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2017-2018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开始啦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上报评先结果:9月14日—9月25日(各学院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审批:9月26日—10月9日
3、审批结果反馈:10月12日
二、评先项目:
1、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三、评先要求:
1、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在学院学年评先工作,带领学院全体政工干部和学生要认真学习《河南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
2、“先进班集体”每学院可以申报1—3个,附申报材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A4纸、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手写材料不予受理)。为规范先进班集体名称,一律按专业班报;格式可按XX学院XX年级XX专业班报送。
3、各学院模范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见附件1,其中模范学生干部数为本学院学生总数(2018级除外)的5%,获先进班集体者追加模范学生干部2名(另行通知报送);社会工作积极分子为本学院学生总数(2018级除外)的1%,需要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规定见《学生手册》《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
4、评先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按时完成。各学院各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及各项评先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当向全体学生公布。
四、具体操作:
1、各学院(可分年级、专业)综合测评细则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9月18日中午12点之前报送学生管理科备案。
2、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各学院分年级、专业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录入“综合测评成绩导入模板”(见附件2),请一定不要改动表格的设置。录入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文件名统一命名为“XX学院XX年级XX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并将页眉文本补充完整。录入完成后于2018年9月25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电子材料通过OA系统、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凡2017—2018学年有考核课程成绩不及格、受纪律处分仍未解除、发生学籍变动及有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评先,学院要填写“2017—2018学年评先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以“xx学院2017—2018学年评先特殊情况登记表”为文件名,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发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4、部分学院可能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结果可能与以学院、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稍有不同,此种情况要在“综合测评成绩导入模板”(见附件2)的文件命名上标注清楚,例如为“XX学院XX年级XX专业(1)班综合测评成绩”。
5、荣誉称号申请:根据“XX学院XX年级XX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按《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规定,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荣誉的评选根据相应成绩和规定生成,名额计算四舍五入。其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不需要单独上报;各学院模范学生干部需要填写“2018年度模范学生干部评选登记表”(见附件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需要填写“2018年度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登记表”(见附件5)和事迹材料,于2018年9月25日前与综合测评成绩一起报送;学工部评选的模范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单独报送。
6、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学生管理科。先进班集体审批后,反馈至各学院,学院自行追加相应的模范学生干部指标。
7、所申报先进班集体及各类先进个人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审批,名额作废,不再增补。
8、10月12日各学院可以通过OA系统查看审批结果,如有疑问,请在10月16日前与学生管理科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报送材料。
2、按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委 电话:3329373
(附件详情请查看蓝天网通知)
编辑 │ 张 寒
审核 │ 李 娟
出品 │ 河南师范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