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什么人比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还可恶?

2017-01-15 思想火炬


本公众号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和北京习风堂联合打造的“凝聚正能量、传播好思想”官微,以弘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国家主流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为己任,致力于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贡献力量!







首先,这家网络媒体的记者对于陕西富平的指控,来自于他们看到当地民政部门2016年9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关于认领被拐儿童的公告”。



▲图为“北京时间”的报道截图


可如果您还记得前面耿直哥给大家科普的内容,那么为啥当地民政部门2016年9月才发布这个公告就不难理解了。


首先,耿直哥请大家看一篇2015年9月21日陕西当地的主流媒体《华商报》的报道,其中的重点我已经给大家划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篇报道出台的背景,正是2015年8月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一个月后。正如耿直哥最开始给大家科普的那样,如果警方实在找不到孩子的父母,按照这个规定,就应该把孩子交给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于是,我们便看到了2015年9月的华商报的这篇报道,看到了实在找不到父母的21个孩子的信息,第一时间被发布到当时新上线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并被全国媒体广泛报道。

 


但别忘了耿直哥介绍的这个规定后续的流程:如果1年后警方还是找不到孩子的父母,那么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在取得公安机关的证明后,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而具体流程是社会福利机构再发布一次认领公告。然后在60天内如果还没人来认领的话,就将为这些孩子办理收养登记了。


所以,我们才看到了在距离2015年9月21日1年后的2016年9月26日,当地官方发布了这则认领公告。而当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过去这1年里,仍然没有家长来认领这21个孩子,所以当地要启动收养的法律程序了。而这个法律程序规定他们必须再发布一次认领公告,并给出60天的最后期限。



换言之,耿直哥不得不悲观地认为,这21个孩子真的被“遗弃”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其他的可能性……


▲目前这些孩子还没找到父母


最后,耿直哥也要对“北京时间”那篇充满了误导和无知的报道进行批判。毕竟,只要他们的记者稍微咨询一下了解打拐流程的专业人士,稍微查一查资料,甚至稍微详细地读一读人家《华商报》的报道,就根本不可能写出那么一篇被公安部的专业人士指为“漏洞百出”的报道。

 

而且,“北京时间”的职业操守也令人感到无语。因为纵观他们的报道,可以看到他们的记者其实一直都预设“官方3年后才发布这份认领通告是因为要遮丑”的立场,并为此各种拼凑材料,甚至还利用当地一名根本不了解情况的农村妇女杨秋棉,说出了很多违背事实的话,乃至“解救孩子不能信政府”这样的谬论。


▲截图为“北京时间”报道原文


耿直哥相信,如果现在大家再拿我这里提供的材料去仔细地检验那篇报道,就会清楚地看到那篇“无知”的报道,是如何“带节奏”和“误导”公众的了。

 

例如,他们一个最明显的逻辑漏洞就是:如果当地官方真要遮丑,为啥他们却接受了华商报的详细采访,还允许这篇报道被全国媒体多家转发呢?


又比如,为什么21个孩子的公告,在“北京时间”的报道中轻易地引来了孩子根本不在其中的村妇杨秋棉,可21个孩子的真正家长,“北京时间却一个没碰到?他们怎么不露面?


▲图为2015年华商报的报道被全国媒体转载的情况


不过,“北京时间”毕竟是个不太正规的网络媒体,闹出这种乌龙报道并不意外。然而,许多正规媒体却不加分辨地就转发这家甚至不属于“合法稿源”的媒体的报道,上海一家本应该很专业的知名媒体,居然还在这篇问题报道的基础上专门撰写了社论,批评当地政府…….这,恐怕才是让人觉得最悲哀的事情。

 


只不过对于耿直哥来说,我其实已经有点麻木了。

(作者: 耿直哥)



名刊推荐:

分享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分享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长按上述二维码,即可出现“识别图中二维码”提示,点击可只直接关注公众号

共享“思想火炬”新浪官方微博:@思想火炬



正能量微信公众号推荐:

共享“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号:昆仑策研究院


共享“北京习风堂”微信号:bjxft2015


共享“产业人网”微信号:chanyeren2014


共享“e观沧海”微信号:e观沧海


 共享“思想大视野”微信公众号: sxdsy_qfgzs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