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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恵勤:深化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理论认识

侯惠勤 思想火炬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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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于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意识形态关系的理论认识

——写在《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一书出版之际


 互联网信息技术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科技发明之一。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等各个方面,已经深度融入中国社会的各个行业领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高达8.02亿。在对于网民上网工具的统计数据中,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上网的比例呈现下降态势,与之相较,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则显著上升,已达到总网民人数的98.3%。这些数据意味着,当今中国人民上网更加便捷,即时性和互动性显著增强的扁平化社会交往格局已经形成,社会信息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网络用户规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互联网对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严峻挑战也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袭来。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艳艳的专著《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已于2019年1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正是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成果。


 我们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在无限开放的、去中心化的互联网舆论空间中,社会思潮更加多样、意见观点更加极化、舆论热点瞬时牵动社会神经,使得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遇到了极大的挑战。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本身并没有意识形态属性,关键还在谁掌控、谁使用、如何使用,然而另一方面,西方意识形态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思想渗透并具有较大的优势却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必须直面互联网舆论空间的舆论斗争。正是基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在互联网与意识形态关系上的共识还没有形成。对于开展网络舆论斗争不以为然者众多。更有甚者,以偏激的方式无条件夸赞互联网的舆论自由。似乎马克思设想的跨区域、跨阶层、跨族群的“自由人的自由联合”正在这里形成,人类孜孜以求的言论自由、政治自由、交往自由等崇高价值正在这里实现,而互联网舆论场中的各种偏狭、极端的宣泄则都是民意的表达,必须加以包容。

 这样,互联网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就成为当下意识形态研究的一个焦点。毫无疑义,要深入考察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社会意义,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视角。实际上,这一理论从一般原则上解决了我们今天的一个思想困惑,即在互联网舆论斗争中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为什么往往处在不利的位置。西方政要为什么敢公然声称中国的几亿网民是本能地亲西方、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可依靠力量,为什么乐观地预言有了互联网就有了制服中国的重器?为什么网络舆论往往会出现正面的声音遭遇围攻甚至封杀的现象?这不仅因为西方今天还拥有网络技术上、管理上和设备上的优势,而且还具有网络舆论引导力和话语权上的优势,能够通过网络实现其意识形态的渗透。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今天就世界范围而言,西方的主导思想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而自诩为“普世价值”。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但是,统治阶级思想成为了全社会的统治思想,对于统治阶级而言是一种自觉的追求,而对于被统治阶级而言则是一种被操控的集体无意识。因此,马克思认为,要破解意识形态之谜,必须研究人们是如何把那些统治思想的相关观念“塞进”自己的头脑的。这是一个尚未完成的大题目,为后来的相关研究指出了方向。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把摆脱意识形态的偏见作为一个重要的着力点,他们从马克思对于“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批判出发,沿着两个方向进行拓展。以卡尔·曼海姆为代表的研究,以超越意识形态的局限性为追求,提出了“从意识形态走向知识社会学”基本思路。另一是以马尔库塞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研究,以揭露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新方式为突破,揭示“发达工业社会的特殊意识形态”,提出了“消费意识形态”、“科学技术意识形态”等命题。应当说,后一研究对于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富有启示的,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西方社会所谓自由民主的神圣光环,马尔库塞的“单面人”、哈贝马斯的“科技成为资产阶级统治手段”等都已经相当深入人心。但是,在不断地曝光西方社会的人被虚假意识牢牢控制、人的异化在不断加深的同时,这种批判并没有给我们指出消除人的异化的现实出路,他们只是诉诸心理和精神的革命,试图通过“大拒绝”的消极方式消除异化,跌入了现代乌托邦的陷阱。不是在商品生产和科学技术之中,而是在它们之外去寻找出路,这不仅是方法论上的失当,更是历史观上的迷误。相比之下,曼海姆的研究更贴近马克思的思路,即从正面探索意识形态与科学的关系,探索社会知识的客观真理性,因而其研究的得失更值得记取。

  在曼海姆看来,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判断,最大的特色不在于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而在于阐明这种虚假性并非来源于个人的主观故意,而是来自其客观的社会存在;不在于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矛盾本性及其多义性,而在于这一矛盾在历史中的趋势及其出路。正是在这一基本点上,曼海姆继承了马克思的传统。他在区分意识形态不同含义时,多处强调不管何种含义的理解,实际上都意味着,“观点、陈述、命题和观念体系不是在其表面价值上被理解,而是根据表达者的生活状况来作解释。”“因此,这两种意识形态的概念都使这些所谓的‘观念’看上去是持观念者的功能,是他在生活环境中的地位的功能。”[2]也就是说,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分析不是针对动机或主观状态,而是经由阶级分析而指向社会经济形态,其对于意识形态的判断也就由贬义的价值判断转向了客观的科学分析。曼海姆看到,意识形态本来着眼于对手的主观谬误,但是在历史的运动中,由于致力于对于谬误根源的更为彻底的揭露,而转化为一种较为客观的判断,也就是更多地倚仗实践活动(尤其是政治实践活动)而不是抽象的价值判断。这样,“意识形态一词取得了新的含义,因为政治家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它作了重新的界定。”“从拿破仑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历史尽管在内容上有所改变,但却一直保存了同样的判断现实的政治标准。”[3]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他提出了意识形态转向知识社会学的历史趋势。


 曼海姆遇到的真正难题是其无法实现“从意识形态理论到知识社会学的过渡”。“如同芝诺悖论提出(至少是明确表达)了关于数学推理的效度这样无法解决的问题一样,曼海姆悖论也提出了社会学分析的客观性这样无法解决的问题。意识形态和科学的界限,如果有什么界限的话,成了现代社会学思想的斯芬克斯之迷,而且是它的敌人万灵的武器。”[4]本来,马克思解决这一难题的基本思路是寻找党性和科学性的统一,而曼海姆却在寻找超越党派性的、类似自然科学的客观知识之路,这就与马克思南辕而北辙了。

 他从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现出发,但作了与之相反的解释。他指出:“在与其资产阶级对手进行斗争时,马克思主义重新发现,在历史事件和政治事件中,不可能有‘纯理论’。它看到,在每一种理论的背后,都隐伏着集团的观点。集团思维这种现象依照利益以及社会环境和生存环境表现出来,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为意识形态。”[5]在曼海姆看来,既然每一思想理论都是特定社会环境和利益集团的表现方式,那么把这一观点贯彻到底,就必须承认任何理论都有其局限性。因此,“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指出,那些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术语来思考的人只是在他们的论敌的思维中辨认出了意识形态因素,而认为自己的思想毫不带有意识形态因素的污点。作为社会学家,我们没有理由不把马克思主义自己发明的观点应用于它本身,并通过一个个具体事例指出它的意识形态特征。”[6]他由此提出,从意识形态向知识社会学转变意味着两大转变:其一,从质疑对手的片面性和谬误转向质疑自身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其二,从寻找当事人的公正性转向寻找超脱的旁观者。作为这两大转变的社会基础,则是知识分子阶层。


 曼海姆的研究思路和作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传统密不可分。从理性均衡到价值无涉及理性设定,就是其解决社会科学客观性的基本思路。这一思路的前提是个人理性,这是一种均衡地分布在每一正常个体上的有限理性,它表现为对一定范围内(局部)行为后果的准确计算和把握以及在更大范围内(社会)行为准则的理性诉求。因此,它严格区分两类命题:科学命题和形而上命题,前者通过否证方式验证其真理界限,是一种客观知识,显现工具理性;而后者则是关于人性的知识,以彻底追问的方式揭示人性发展的内在目的和理想,在彰显价值理性中构造主体性。可见,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无论表现为实证化还是形而上,都把真理性归结为去除利益和阶级制约的个人理性自我彰显。诉诸个人理性不仅导致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事实上的二元论,而且开辟了理性向非理性膨胀的通道。实际上,正是个人理性所无法真正认识的人性知识,往往成为集体无意识的根源。对个人理性的痴迷和对阶级理性的偏见,使得曼海姆打开认同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缺口。超越党派、超越阶级成为他寻求社会科学及人性真理的唯一可能路径,而其之所以将知识分子阶层视为客观的社会学分析的载体,也是基于他认为这一阶层没有确定不移的阶级依托及其党派性。

 曼海姆把现代知识分子成为公正的社会代言人的历程划分为两种行动过程:作为阶级代言人和作为整个知识利益集团的使者。毫无疑义,知识分子选择依附某一阶级、作为阶级代言人是一自愿的行动。它之所以必要,既是知识分子融入实际政治的要求,也是相关阶级提升利益自觉的要求;它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知识分子不仅适应任何观点,而且能在充分辨别之上确立一种观点。但是,在曼海姆看来,当知识分子自觉依附于某一阶级后,一方面必然会陷入一定的片面性,其突出表现就是自我神化,“保守主义的领导层自以为是‘人民’的喉舌,自由主义者认为自己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而社会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则以为自己是有阶级觉悟的无产阶级的代理人。”[7]而另一方面,知识分子并不因自己对于某一阶级的依附而丧失自我,其所固有的对于理念的信念以及其在社会中的无归属性,使其始终保持着对于别的阶级及其观点的某种认同,这种摇摆性又不断地迫使其重新自我定位。上述两点表明,知识分子回归自身使命有一种内在必然性,而当历史的发展致使所有阶级的阶级意识都已经觉醒时,则意味着这一回归正在成为现实。因为当所有阶级都在为自身利益而自觉辩护时,只有促使所有思想观点的互渗并进行超越性综合才有出路,这一使命的当担者就是知识分子。“我们应把现存思想潮流的相互渗透和理解的可能性,归功于有这样一个相对无归属的中间阶层,这个阶层对来自各种社会阶级和群体的不断流动的个人实行开放,而他们则具有各种可能的观点。”[8]


 曼海姆如果看到今天有些网络的“意见领袖”和“公共知识分子”的拙劣表现,一定会检讨自己的知识分子观点。他对于社会学分析的客观性思考有两个偏差:一是这种客观性并不是来自超阶级、超党派的各种观点的融合,而是出自以先进阶级的阶级意识为引领的辩证综合,这就是说,社会科学的客观性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二是作为这种客观性分析的实行者不是整个知识分子阶层,而是由坚定站在先进阶级立场上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政党。对于阶级社会的每个知识分子而言,其阶级立场是客观存在的。而在现代社会,只有通过世界观的改造,自觉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才能体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良知。

 当我们反观当今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现象时,其实也不难看到与“单面人”类似的意识形态现象。在互联网自媒体空间中,表面上众声喧哗、随心所欲,背地里却暗藏着一只只无形的手,那就是占据话语优势地位的意识领袖能够形成有利于自己观点传播的“沉默的螺旋”,诱导网络舆论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当这些意见领袖相互配合,形成话语传播圈层时,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就会陷入思想被操纵的单面化境地。事实上,观点的极化、派系化正在成为影响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的巨大隐忧,影响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社会整合力的正常发挥。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特别是对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进行剖析,必须基于以下两大原则:其一,必须对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和它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进行内在的切割,即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分析贯彻到底。生产力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形式而单独存在,因而很容易成为人们诟病社会积弊的陪葬品。但如果离开生产力及其发展的社会形式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则必定是徒劳的,因为只有生产力才是是人自身力量发展的集中体现。因而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在对生产力和它借以发展的社会形式进行区分的基础上阐明两者的辩证关系,揭示其矛盾运动规律。马克思就是这样区分了作为社会化生产力的机器大工业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机器大工业,从而找到了超越资本主义的内在根据。今天,我们也要严格区分作为信息化生产力的互联网和作为自媒体交往平台的互联网,才能对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建立一个正确进行分析的前提。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当代科技,可以一度成为资本主义的统治和辩护手段,但意识形态性绝非其根本、更非其唯一属性,也不可能永远成为资本主义统治的辩护手段,因而不能试图通过全盘否定科学技术而达到打破当代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幻觉。


 其二,在意识形态斗争的舆论战场,进步力量依靠理想信念,而没落力量则依靠传统和本能。生产力推动历史进步的规律在阶级社会表现为先进阶级引领时代潮流,因而其在意识形态方面是面向未来,为理想而奋斗。而没落的统治阶级虽然依旧喊着一些全人类的口号,但其维护既得利益的立场使得它必然要把不合理的社会现实还原为“自然状态”而加以肯定,因而借助本能和自发性就是其主要的思想武器。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的一大优势恰恰在于可以借助历史的积淀,以“自发性”、“本能”的方式发挥作用,这正是被统治阶级认同统治思想的心理基础。我们在与西方争夺网络舆论占为什么容易处于下风,而西方为什么能够较为有效地利用网络与我们展开舆论斗争呢?网络言论特点是在外在约束最小、在最短时间内用最能抢风头的话语表达、拒斥深思熟虑和理论思维,这是自发性完全压倒自觉性、崇拜自发性和嘲弄自觉性的场所,因而最能展现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占优势地位的统治思想的力量。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资产阶级社会,自发的工人运动体现的恰恰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所以“对工人运动自发性的任何崇拜,对‘自觉因素’的作用即社会民主党的作用的任何轻视,完全不管轻视者自己愿意与否,都是加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对工人的影响。”[9]只有看到并承认我们在网络舆论斗争中的劣势,才有可能正确应对、化不利为有利。

 还要看到,网络许多“自发性”言论背后都是西方“普世价值观”的扩散。在网络言论中能够“抢眼球”的话语大致是:一、展示任性的“人的自由”,以及反潮流的“人格独立”。表明这一点的通常是和主导价值观、和政府当局、和所谓“权贵”对着干,以此表现卓而不群、有骨气和勇气。因此,为党和政府说话的遭到围攻和恶毒谩骂就活该,丑化领袖、歪曲历史、颠倒是非、丧失底线者何罪之有,有罪的是“告密者”一类“高见”就能在网上疯传。不难看出,这种所谓的“自由”正是西方价值观的那种“自发自由”,和马克思主义的“自觉自由”格格不入。二,宣扬个人本位,“权利高于权力”,“个人生存最重要”,“个人利益最根本”。制造公民维权与公权力间的对抗,尊重生命和无私奉献、革命牺牲精神间的对立,排斥和否定党的领导。似乎个人天然就是社会的基础和历史尺度,人性天然就是自利并天然合理,个人主义天然就是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这种个人主义的政治导向,就是为西方政治制度获取合法性提供价值依据,而与社会主义的以人民为中心格格不入。三, 把我们前进中的缺点、问题和矛盾片面放大,加上无中生有的捏造,以迎合人们在外在约束薄弱极易产生的猎奇、宣泄和起哄的心态,达到抹黑现实、扰乱人心的目的。所有这些误导背后的参照物,就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现代化模式。


 但是,我们在网络的舆论斗争中并非无所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优势在这里并非无用武之地,而是有可能化被动为主动,获得话语权以致主导权。从根本上说,尽管在世界范围内还是西強我弱,但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马克思主义是指导思想,我们可以通过努力,有效抵御西方思想渗透,把国家意志贯彻到社会各个领域,包括网络舆论。

 我们可以通过强化依法管网,从制度上扭转网络舆论易受情绪化、非理性控制的格局,增强网络舆论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感和理性思考份量,抑制那种“不假思索”的起哄式发言,让理性的认识和真理的光辉主导网络舆论。可以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培养网络“红军”,提高反渗透能力发现、支持、培育和造就一批导向好、功力深、有影响力、善于运用网络语言和形式的网评专家,形成网络舆论的引领力量;扶持和组建有影响的网络论坛,有计划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成果,根据网络宣传的特点加以推广,同时针对网络舆论的突发热点进行疏导和引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主体责任制,把对网络舆论的掌控和宣传能力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指标加以考核;等等。

 重要的是在坚守根本性话语的同时,进行话语表达和传播方式的创新。当前思潮多样、价值多元,思想共识度低。西方宪政、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等思潮在话语形式上极具迷惑性而受到追捧,这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不清晰、透彻有关。因此,要善于创新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表达。既要用简明易懂的方式说清楚“自由”“民主”“公正”“法治”这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主义实质,更要提炼出可以与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公民社会”相区别的,易于从字面上就被老百姓接受的话语形式。通过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学者李艳艳撰写的《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一书,尝试对于当今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之间的关系展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工作。这一研究,既是遵循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研究的问题意识和基本思路,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意识形态研究前沿的跟踪,意义十分重大。为了更好地进行跟踪实证调研,作者开通了微博账号,利用业务时间在互联网上传播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数次登上微博时政名人榜。作者因此被评选为2015年度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人物,作者的事迹也入选2018年教育部思政工作司组织编写的《莫辜负新时代——“四个正确认识”大学生读本》。除此以外,作者还主持了《网络意识形态研究》《网络社区意识形态论争的分类应对研究》《北京应对意识形态网络舆论战的方式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网信办年度委托项目,独立发表了30余篇高质量研究论文。

 在《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一书中,作者回答了如何看待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如何认识意识形态的相近概念、如何理解当今中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等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澄清了当今社会存在的对于意识形态基本理论问题的诸多误解。尤其难得的是,该书全景式呈现了近年来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相伴而生的崭新社会意识形态现象、当今中国互联网领域意识形态较量的复杂形势、当前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难点痛点,并且提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的对策建议。作者的上述研究工作,对于深化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关系的认识起到了促进作用,对于发展信息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我国的意识形态工作发生了伟大的历史性变化,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从根本上扭转了被动挨骂的局面。《互联网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一书的出版,希望能在维护我国网络舆论空间的蓝天白云中,起到除尘祛霾的作用。当然,这只是一个开始,我期待李艳艳博士能不断地把这个题目做下去,取得更多的成果,为提升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互联网空间的凝聚力、引领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8页。

[2]  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57页。

[3]同上,第74页。

[4]〔美〕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韩莉译,译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5]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黎鸣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6页。

[6]同上,第126页。

[7]同上,第145页。

[8]同上,第164页。

[9]《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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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惠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讲席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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