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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推进党务公开 中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7-12-27 于泽远 狮说新语

中共中央前天公布《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条例》规定中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要实行党务公开。官媒《人民日报》昨天称,中共推进党务公开,是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北京有关学者对《联合早报》指出,与政府部门相比,外界对中共党务部门,比如组织、宣传部门的职责和运行了解不多,党务部门也因此显得比较神秘。但总是神秘不仅跟不上信息时代的发展,也很难得到公众的信任。下一步要看中共各级部门能否真正落实《条例》,尤其是中央和省级部门能否做出表率,让公众对中共党务部门有更多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人民日报》昨天报道,中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共以往关于党务公开的文件主要是对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这次《条例》把党的中央组织也纳入其中,充分彰显中共自觉自信、开放透明的崭新姿态。

负责人说,同新时代新要求相比,中共各级组织党务公开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比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程序不够规范、载体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等。《条例》为党务公开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办:
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过,这名负责人又表示,中共党务公开具有不同于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一些特点,党务公开既要做到能公开的一定公开,增强党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也要有序开展,还要注意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条例》规定,中共中央应公开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总书记习近平有关重要讲话、指示,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中共地方组织应当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等;中共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任期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等;中共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公开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

《条例》也规定党务公开的四种范围:向社会公开;在全党公开;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为了避免党务公开流于形式,《条例》还规定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追责,要求中共组织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对下级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将有利于压实责任、落实责任,确保公开内容和范围不随意扩大或缩小,公开程序和方式不随意突破或变通,使党务公开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中国官方不久前公布了由244人组成的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新闻发言人名录,其中包括来自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联部、中央网信办等13个中共中央部门的20名发言人,正部级大员、中纪委副书记肖培也在名录中。

分析人士认为,党务公开条例展示了中共走向开放透明的姿态,但长期以来,中共党务工作中的保密意识远大于公开意识。要落实公开条例,中共各级组织首先要改变观念,这恐怕需要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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