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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了你心中曾有的理想

金宏伟 金宏伟念兹集 2020-12-09

应后台留言要求,推送几篇旧文



昨晚,原本应该回校和同学们做就业交流,但由于衡阳案件无法脱身,未能成行,现将发言内容形成文字,看谁能看到吧。


大家好,我是清法律师团队的金宏伟,主要执业领域是刑事辩护。既然这个讲座是一个近似就业指导性质的交流,我就简单介绍一些工作过程中的真实经历,给大家一点刑事辩护方面的感性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博傻现状导致法学专业的法律人不愿从事刑辩业务


细心的同学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清法团队的其他几位律师都是清华法学院毕业的,而我是清华人文学院毕业的。这是一个巧合,但也是一个非常能够反映现实的巧合。就我的了解,目前多数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都是半路出家,缺少刑事、刑诉方面的求学经历。刑事、刑诉专业的学生,特别是一类院校的法学学生,大部分选择专心学术或进入公检法体制内,很少有人做刑辩律师。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是刑辩领域特有的博傻现状决定的。我这里举两个例子。


1、跑断腿的会见

现在你们看到的是司法部下发的《刑事会见格式文书》,大家有发现这个文书的问题吗?

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就是这个文书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文书上记载的刑诉条文是2012年修改前的旧法条。刑诉法已经修改了这么多年了,可是司法部下发的格式文书依旧没更正。

大家可能都知道斯伟江律师。有一次斯律师从上海来北京会见当事人,他自己修改了会见文书的法条错误,但看守所认为他自己修改的文书无效,不让斯律师会见。

可能有同学会认为,斯律师代理的多是敏感案件,这种不让会见可能只是个案。但遗憾的是,这不是个案。刑诉法刚修改的时候,很多律师自行更正了会见文书的错误,但北京的很多看守所都拒绝接收律师自己修改后的会见文书,导致律师们纷纷无功而返。北京的律师还好说,最多回律师事务所再取一次。但外地律师就麻烦了,司法部的这个格式文书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购买的,结果有些外地律师就只能在北京住下,等着所里给自己邮寄。

当然,有同学可能会想,何必这么浪费时间呢,照着司法部的格式文书打印一份不就完了吗?这是一个好办法,但只是一个碰运气的好办法。北京有些看守所允许律师自行打印会见文书,但有些看守所则不接收律师自己打印的会见文书。即便你是按照司法部的这个格式文书一字不差地打印,连法条的错误都不改,可有些看守所照样不接收。直到今天,依旧有外地律师拿着自己打印的文书千里迢迢地来北京会见而被拒绝。(文书需要加盖律所公章的问题这里暂不谈,那又是一个很长的故事)

可能又有同学想,外地律师为什么不直接拿着司法部的格式文书来北京呢?答案是很多外地看守所已经不接收司法部的格式文书了。这些看守所说格式文书的法条是错的,他们只接收更正法条后的会见文书。

让刑辩律师感到很悲催的是,中国各地看守所的这些古怪规矩是毫无任何可预见性的。律师根本无法在公开途径提前了解到底哪家看守所接收律师打印的文书,哪些不收,也无法了解哪些看守所要错误法条,哪些要更正法条。律师拿着错误法条的文书去会见,可能被警察奚落,还律师呢,法条都错了都不知道。你拿着更正的文书去会见,也可能被警察奚落,还律师呢,连司法部的统一规定都不知道。


2、一加一等于几

现在你们看到的是授权委托书。和会见文书相比,会见文书要求律所盖章,而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但是,有些地方的看守所要求授权委托书也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你和警察说,这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警察会很鄙视地答复你,法律也没有禁止我们这样做。

法律规定律师凭三证即可会见,但有的看守所则要求必须两个律师会见,一个律师去会见就被拒绝。甚至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女犯罪嫌疑人的,必须至少有一位律师是女性。一个男律师,或两个男律师去会见,都会被拒绝。假如你有机会去这个看守所,你会发现看守所周围有一排大玻璃门的门脸,里面坐着几个女的,她们都是律师,等着无法会见的外地律师来租女律师陪同会见。那种诡异的感觉,难以言表。如果你说警察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警察同样会很鄙视地答复你,法不禁止即可行,还律师呢,连这个都不知道。

我一开场就说刑辩是博傻。做刑辩律师,你经常会遇到各种非常奇怪的问题。法不禁止即可行,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个民法概念。但现实中,在我们当下的办案人员心中,公法也同样适用。

在刑辩领域,这种荒诞的问题时常都会遇到。斯伟江律师曾说过一句话,有才华的人不做刑辩。我现在挺认同这句话的。以各位为例,你们寒窗苦读,考上清华法学院,经过专业训练后,然后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和警察掰扯近似一加一到底等于几的问题,瞬间你就会觉得自己此前的人生是一种巨大的浪费。

如何避免这种浪费?那就是不做刑辩。即便不考虑关系、人脉那些潜规则,你只要想想自己要面对“什么是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这种问题,理性的人就会发现自己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关于司法不独立导致的刑辩困境,那又是一个说不尽的西西弗斯,时间所限,今天也暂不谈)。所以,从行业特征来看,我不建议任何真心求学的人从事刑辩工作。刑辩的无聊我可以不重复地讲上几天几夜,今天时间有限,就不再展开了。如果有哪些重口味的同学觉得我讲的还不够刺激,咱们以后私聊。现在,我要做个华丽的转身,讲讲这次交流的第二个问题——刑辩带给我的乐趣。


二、刑辩给你丰沛的人生


1、施展才华 满足自尊唤起激情 伸张正义

在座的各位同学都了解法律史,你们现在回想一下脑海中的著名律师就会发现,绝大多数青史留名的大律师都是刑辩律师,民商案件会让后人记住案情,而刑事案件正相反,案情可能模糊了,但律师的个人风采久久激荡人心。

从历史看回身边的现实,除了熊律这种奇葩,从事民商业务的80后律师目前还很难说成为中国律师的佼佼者。但是刑辩不一样,中国有多位8090律师如今已经是名动中外,各地当事人排着队地期待着这些律师能够接收自己委托,时常就会有外国机构邀请这些律师去交流考察。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教材中有一句话,说“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我就是因为看到这句话才想到像我这么有才华的人一定要做律师(这么说有人想上来抽我吗)。我想套用小说《动物庄园》中的句式给张老师的话做一点修改,小说中说“所有动物都平等,但猪更平等”,我想说“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而刑辩则特别能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这么说会引起团队其他成员的嫉妒和恨吗?)浙江叔侄案、呼格机勒图案、福建念斌案等大批的洗冤案件,还有广西北海案、贵阳小河案等刑辩律师死磕案件,哪个不是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呢。中国传统文化说君子有三立,“立德、立言、立功”,你想成为三立君子吗?来做刑辩吧。


2、只为刑辩律师展现的人性

除了成就感,做刑辩的另一个好处是让你能够看到很多其他人看不到的人生。刑辩比任何荒诞剧都更荒诞,比任何惊悚剧都更惊悚,刑辩的瑰丽,不看广告看疗效,谁用谁知道。举个例子。前两年有个很出名的官员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光碟案。我参与了这个案件的辩护工作。在一般人看来,该官员就是一个腐败的官员,利用权力与女性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然后被曝光了。但是,假如你去看案卷就会发现,涉案女性得到一个重庆官员的内部通讯录,于是群发短信,内容是“领导你好,我是某某,在某个活动中聆听过您的发言,印象特别深刻,如今想到重庆投资,想约您见个面,当面请教”这类的话。包括该官员在内的绝大多数的人都没理睬,但是,所谓造化弄人,某天该官员去开会,文山会海的,该官员实在觉得有点无聊,于是就玩手机,在玩手机的过程中发现,诶,还有这么个邀请,反正开会期间也做不了其他什么事情,干脆见个面吧。你看,如果没有这个无聊的会,该官员根本不会与涉案女性见面。这就是开会害死人的真实案例。好吧,我们继续往下讲。见面后,涉案女性通过一些事前设计好的言词和办法,给该官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于是接下来双方又见了几次。曝光该官员的视频,是该官员与该女性第二次发生关系时拍摄的。该官员第一与该女性发生关系,该女性就偷拍了视频,但是由于设备故障,画面非常的不清晰。正当该女性及其同伙耗尽脑壳地想如何再次骗该官员出来的时候,该官员主动约该女性见面,约会时间是214日。没人不知道这个日子的特殊含义吧。对,该官员真的对该女性动情了,然后涉案女性就又拍摄了一次,接着就是要钱。说到钱,该官员的这个视频是怎么曝光的呢?原本涉案女性的幕后指挥者没想曝光,但是这个幕后指挥者有点小气,他勒索到了钱不给手下分。涉案女性和其他几个手下看自己努力帮指挥者弄来那么多钱(因为他们勒索的官员还挺多的),但是这个小气的大哥只是让自己先富起来,小弟们于是不干了,把视频偷出来给了人,于是视频就上了网。曾国藩说过,财聚人散。这又是一个真实案例。这个大哥但凡大方一点,该官员没事,自己也没事。这些小弟也是,没文化真可怕,他们以为自己没分到钱就没事,只有大哥会判刑。总之吧,如果你不做刑辩,你从媒体上看到的大部分案情都是刻板化的,而你一旦参与到真实案件中,那个曝光的正义记者其实也不是那么正义,他有自己的目的。脸谱化的贪官其实也有真情流露。而敲诈者的神逻辑则比笨贼一箩筐还可笑。这个案子在非法证据,司法独立等深层问题还有更出人意表的戏剧化桥段,真是一步一吐槽,限于时间,点到为止。总之一句话,你若对刑辩不离不弃,刑辩必会还你一个丰沛的人生。众生喧嚣时代的真实人生,有时只有刑辩律师看得到。欲说还休的多样灵魂,有时只有刑辩律师能够触碰的到。


三、刑辩值得你去为她付出


所以,虽然当下的刑辩现状还是一种博傻的状态,从行业特征上确实不应该是各位的理性选择。但如果你认为在一个人的人生中除了理性还应该有一些其他的乐趣,比如正义、比如自由、比如人性,那么刑辩值得你为她去付出。萧伯纳说:理性的人让自己适应社会,非理性的人总是坚持让社会适应自己,所以所有的进步都得靠这些非理性的人。韩国电影《辩护人》多数人都看过吧,主人公的不理性正是当下韩国人享受自由的坚定基石。

最后,我想引用何海波老师在2012年的法学院毕业致辞作为此次交流的结束——不要忘了你心中曾有的理想。作为就业指导,我想向你们说远离刑辩。但作为法律人的交流,我想向你说不要忘记你的理想。

电影《甘地传》有句台词台词。甘地说:“为什么‘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是因为人必须有勇气接受多次打击,表明自己虽不还手但绝不退缩,以唤起人的本性,使对方减少恨意,转起尊敬之心。”刑辩的今天虽然不堪,但改变不堪正是法律人的使命。你们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人,一定会比我们这些半路出家的赤脚律师更能够为这个民族带来希望。

如果有哪位同学真的被我骗的从事刑辩工作,你我互道珍重。我讲完了。祝各位同学学业有成。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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