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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指须立“港独”入刑规矩 学者:政府须考虑舆论风波

2017-09-11 林子恒 狮说新语

香港高校民主墙风波不断发酵,中国官媒发表评论说,港独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不能单以“言论自由”遮挡,将违法的变成合法。评论并强调,“港独”入刑的规矩必须立起来。


受访学者警告,港独入刑在技术上虽然可以办到,但却可能招来香港社会的极大反抗,这将破坏香港的自由宽松政治环境,进而加大香港民众对北京的憎恶。


“拥独”“反独”纠纷升级


香港中文大学的民主墙上周一(4日)出现支持港独的横幅,被校方取下后又被学生贴上,一名大陆女生5日晚上撕掉有关海报,并与学生会成员发生争执,这段视频过后在网上广泛流传。随后,多所大学民主墙的“拥独”“反独”纠纷不断升级。


大陆官媒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前晚发表评论,逐点论证香港为什么应该将港独言行入刑,提出只要港独分子实施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就应该予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戒制止”。


文章说,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就已经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果实施港独是违法的,那么宣扬、鼓吹、煽动港独,也应算是实施动作的一部分。


文章表示,其他国家也有违宪违法的禁忌,“从不存在绝对的、不用负责任的言论自由”。例如,德国不允许宣扬纳粹,在美国也不能宣扬种族主义。


评论也说,《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制止分裂国家、制造判乱的行为。虽然二十三条还未转化为本地法律,但文章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港独言行就束手无策。例如,香港《公安条例》第三条已规定,警方如合理相信展示“任何旗帜、条幅或其他徽号,相当可能会导致或引致破坏社会安宁”,便可禁止在公众聚集中展示这些物品,甚至没收;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坚持展示这些物品即属犯罪,最高可监禁两年。


评论回应了有关言论自由的质疑,指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6条清楚订明,言论自由可因应“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而透过法例“予以限制”。


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丁学良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占中学生被判刑、香港立法会议员因宣誓风波而被判失去议员资格等案件,开启了港独行为不被接受且违法的法律先例。


他说:“有了前面几个案例,沿着这条路往下走的话,要将港独入刑就会比较容易。”不过他也指出,对于发表港独意见的文章或电影等文艺作品、以及针对港独问题的学术讨论,如果要将之定罪,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


学者:对言论定罪争议大


他说:“香港的人权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所以要对言论定罪,争议肯定会比较大。”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江雨则提醒,政府要立法将港独言行入刑,技术上并不困难,只要立法会通过、修改法律即可。不过,政府还须考虑到这可能会掀起的舆论风波。


他说:“当年第二十三条立法就已经引起大规模抗议,以目前香港社会的气氛,要推动港独入刑,预料更难达成共识。毕竟港人很多都以香港的自由民主而自豪,他们或许会认为港独入刑损害了言论自由,也会破坏香港的法治环境。”


王江雨说,部分香港群众的激进言行反映了他们对中央的权力的憎恶,而“人心分离,不是通过雷厉风行、大刀阔斧的手法就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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