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路上,交警蜀黍抓了个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近日,于都县黄麟乡的邹某来到赣州交警于都大队黄麟中队,把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成功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表示感谢,而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嫌疑人,是中队辅警严天华在结婚登记路上抓获的。
居民报警,头盔男子肇事逃逸
5月15日早上7时45分许,黄麟中队接到某社区居民电话报警称:“看到一老人行走在G323国道某社区路段被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伤,交通肇事者逃离了现场。”
接到指令后,黄麟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并开展调查访问,随后到黄麟卫生院看望伤者,了解伤者伤情、身份信息及事故相关情况。
视频侦查,锁定肇事嫌疑车辆
办案民警返回中队后立即开展视频侦查。通过对沿途卡口视频比对,一辆形迹可疑的白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该车辆与肇事逃逸的摩托车特征相似,且该车前保险杠和铭牌在事发前完好无损,但事发后前保险杠有轻微凹陷、铭牌也松脱变形;再加上驾驶人身穿黑色夹克外套、头戴粉色头盔,与报案人描述信息吻合。
确定肇事嫌疑车辆后,中队民警连续几天在事发地点附近进行蹲守,但由于掌握的有效信息较少,连续几日蹲守毫无收获,案件陷入僵局。
结婚登记,发现肇事逃逸人员
5月20日上午9时许,中队辅警严天华请假前往于都县城办理结婚登记时,在G323国道梓山镇潭头社区路段发现一辆白色踏板车符合交通肇事车辆特征,立即向中队长肖斌报告该情况,同时一路跟随该车辆至河堤路段。
肖斌接到电话后,立即换了便服,带领路面巡逻民警赶到沙场路段查探,并在梓山沙场的铁皮棚边发现了肇事车辆,同时将藏匿于此处的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廖某某抓获归案。
为进一步查清违法犯罪事实,黄麟中队办案民警依法将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廖某某传唤至县交管大队接受调查询问,同时展开事故现场指认和肇事逃逸车辆辨认工作。
法网恢恢,肇事逃逸终将落网
经查,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廖某某因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无保险,撞伤人后害怕承担事故责任,因此选择了逃逸这一下下策。
因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廖某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经中队办案民警多次调解,达成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伤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廖某某承担;同时,由廖某某一次性赔偿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4万元整。
因存在违法行为,廖某某还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2140元的处罚。
目前,伤者曾某伤情稳定,已出院在家休养中。
赠送锦旗,感谢交警快速破案
5月27日,伤者曾某的家属为了向快速公正办案、尽职尽责的民警表示感谢,向黄麟中队赠送锦旗,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谢谢你们加班加点,在一星期内就破获了此案,你们是国家的保卫者、人民的好公仆、好警察。” 伤者家属一边递锦旗一边致谢称。
“执法办案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公安交警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好的回报。” 中队长肖斌接过锦旗回答。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
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赣州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将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编辑:汪月
审核:卢小燕
来源:于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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