控方证人》
同为美国律师协会推荐电影,同样大部分时间发生在法庭之上,同样涉及诸多法律概念和辩护技巧,所以我就不多做介绍了。《控方证人》对于律师辩护技能的演绎与《桃色血案》不输伯仲,但电影的悬念强于《桃色血案》,在看学习的过程中还能充分享受电影的乐趣。
三、《好人寥寥》
又名《义海雄风》,还是美国律师协会推荐电影。讲述了美军基地中发生的一等兵离奇死亡事件,律师并无充分证据,但通过辩护技巧逼谢将军自己说出真相。其中,关于“红色法规”的那段盘问简直帅死了。唯一的遗憾是阿汤哥的表演过于做作。
豆瓣影评:
本片中值得欣赏的看点不少,影片中军事法庭上的八场辨论是本片电影最精彩的部分。每个场景都很吸引人,它们组成了一幅扣人心弦的连环画面。如此针锋相对、毫不相让、思维缜密、有据有理、跌宕起伏的辩论场景真得难得一见。控辩双方首席律师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
[首 场]
控方:辩方律师会使用小魔术手段,请陪审团和法官大人小心有人胡编乱造什么,比如红色法规之类的话。(先发制人,封住别人的嘴巴,言外之意是说被告是有意害人。)
辩方:众所周知,如果在军营中士兵不听从上级军官的命令,士兵就会卷铺盖走人。两位被告只是尽职尽责,执行了上级的命令。(另辟蹊径,阐明被告的行为性质。)
[第二场]
控方:根据海军调查处的人作证,圣地亚哥曾向证人寄过告发道森私自开枪的信。(证明被告有杀人的动机。)
辩方:证人调查开枪事件的时候,道森怎么回答?(证人说:是对方先动手后才开枪的。)辩方追问证人:为什么不处罚道森?(证据不足,无法处罚道森,因为唯一的知情者即圣地亚哥死了。)(以此证明道森的无辜。)
[第三场]
控方:我方证人已作证,死者在死亡的前一天,上级说过不许碰圣地亚哥的话。(反驳被告执行上级的命令是谎言。)
辩方:控方证人无法证明,上级说过不许碰圣地亚哥的话后的5分钟道森与多尼的去向。(重申被告有时间执行上级的命令)
[第四场]
控方:我方证人(医生)已作证,死者是死于急性乳酸中毒。(说明被告行为的凶恶。)
辩方:问控方证人,有没有可能一个人虚弱、疲劳的情况下会发生向急性乳酸中毒?(说明死者的死因可能不是药物所致。)
[第五场]
辩方:请证人解释红色法规的含义,以及具体执行做法。(说明红色法规的存在。)
控方:请证人找出海军所有规章条例中“红色法规手册”中的所在?(又驳红色法规存在是子虚乌有的。)
辩方:证人证明红色法规只是大家公认的,没有成文的军中处罚,就像知道饭堂在哪儿,而不需要记入手册中一样。(重申红色法规的存在。)
[第六场]
控方:被告作案的时间和实际基地营房位置很远相矛盾,难自圆其说。(不要相信被告的话)
辩方:无话可说。
[第七场]
控方:被告作案的时间和实际基地营房位置远很矛盾,难自圆其说。(不要相信被告的话)
辩方:无话可说。
[第八场](杰塞普作证人)
辩方:圣地亚哥出事后,你有没有开过会?有没有请过医生?你的下属都会听你的命令吗?有没有下过不许碰圣地亚哥的命令?为什么不许碰他?你现在的着装和在飞机上是一样的吗?这是你来作证这段时间里打过3个电话,都打给谁?你能解释圣地亚哥第二天要调离了,他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而他的衣橱里的衣服还是整齐地放那儿吗?
到这时,虽然杰塞普强词夺理有些不安地狡辩过去了,但凯菲故意一下子沉默下来,站在那儿一声不吭,好像言尽词穷了,场面一片死寂。杰塞普见此情景,刚才的慌乱与不安,一下子又变得意起来,就从证人席上走了下来。凯菲马上严肃的说:“证人询问还没有结束,请回去!”一句话把杰塞普恼怒了,脸上完全是一副好像被小人物欺负了的愤怒表情,立即反过来责问:“叫声长官,是我应得地尊敬。”杰塞普被重新请回到证人席后,已是满脸不高兴。凯菲紧接着逼问他。 圣地亚哥准备离开的飞机是几点钟?法官大人,请看这些飞行日志(已被篡改),证人说的这个航班根本没有,有空军可以作证。其实你根本没有同意圣地亚哥调离,是不是?你说你的命令下属都会听从的,你说过不许碰圣地亚哥,可为什么还会出现死人的事件?只有一种解释,你说过不许碰圣地亚哥的话,也说过执行红色法规的话。你下过红色法规,有没有?(凯菲有意把声音提高八度,厉声逼问) 一个紧接一个的逼问,犹如一个个炮弹飞向杰塞普,直轰得他晕头转向,原本他警惕的心理设防崩塌了,终于使他发怒、叫嚣起来,并且承认了。
四、《豪门孽债》
根据德肖维茨的真实案件改编,同为美国律师协会推荐电影,同样大部分时间发生在法庭之上。这部电影最精彩的地方是对证据的分析和对律师执业伦理的讨论。
豆瓣评论:
电影改编自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全球最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阿兰·德肖维茨的经典案例。
1979年圣诞节临近,富有的罗德岛社交名流“萨尼”玛莎·冯·布洛,在她位于纽波特的宅邸中昏迷被送进了医院,而直到她临终也没有任何人知道她患病的原因。1982年3月,在她的家人授意的调查后,克劳斯·冯·布洛——萨尼的第二任丈夫被以两次犯有谋杀未遂罪起诉。萨尼的管家玛利亚的证词证明了其罪名。玛利亚曾在萨尼家中发现一黑色袋子,里面装有神秘的小瓶子,随后又发现另一个袋子装着一只皮下注射针头,上面有结成硬壳的胰岛素残留物。众所周知,非正常的胰岛素注射(被注射者没有患糖尿病的情况下)会引起昏迷和致死。当时控方认为,在冯·布洛家里,只有克劳斯知道如何使用皮下注射。
所有的证据和证言都对克劳斯极为不利。事实上,一审判决也已经宣告克劳斯罪名成立。当地陪审团和大多数美国人都认同这个丹麦贵族后裔企图谋杀他的妻子。阿兰·德肖维茨介入克劳斯·冯·布洛案时,摆在他面前的困难是,他看不到丝毫的胜诉机会,似乎唯有奇迹才
能让冯·布洛免于在监狱中度过30年监禁时光。然而德肖维茨在研究过案件记录之后,毅然同意为冯·布洛上诉。这对他而言是生平最危险的案例,也是极富有挑战性的。
在四个月的时间里,德肖维茨包括他最好的哈佛学生和其他律师在内的18人工作小组必须搜集能证实被告无罪的证据,即推翻控方提交的那些证据,疑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只有克劳斯知道如何使用皮下注射;二、装皮下注射器的袋子;三、沾有胰岛素残留物的皮下注射针头。 德肖维茨与克劳斯·冯·布洛接触越深之后,如同观众一样,他也被克劳斯的真相迷惑了。在初次见到克劳斯时,他曾说,“只有一项事实对你有利,每个人都恨你。”因为克劳斯在本案中完全被孤立了,原告使用的私人调查显然是不当手段,并选择性提交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德肖维茨之后阐明,这使他非常“气愤”。真相目前看来是迷茫的,克劳斯可能谋杀他妻子,也可能没有。该相信谁,原告或被告?审判是绝对公正的吗?他回答他的一位认为“为克劳斯这样的罪犯辩护是可耻的”而想退出小组的哈佛学生,这不是问题,如果律师只替无罪的人辩护,那么律师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审判后, 德肖维茨曾有过类似的辩解:“刑事审判绝不是单纯地追求真实。当辩护律师代表一个确实有罪的当事人时——就如大部分的情况下——他们的职责是尝试用所有公平且合乎伦理的手段,,来防止有关当事人有罪的事实被浮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无法或者不愿去反对那些不当获得的事实——就是失职。”
不久,德肖维茨遇见了作家杜鲁门·卡波特,其能在萨尼·冯·布洛的社交圈中随意出入。他非常熟悉萨尼,他说萨尼经常给自己注射各种毒品。与卡波特的说法不谋而合的是街头皮条客戴维·马里奥特的证词,他声称自己经常往冯·布洛家给萨尼送毒品。天主教神父利浦·马加尔迪加以证实。这项新的证词既推翻了“只有克劳斯知道如何使用皮下注射”的说法,也引起德肖维茨的怀疑:萨尼的昏迷极有可能是自己诱导的。德肖维茨也非常怀疑沾有胰岛素
残留物的注射针头,他咨询了医学专家,专家们证实,由于注射时皮肤实际上起着棉签的作用,把针头从人体中拔出足以将针头擦拭干净;而当它是被故意浸在胰岛素里拿出后,才有可能在针头上留下类似的残留物。在他所有的怀疑中,极为强烈的是控方在冯·布洛家里收集的证据,尤其是所谓装皮下注射器的黑袋子,正是这个袋子导致了对克劳斯的非法搜查和逮捕。
随着各种有利反证的逐步浮现,阿兰·德肖维茨推定克劳斯·冯·布洛“无罪”,如此他们才能以最直接最坦白的方式上诉。“萨尼的昏迷是一次悲剧性意外,是她自己无意中造成的,现在,这个事实被萨尼的家庭残忍地利用了,他们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把冯·布洛送入监狱。受到牵连的是几百万美元(电影中精确到1400万)的资产。如果证明有罪,冯·布洛将失去继承他妻子所有财产的权利,这些财产将交给萨尼第一次婚姻所生的孩子,他们和玛利亚都没有试着隐藏他们对被告的憎恶。”玛利亚的诚实被质疑,法庭上她描述在萨尼第二次昏迷前她发现黑袋子里面的胰岛素药瓶,但是同期记录显示,她对小瓶子里面装的什么一无所知,因为她自己供认瓶子上的标签已经被撕掉了。此外在医检出来之前,没有人提及胰岛素的问题(意味着她是事后被诱导)。而针头上的残留物最终经过化验,被证实根本就没有胰岛素,而是其他的两种能够起镇静和安眠作用的药剂。 1985年6月10日,克劳斯·冯·布洛的上诉大获全胜,陪审团宣布撤销对他的所有指控。德肖维茨对表面上占压倒优势的诉讼案件的反驳是彻底的。影片结束时,冯·布洛仍生活在伦敦。
电影的有趣在于其结果,克劳斯·冯·布洛从未摆脱谋杀的嫌疑,他只是摆脱了以胰岛素给妻子注射这种谋杀手段的嫌疑。克劳斯·冯·布洛从未被证实无罪。他仍然可能是谋杀者,但谁也不知道。关键在于德肖维茨利用这种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竞技规则压倒了控方。“不论你喜不喜欢它——我喜欢它——这是我们的宪法以及法律体系对辩方律师的要求。……就一个辩方律师的伦理而言,他应当尽力用所有合法的与合乎伦理的手段,让被告获得无罪判决。他们不能够有其他的打算。他们不能将爱国心、公民的善良责任、宗教、性别或种族认同、或其他任何的理念与承诺,看得比其当事人更重要。”(德肖维茨语)也许这可以给20世纪美国的诉讼模式作一个概括。
既然《豪门孽债》已经涉及到了伦理问题,我还要再提另外三部影片。虽然这三部影片已经不是以执业技能为主,而更多的是在谈论伦理,但也没有像《杀死一个知更鸟》那样拔的那么高,还是限定在律师执业伦理范畴。
一、《林肯律师》
这个不是美国律协推荐的电影,但马修麦康纳真的把这部影片演活了。特别是有一段对话,让我印象深刻。警察骂律师,你们都是为坏人辩护。律师说,我的当事人确实杀了一个人,但你们却要把另外一件破不了的案子安到他头上,是你们的贪婪让你们输了,正义不是他妈这么搞的。《林肯律师》中的这段表述与德肖维茨关于“必须首先限制公权力”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守法公民》
用豆瓣评论的话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看完电影,首先浮现在脑海中的就是杨大侠的这句话。 影片中,检察官对于通过诉辩交易放走了杀人凶手的解释是“这是我工作”,而男主角的回答是:“这不是你的工作,你只是再作让你在体制内活的更好的事情”。这句话同样需要中国的法律人思考,一个为体制服务的人,连罪犯都对他表现出不加掩饰的鄙视和嘲弄。
电影讲述凶手杀死了男主角的妻女,但检察官为了胜率却放走了凶手,于是男主角开始了自力救济的一系列计划。如果这部电影是法国人拍的,法国人一定会排成现实主义的男主角杀死所有人,但遗憾的是这个电影是好莱坞拍的,所以结局必然还是警察最终获胜。
豆瓣影评:
司法空档,个人名利,钱法交易蒙蔽了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的维护。
影片中有一句话:复仇?你以为我要的是复仇?!不,你们还远远没有重视!我要的是整个司法系统的重生,要的是人们对公正的真正重视。
所以,男主角首先就要以铁血的力量铲除旧的,以及那些维护它寄生于它的人。就像《七宗罪》中John所说的:如果你要提醒别人,光拍拍他的肩膀是不够的,要给他一点震撼。
三、《即使是这样,也不是我做的》
一部日本电影,真实的像记录片,一个案件,十二次开庭,从宣布法庭纪律,到逐项质证、讯问证人、法庭辩论,全部都有。要正义还是要调解?正义与效率如何协调?讨厌当事人却又要为他辩护?明显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如何扭转?同样全都有所涉及。基本上可以做到看完电影你就知道日本法庭是如何审理案件的,而不需要专门跑到日本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