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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微观】报废车辆上路?精准查处!
达到报废标准的“带病车”
安全性极低,安全隐患极大
轻则车辆抛锚、偏向、爆胎
重则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赣州交警严厉打击“病车”上路
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拦截现场↑
2021年5月29日下午,赣州交警南康大队信息中心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型客车正在路面行驶。随即,信息中心指挥路面警力迅速前往拦截、查处。几分钟后,铁骑队员在赣州南康区迎宾大道成功拦截了该重点隐患车辆及驾驶员,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该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对驾驶员刘某某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的处罚。
赣州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切勿驾驶报废车、套牌、假牌等“带病车”上路
自觉遵规守法 安全文明出行
公安交警说法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审核:卢小燕来源:南康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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