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编者按: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2日,新华社播发长篇通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诞生记》,披露修宪工作大量细节的同时,让我们深深感受到,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宪法是那么那么重要!
多次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在多个场合作出一系列论述,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8年2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
“我们学习的这个地方,同我国宪法有密切的联系。”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是在这里通过的。今天,我们在这里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学习,具有特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3月10日,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党员领导干部。
伟大的事业,离不开坚实的宪法保障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履新刚20天的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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