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语言应用 | 灾难报道与新闻语言应用(甘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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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与新闻语言运用
——论新闻报道中的人文关怀
甘于恩
(暨南大学中文系,510632)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十分快捷,所以传媒上经常可以见到有关世界各地所发生的灾难的报道。但是,在灾难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如何措辞,如何表达和传递灾难信息,尤其是重大灾难,对人的心理影响非常大,在保证新闻客观性的前提下,如何尽量地减低新闻图片和新闻报道对读者和当事人的刺激,避免造成新的伤害,就成为我们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我们认为,记者、编辑以及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在发现和面对灾难时,首先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报道时注意选用的词语对读者(或报道的人物)可能造成的潜在心理影响,在语言运用中体现出人文关怀,力避造成二次伤害。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要注意语境因素,尽量避免对灾民和其他读者产生二度伤害
这里所说的语境不单是指上下文,还指语词运用于当下的社会背景及氛围,比方在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的消息报道时,措词就特别要注意与这种氛围相契合。
这里的语境不单指上下文,还指语词运用当下的社会背景及氛围,比方在报道地震消息时,措词就要注意与这种氛围相吻合。看到有的网站展示了不少纪实的图片,令人感动,但某些词语的“色彩”似乎有可议之处,如把地震照片称为“照片集锦”,有拿灾民的苦难做文章之嫌。因为“集锦”是“编辑在一起的精彩图片、诗文等”的意思,通常是指精心编排、令人赏心悦目的作品,地震照片是新闻工作者以及普通百姓冒着生命危险拍摄下来的纪实作品,有的很有专业水准,但更多的是靠内容来震撼人心,技术上也许很粗糙,用“集锦”一词来形容,不单词义不够准确,而且其语境色彩也很有问题。类似的问题还有,某网站在报道了北川中学撤销高一(9)班的番号这一消息后,链接的语句是“更多精彩请点击京华网”,“精彩”一词也用得不恰当,此次地震对于中国,是场大灾难,对于灾民而言,是毕生难忘的悲惨经历,即使是不在灾区的国人,也感同身受,积极援救,并停止娱乐活动三天,在这样的语境下,任何有关灾区的报道,都不应该用“精彩”来形容!这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词语修辞所体现出的原则问题。又如:
凿墙竟成自掘坟墓(羊城晚报2004年8月24日A9版)
消息报道的是深圳一拆除中的平房发生坍塌的事件,造成两死一伤。报道还配有一幅照片,说明是“悲痛欲绝的家属”。面对这样的人间悲剧,记者竟说工人是“自掘坟墓”,尽管从报道内容来看,工人的操作确有不规范之处,但这并不能成为报纸使用“贬抑性”字眼的理由。
(2)在灾难报道中,乐观基调应有度,而人文关怀则必须体现
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有的媒体为了淡化灾难所带来的悲伤和惨痛气氛,便将基调定得过于积极和乐观,而这往往会适得其反。这样的报道忽视了广大灾民在经历重大灾害后所产生的悲伤与恐惧心理,忽略了灾民心理医治的需求,从某种其他程度上来说,过分强调积极因素,会使得灾难本身带给人们的警示作用丧失殆尽。天灾人祸带给人们的本来是一出“悲剧”,但这些报道却硬是把它们演化成一曲“颂歌”,例如,2002年12月26日《中国青年报》上,关于圣诞之夜“洛阳大火”的报道,描述的重点是各级领导人如何亲临现场指导救火,从省市到地方,官员的名字列了不下十个,却把真正的新闻焦点“死了309个老百姓”放在报道的最后一句,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说不仅没有体现出新闻媒体本身所应具备的“人文关怀”,而且还从侧面表现出新闻工作人员没有严格遵循客观性的报道原则。
(3)避免过度的悲悯性描写,以人为本,尊重生命
悲悯性是悲剧事件报道(包括事故报道在内)中最普遍的特征,是指由报道对象的悲剧所产生的悲泣与怜悯之情而带来的一种审美情感,通常是由于看到灾祸降临到不应遭受的人头上而引起人们的怜悯和同情。伴随着灾难的发生,尤其是发生在汶川的“5.12”特大地震灾害,总会将众多不幸的人们卷入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同时受众的目光和情感则自然会更多的是集中在这些遇难的普通人身上,报道所关注的重点在一定程度上应与公众关注的重点相契合。但从灾难新闻报道的情感特征来说,媒体应具备一定的人文意识,适当的悲悯性在报道中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过度地渲染灾难现场的惨状,不但会使灾民以及其他读者的内心受到二次伤害,而且也会从侧面显露出媒体在灾难性事件的报道中没有具备“人文关怀”的道德情操,仅仅是冷冰冰的报道机器。在这点上,日本媒体在报道福岛核灾难事故中所体现出的专业精神,很值得中国同行深思。
(4)人文关怀不是“唯人是尊”
人文关怀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对人类的关照和“唯人是尊”,要摆正人与动物、自然界的关系。其实,人类在自然界中只是其中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新闻报道中,要时刻注意把人类放在适合的位置,而不能过分强调人对自然界的主宰,将人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传媒的影响力巨大,如果有意无意地流露出人在万物之中的优越感,这可能会给受众带来一种心理暗示,即我们面对其他的动物,不仅在言语上可以肆意妄为,而且在行动上也可以不受限制,其后果将难以预料。
《羊城晚报》2009年11月10日A9版(连线)有篇短报道,标题是《“枪毙”蜂窝》,说的是海珠区某小区一株15米高的树上,有马蜂在树上建窝,给市民带来困扰,最后出动消防水枪,才解决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并无任何不妥,问题在于记者使用“枪毙”这样的字眼,令人感觉记者在选用字眼时没有注意语义的轻重。“枪毙”在汉语中是个贬义词,是指“用枪械对坏人执行死刑”,在口语中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如果一般的致死,是不应该使用这类词语的。
我们知道,马蜂给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并不是马蜂的过错,因为马蜂也是生物链中的一环,我们觉得马蜂需要驱除,那是站在人类的角度看问题。人与马蜂的冲突,跟其他生物间的冲突,本质上并无太大的不同,由于人类在生物界处于强势的地位,所以,众多的生物不得不为人类的活动与生存让路。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可以随意劣待动物(包括在言辞上歧视、谩骂动物)的理由。这并非小题大做,《“枪毙”蜂窝》是个苗头,需要新闻工作者引起高度的重视。站在哲学的高度,人文关怀固然重要,而与自然界和谐相处,亦是人类得以生存的要义。
(原载羊城晚报社《新闻界动态》2008年5期,原题《灾难报道要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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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静 静
责任总编辑:老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