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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意识形态概念何解

2017-03-27 思想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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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党在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层面对于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政治意识形态问题得到了国内思想理论界的极大关注,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对其研究的迫切性也迅速凸显。虽然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屡现于研究论文之中,但是学界对于这一概念的认识呈现出多样化的状况,甚至对政治意识形态概念是否具有独立内涵这一基本问题的认识尚未达成共识,这必然阻碍政治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廓清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界域,已经成为当前研究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意识形式等相近概念常常相互混淆,因而我们有必要对这三对相近概念进行比较,这将为我们厘清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提供一个重要视角。


一、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概念的比较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意识形态内蕴政治意涵,政治性是意识形态的根本属性,因此意识形态就是指政治意识形态。那么,“政治意识形态”是否等同于“意识形态”呢?在许多有关意识形态的研究著述中,意识形态都是特指政治意识形态,政治性被认为是意识形态本身内蕴的一个基本属性,意识形态表现出强烈的政治纲领作用,政治活动又包含意识形态的因素,意识形态与政治之间存在着深度融合的关系。在《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中,美国学者巴拉达特甚至认为,意识形态“首先是一个政治术语”。[1]P9所以,对于意识形态的考察往往从政治角度入手,意识形态也往往被等同于政治意识形态。鉴于政治属性在意识形态概念域中的重要性,20世纪中期以来一些政治学者将政治意识形态概念从意识形态概念域中独立出来,将它定义为一套相互关联的、有关社会的合理秩序及其达成方式的态度和价值观系统,进而得到了西方政治科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遍认同。这一时期大量的研究论文直接使用了政治意识形态概念,作为其研究工作的基本思维单元。


        上述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政治属性在意识形态概念域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是,基于此,能否使政治意识形态概念从意识形态概念域中独立出来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究的问题。由于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中也得到广泛运用,那么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追溯经典作家从政治属性角度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思想轨迹,无疑是我们解决上述困惑的一个基本路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精神生产这一同物质活动相对应的角度出发,描述了意识形态概念所包含的领域,“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包括“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2]P524-525从这里可以看出,“政治”是作为意识形态诸多领域之一来使用的,描述的是意识形态概念诸多属性之一。就这一点来说,由于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概念界域和范围并不等同,因而不便于直接划上等号。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治不仅是意识形态中的一个领域,更是意识形态概念范畴中的一个基本领域。这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阈中,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描述社会阶级关系的一个概念,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并不具有绝对独立性,而是源于社会阶级关系的发生发展。1885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三版)写作的序言中谈道:“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的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3]P469对此,列宁也态度鲜明地指出“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意识形态”。[4]P8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上述论断一语道破了意识形态概念的阶级本质。简单地说,阶级关系与意识形态之间的逻辑是,阶级关系决定着统治地位和被统治地位所组成的政治秩序,进而构成了以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制度思想为内核的社会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范畴中的政治领域具有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功能。如上所述,基于政治在意识形态概念域中的重要地位,政治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独立概念来使用,也是具有十分必要的价值。


        再者,政治作为阶级关系的直接反映,也构成了意识形态范畴中的核心领域。意识形态中的政治领域依附于国家而存在,直接体现国家社会制度。同时,政治是意识形态概念域中与经济基础最近的组成部分,受到经济基础的直接决定。对此,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作出了具体阐述,他将意识形态的领域划分为几个层次,其中政治、法律离“物质经济基础”最近,相较而言,哲学和宗教则远离于它。[5]P308由于意识形态范畴中的政治领域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所以“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2]P552这也说明,意识形态范畴中的政治领域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相互对抗,这与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的其他领域呈现出显著差异。从这个角度来看,把政治意识形态从意识形态概念域中独立出来,也是具有客观依据的。

二、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概念的比较


        除了政治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概念容易相互混淆以外,政治意识形态还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特定功能,并且依存于社会物质生活状况而存在。这些特征带来了一个新的困惑,“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概念”之间能否相互等同?


        毋庸讳言,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否意味着二者具有完全相同的概念内涵呢?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这一重要维度来看,恩格斯曾经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6]P668虽然这里的“政治”是从上层建筑层面进行的论述,却具有非常丰富具体的内涵。


        一方面,它是指政治观念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后来马克思又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一重要政论文献中,再次从党派“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等政治观念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1871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还明确谈到了“在这些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的思想。[7]P202


       另一方面,它是指政治制度设施的上层建筑。在多数情况下,马克思、恩格斯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例如,1848年,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谈到无产阶级只有“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才能解放自己,[2]P42这里的“上层”就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此外,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法兰西内战》2稿的结束语等重要著述中都在“政治制度设施”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


        从经典著作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作为政治观念的上层建筑与作为政治制度设施的上层建筑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他们分别属于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概念范畴之内,因而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各自具有特定的内涵,两个概念并不存在相互交叉或等同的关系。但是,正如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与《致约•布洛赫》中所论,政治法律制度决定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反映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后者对前者具有决定作用,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


         不仅如此,即使从认识论层面来看,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某种具体属性抽象为某个概念存在的唯一根据,这容易致使一个具有该属性的概念与其他具有相同属性的概念之间产生相互混淆。基于这一认识,虽然政治属性同是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上层建筑概念中最重要的属性,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它们具有全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所以不能够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

三、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式概念的比较


        在把握“政治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之后,还有必要对“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式”两个概念进行细致的比较。有观点认为,对于“意识形态”和“意识形式”两个概念没有必要作出严格界分。的确,德语词汇Gestalt、Gestaltung和Form在汉语里既可以译为“形式”也可以译为“形态”。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使用这两个概念时显然已经作出了区分,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2]P525可以看出,经典作家在同一句话中、在不同情况下分别使用了“意识形态”和“意识形式”概念,将“意识形态”归属于“意识形式”范畴之中,并且分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给予了不同的描述。此外,他们还对“意识形式”概念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即“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2]P524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了“意识形态”与“意识形式”的共同点,即二者都是现实生活的“反射和回声”,[8]P30但是他们也敏锐地察觉到了二者的差异,前者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是从特定阶级利益出发对于社会生活的反映,后者则是社会存在、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并不一定归属于某一特定的阶级。


         既然“意识形态”与“意识形式”两个概念各自具有特定的内涵,那么“政治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式”两个概念也不能够简单地归为同一,不加分析地理解为相互等同。基于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使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式”概念的语境,“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意识形式”概念的基本内容也相应呈现在我们面前了。政治意识形态涵盖的内容是,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尤其是统治阶级在政治思想层面对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它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与之相比较,政治意识形式涵盖的内容则是,哲学认识论层面上由社会政治生活决定的一般性、普遍性的社会政治思想,它是对社会生活的直接的、客观的规律性呈现,并不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此外,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如上文所述,既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意识形态”归属于“意识形式”范畴之中,相应地“政治意识形态”也可归属于“政治意识形式”范畴之中。

四、结论


        通过对政治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意识形态概念进行比较,一个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基本结论是,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存在自身的特定界域,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当今国内外学界的积极响应,例如澳大利亚学者安德鲁•文森特出版专著《现代政治意识形态》,从社会政治思潮角度阐释了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的主要思想流派。国内意识形态问题研究专家张秀琴则提出,政治意识形态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它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即“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理论(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制度(组织)”与“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实践”。[9]也有学者提出:“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具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哲学信念,即社会和政治的本质以及秩序是什么;第二个层次是工具信念,即如何实现和达到这样的社会和政治”。[10]由此可见,目前理论界对于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阐释,或者从认识论层面出发,或者从功能价值层面出发,或者从心理机制层面出发,界定方式多样,不一而足。


         对相近概念进行比较的视角,是澄清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重要角度。通过上文对政治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比较研究,我们在把握以上三对相近概念的区别与联系的过程中,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囊括的范围也逐渐得以廓清。


        通过对相近概念进行比较,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规定可尝试归纳为五个方面:1. 意识形态概念范畴中的政治思想情感部分。2. 意识形态概念体系中的一个基本领域。3. 意识形态概念域中与经济基础关系最近的组成部分。4. 与政治上层建筑概念相区别,但受其影响。5. 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基于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规定,本文对政治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尝试作出以下界定:


         政治意识形态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由一定经济基础及相应政治上层建筑所直接决定的政治价值观念、信念、情感和理论的总和,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意识形态领域。


         通过对上述概念内涵的解析,我们还可以对政治意识形态概念做出进一步思考:从来源来看,政治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对于社会生活的认识;从内容来看,政治意识形态是以一定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念、信念、情感和理论为基本内容;从功能来看,政治意识形态是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进行政治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思想指南。进一步地说,从影响来看,在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下,政治意识形态将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在剥削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政治意识形态发挥着蒙蔽欺骗劳动群众的功能。而在无产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政治意识形态发挥着维护劳动群众等广大社会成员利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美]利昂·P·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M].张慧芝、张露璐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9] 张秀琴.政治意识形态的理论、制度与实践[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10] 刘取芝等.政治意识形态:影响因素、心理机制及作用[J].心理科学进展,2013,(11)

(作者:李艳艳,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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