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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俄]C.A.阿瓦基扬:俄罗斯宪法法|刘向文译

2016-11-08 C.A.阿瓦基扬 中国宪政网
俄罗斯宪法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简介〕[俄]C.A.阿瓦基扬著:《俄罗斯宪法法》(第5版),刘向文译,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办)。

一、本书目录

第一编  俄罗斯宪法法是一个部门法,也是一门学科

 第一章 作为一个部门法的俄罗斯宪法法的概念和对象

第一节 宪法法的对象

第二节 宪法法律关系及其主体

      一、宪法法律关系

      二、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部门法名称和对象的争论

      一、部门法名称的争论

      二、部门法对象的争论

第四节  宪法法律调整的方法及其特点

第五节  作为一个部门法的俄罗斯宪法法的渊源

第六节  俄罗斯宪法法的结构和宪法法律规范

      一、宪法法的结构:亚部门和制度

      二、宪法法律规范

第七节  宪法法律责任

      一、概述

      二、什么是宪法法律责任?

      三、违宪的宪法法律责任措施(制裁)的种类

      四、宪法法律责任主体及其过错的问题

第八节  宪法法在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  作为一门学科的俄罗斯宪法法

第一节 俄罗斯宪法法学科的任务

第二节 俄罗斯宪法法学科的发展

      一、君主制时期

      二、苏联时期

第二编   宪法学说与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三章 宪法学说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宪法的功能

      一、创立功能

      二、组织功能

      三、对外政策功能

      四、意识形态功能

      五、法律功能

第三节  新宪法产生的原因

第四节  宪法调整的对象、范围以及宪法的内容与结构

      一、宪法调整对象和范围方面的决定性因素

      二、宪法的结构

第五节  宪法的基本特点

      一、奠基性

      二、人民性

      三、真实性

      四、稳定性

第六节  宪法的法律特性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二、最高法律地位

      三、日常立法的基础

      四、特殊的通过和修改程序

第四章  俄罗斯的宪法发展简史

第一节  1917年十月革命前的宪法性文件

  第二节  1917年十月革命后最初几个月里新制度的宪法确认

  第三节  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第四节  1924年苏联宪法与1925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第五节  1936年苏联宪法与1937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六节  1977年苏联宪法与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第五章  1988—1992年期间的宪法改革

  第一节  宪法改革的前提条件浅谈

  第二节  1988—1989年期间的宪法改革

  第三节  1989—1990年期间的宪法改革

  第四节  1991年的宪法改革

  第五节  1992年的宪法改革

  第六节  几点结论和总结

第六章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拟订和通过

  第一节  绪论性说明

  第二节  宪法委员会的新宪法草案

  第三节  一些可供选择的新宪法草案

      一、C.Μ.沙赫赖所领导工作小组的新宪法草案

      二、《俄罗斯民主改革运动》的新宪法草案

      三、共产党代表的新宪法草案

第四节  1992—1993年期间新宪法草案准备的基本阶段

      一、1992—1993年初拟订新宪法草案的工作

      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新宪法草案(1993年5月)

      三、围绕新宪法草案进行的斗争与制宪会议

      四、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将新宪法草案交付全民公决

第七章  1993年宪法内容的基本特点和1993年宪法的效力与修改

  第一节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内容的基本特点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效力问题,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关系问题

第三节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重新审议和修改问题

      一、俄罗斯联邦宪法的重新审议

      二、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三—八章条款的修正案

      三、俄罗斯联邦宪法第65条涉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组成内容的修改

      四、俄罗斯联邦宪法涉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名称内容的修改

第四节  俄罗斯联邦新宪法的通过方式

二、译者前言
一、《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翻译出版设想的提出

(一)苏联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的影响深远

1917年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导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1922年12月30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与其他3个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以下简称苏联)。

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24年1月31日第二次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的《苏联根本法(宪法)》,以及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以后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陆续通过的1936年《苏联宪法(根本法)》和其他法律,不仅确认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成果,而且催生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系统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乃至以后诞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包括我们的新中国,均向苏联一边倒,引进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与此同时,我国政府通过向苏联派出大批留学生学习,邀请大批苏联教授到我国高校讲学等多种形式,为我国培养了以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江平、马克昌、孙国华等为代表的首批著名法学专家,并逐渐建立起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里,我国大批青年学生和专家学者赴西方国家留学或访学。随着一批批学成回国的博士走上高校讲台,随着大量的西方国家法学名著在我国的翻译出版,我国的法学开始倾向西方法学。值得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国家和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未变,所以苏联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尽管渐小,但至今犹存。

(二)俄罗斯保留原有法律传统的60%—70%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关报《俄罗斯报》正式宣布,“俄罗斯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1991年8.19事件为开端,以1993年十月事件的胜利而告终”。作为确认俄罗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成果的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指明了把俄罗斯联邦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同时确认了“超级总统制”、极其严格的宪法修改和宪法重新审议程序等,以保障俄罗斯的前进方向不动摇。

但是,俄罗斯联邦不可能一步迈入资本主义,与其74年的社会主义历程“一刀两断”。其主要表现,一是在左右两大营垒尖锐对峙、社会出现巨大裂隙背景下上台的普京总统,为了稳定政局、团结俄罗斯全体人民、实现俄罗斯复兴的伟大抱负,当时采取了不能完全否定苏维埃时期,苏维埃时期和苏联解体后的叶利钦执政时期都是俄罗斯历史的“中间派”立场。二是为了给普京总统推行的国家政治改革、社会经济改革、司法改革和军事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奠定法律基础,先后颁布的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件保留了原有法律传统的60%—70%。在其余已经发生变化的30%—40%的内容中,一部分为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等的根本性变化,另一部分则是依据俄罗斯联邦国情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具体制度。

(三)高等教育面向世界、“洋为中用”的需要

目前,我国人民正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入进行政治、经济、社会和军事等一系列领域的改革,其中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为了保证包括司法制度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顺利地进行,我们不仅要认真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教训,而且要认真研究借鉴域外主要国家的经验教训,特别要认真研究借鉴曾经与我国实行相同社会制度,目前又同处于转型期的俄罗斯联邦的经验教训。

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中,特别是目前最具有话语权的中青年法学专家中,精通美、英、法、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者众多,精通或者熟悉俄罗斯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者寥寥无几。与此相适应,无论是向国家提改革建议,还是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的论证书,或者是撰写的博士、硕士论文,大多数都只谈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理论,只建议借鉴美、英、法、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

为了彻底地贯彻执行高等教育面向世界的方针,也是为了拾遗补缺,更好地实现“洋为中用”,我们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上一届领导班子和现任领导班子的支持下,决定推出《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

二、С.Α.阿瓦基扬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的显著特点

(一)俄罗斯当代宪法法领域理论联系实际的巨著

在俄罗斯当代,被俄罗斯联邦教育部、俄罗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教学法联合组织、俄罗斯科学院以及莫斯科国立法学研究院批准或推荐做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教科书、讲义和教程的课本有十余种。它们当中最著名的有,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莫斯科国立大学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2014年版,第五版)》,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俄罗斯科学院通讯院士М.В.巴格莱独著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2007年,第六版)》,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Α.Н.科科托夫和乌拉尔国立法学研究院教授М.И.库库什卡主编的《俄罗斯宪法法(2013年,第五版)》,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发展中国家国家与法研究室主任В.Е.奇尔金著的《俄罗斯宪法法(2009年,第六版)》,莫斯科国立法学研究院教授Е.И.科兹洛娃和俄罗斯科学院院士、俄罗斯科学院主席团成员、莫斯科国立法学研究院院长О.Е.库塔芬合著的《俄罗斯宪法法(2014年,第五版)》,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莫斯科国立大学副校长С.М.沙赫赖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成员、联邦委员会驻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和俄罗斯联邦侦查委员会的全权代表А.А.克利萨斯主编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2010年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卸任法官、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司法权研究院宪法法教研室主任Н.В.维特鲁克主编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莫斯科2011年版等。

上述教科书、讲义和教程的结构、内容各有其优点,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Α.Н.科科托夫和乌拉尔国立法学研究院М.И.库库什卡教授主编的《俄罗斯宪法法(2013年,第五版)》为代表的,传统意义上的教科书,篇幅通常在400—600页之间。另一类是以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莫斯科国立大学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为代表的,兼具教科书和讲义特点于一身的教程。

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教程长达1900页,约190万字,是俄罗斯宪法法领域的巨著。

《俄罗斯宪法法》教程的显著特点,一是宪法法理论研究深入,学术观点得到法学界众多专家认可。例如,俄罗斯当代的一些专家学者在其教科书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历史发展的章节中,只阐述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历史发展,丝毫不谈当时生效的苏联宪法。С.Α.阿瓦基扬教授则认为,俄罗斯联邦在苏联解体前曾经是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1925年宪法、1937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分别是依据1924年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和1977年苏联宪法制定的。所以,应当把苏联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制定史放在一起讲。又如,在《俄罗斯宪法法》的序言中,С.Α.阿瓦基扬教授指出,自己独著的教程不是教科书,而是教科书和讲义二者的统一体。此后,其他的专家学者也开始撰写出版类似的教程,或者在序言中称自已的教科书是教程。再如,С.Α.阿瓦基扬教授首次在《俄罗斯宪法法》每一章前,增加《文献》部分。《文献》部分不仅包含俄罗斯当代出版(或发表)的相关论著,而且包含苏联时期以及沙俄时期出版(或发表)的相关论著。有时,在同一章的《文献》部分中,甚至包含学术观点明显对立的论著。当然,在这样的章节里,С.Α.阿瓦基扬教授通常会详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

《俄罗斯宪法法》教程的第二个显著特点,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联系实际,首先是宪法法理论与宪政国家的建设实践相联系。例如,1993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明文要求制定联邦宪法性法律《制宪会议法》。但是,20余年过去了,俄罗斯联邦议会仍然未通过该联邦宪法性法律。在《俄罗斯宪法法》教程的相关编和章中,С.Α.阿瓦基扬教授提出了《制宪会议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此外,他还在《俄罗斯宪法法》的宪法修改部分,就俄罗斯联邦宪法修正案法的名称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又如,С.Α.阿瓦基扬教授就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普通法院是否有权认定规范性文件违宪的争议,表明自己的观点等。理论联系实际,其次是与宪法法学理论中学术观点的争议相联系。例如,就宪法法学和国家法学这一学科名称的争议,表明自己的观点等等。

(二)深入了解当代俄罗斯联邦基本国情的“工具书”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时,首次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伟大战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通常集聚在俄罗斯联邦、中亚、东南亚、中东、欧盟和非洲六大地区。俄罗斯联邦既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六大地区之一,也是我国的主要邻邦和战略协作伙伴国。无论从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考虑,还是从与战略协作伙伴国协调行动考虑,我国的国家机关和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企业和单位都应当深入了解包括俄罗斯联邦在内的上述六大地区所在国的基本国情。而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教程由13编42章组成,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俄罗斯联邦境内个人的(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人的)宪法地位,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和活动原则等。由于该教程理论联系实际、信息量极大,所以可以被我国相关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相关企业和单位的员工作为深入了解俄罗斯联邦基本国情的“工具书”。下边,译者就简要介绍一下该教程各编的主要内容。

第一编《俄罗斯宪法法是一个部门法,也是一门学科》和第二编《宪法学说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由7章组成,共342页,相当于我国宪法学课本的宪法基本理论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部分。与我国宪法学课本相比,С.Α.阿瓦基扬教授的《俄罗斯宪法法》有两大特点。一是在宪法法基本理论部分,较充分的论述了宪法法律关系及其主体、宪法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宪法法律责任及其措施(制裁)等内容。二是详细地阐述了1977年宪法和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修改补充进程,以及1993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制定颁布过程。后者实际上是阐述了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独立的复杂历史进程。其中,社会舆论的变化进程,不仅值得我国法学界的专家学者认真思考,而且值得我国党政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由于读者马上就与前两编的译文(《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第一卷《俄罗斯宪法法》的第1册)见面,译者不再赘述。

第三编《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原则》,由《宪政制度的概念》、《作为俄罗斯宪政制度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俄罗斯国家是全体人民的组织、宪政制度的基础》、《俄罗斯宪政制度中的直接民主制度和代议制民主制度》、《俄罗斯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社会制度》和《俄罗斯联邦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活动原则的宪法确认》等6章组成。第三编在将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原则划分为人民主权领域的宪法法律原则、民主制度领域的宪法法律原则、国家领域的宪法法律原则、社会领域的宪法法律原则、经济领域的宪法法律原则等五大类原则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俄罗斯国家制度和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指明了把俄罗斯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应当指出的是,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原则具有鲜明的纲领性特点。

第四编《俄罗斯联邦境内个人的宪法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境内人和公民宪法法律地位的原则》、《俄罗斯联邦国籍》、《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俄罗斯联邦对在国内外冲突中受害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和境外俄罗斯同胞政策的宪法原则》、《俄罗斯联邦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地位的宪法原则》等5章组成。第四编在详细阐述俄罗斯联邦国籍领域宪法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难民和被迫移民者的宪法法律地位原则。

第五编《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结构》由《国家结构概述》、《俄罗斯的国家结构简史》、《当代条件下俄罗斯联邦的宪法法律地位》等3章组成。国家结构这一概念,是由社会主义的苏联在1936年宪法中首次提出的。第五编在阐述国家结构概念、国家结构或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及其特点、与国家结构相关的集权和分权问题以及俄罗斯国家结构简史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当代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结构及其原则、俄罗斯联邦的宪法法律性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法律地位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区域结构(类似于我国的行政区划)。

第六编《俄罗斯联邦的选举制度》由《俄罗斯联邦选举制度的概念、规范性法律基础和原则》、《选举的举行》两章组成。第六编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联邦选举制度的规范性法律基础、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选举程序。其中,禁止外国公民介入竞选运动的宪法法律原则,值得我们注意。

第七编《俄罗斯联邦总统》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岗位的设立》、《1993年宪法确认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两章组成。第七编在指出设立总统岗位的原因、俄罗斯联邦总统宪法法律地位发展变化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1993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确认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总统地位的原则,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职程序、职权范围、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不受侵犯权和总统权限的终止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的直属机关。

第八编《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议会》由《现代议会的模式与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机关组成的特点》、《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的权限及其行使程序》、《联邦会议两院的内部结构和工作组织》、《联邦会议的立法程序》、《联邦委员会成员和国家杜马代表的宪法法律地位》等5章组成。第八编在介绍现代议会模式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俄罗斯联邦议会组成上的特点,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的权限、内部结构、立法程序以及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代表的宪法法律地位。

第九编《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宪法原则》由《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概述》和《俄罗斯联邦政府》2章组成。第九编在介绍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体系、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基础上,详细阐述了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成程序、职权范围、法律文件、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活动的保障。

第十编《俄罗斯联邦司法权和检察机关地位的宪法原则》由《俄罗斯联邦司法权的宪法原则》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地位的宪法原则》2章组成。第十编在介绍司法权和检察机关两种不同性质国家机关的基础上,分别阐述了两种机关的体系、使命以及司法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其中,司法机关(包括联邦普通法院和联邦仲裁法院,联邦主体治安法官)的宪法法律原则,检察机关对各种执行权力机关和企业的一般监督权以及各种专门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等,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第十一编《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宪法监督及其在俄罗斯建立的特点》和《现阶段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2章组成。第十一编在介绍俄罗斯联邦宪法监督制度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现阶段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制度。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活动的规范性法律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及其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和地位,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结构和活动的组织,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则,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裁决的种类、通过和法律效力。

第十二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由《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产生》、《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权力机关(代表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法院(宪章法院)》等4章组成。第十二编在介绍俄罗斯地方国家机关组建简史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现阶段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立法权力机关(地位、种类和结构、基本权限、内部组织和活动等)、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公职人员(地位、名称、任职程序、权限和文件等)、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执行权力机关的活动原则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法院(宪章法院)。其中,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也值得我们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注。

第十三编《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的宪法原则》由《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的产生和发展简述》、《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地方自治原则》2章组成。第十三编在简介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历史发展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现阶段的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其中包括地方自治的组织原则、地方自治组织的职权范围、地方自治实施的形式、地方自治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责任等。

(三)《俄罗斯宪法法》教程持“中间派”观点

在1991—1993年的俄罗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左右两大营垒的政治斗争异常尖锐。1993年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作为俄罗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的成果,指明了把俄罗斯改造为资本主义宪政国家的前进方向。叶利钦作为俄罗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主要领导人、新独立国家俄罗斯联邦的第一任总统,全面否定苏维埃国家时期。以俄罗斯联邦共产党为代表的左派营垒,则认为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确认的“罪恶制度”必须予以推翻。在左右两大营垒尖锐对峙、俄罗斯社会出现巨大裂隙的背景下就任俄罗斯联邦第二任总统的普京,当时采取了“中间派”立场,以便稳定国家政局,团结全国人民的力量,推动各个领域的改革,实现俄罗斯的伟大复兴。

俄罗斯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的立场也各不相同。译者把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教程《俄罗斯宪法法》列入《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不仅由于该教程与译者的专业相一致,也由于该教程持有“中间派”观点。С.Α.阿瓦基扬教授的教程在短短5年里出版第5版,且印数众多,足以表明该教程得到俄罗斯法学界众多专家学者的认可。但是,应当指出的是,С.Α.阿瓦基扬教授撰写的教程《俄罗斯宪法法》,作为俄罗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和教师使用的教科书或参考书,其正面宣传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确认的俄罗斯宪政制度的立场是毫无疑问的。

译者翻译出版С.Α.阿瓦基扬教授的教程,不代表译者与教程持有相同观点。另外,译者说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的《俄罗斯宪法法》教程是俄罗斯当代宪法法领域的巨著,并不是说该教程十全十美。译者仅是向我国读者推荐在俄罗斯联邦当代享有盛誉的俄罗斯宪法法理论的著作,推荐便于我们深入了解俄罗斯联邦基本国情的“工具书”。

三、С.Α.阿瓦基扬教程的翻译出版计划
被列为《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的第一卷的《俄罗斯宪法法》一书,是由С.Α.阿瓦基扬教授独著出版的。译者也计划将该教程独译出版。由于俄文版教程《俄罗斯宪法法》长达1900页,大约190万字,译者计划将该卷分为6册翻译出版。《俄罗斯宪法法》教程中的每两编,大致上是第一卷中的一册。《俄罗斯当代著名法学家名著译丛》及其第一卷《俄罗斯宪法法》的第1册能够面世,是与中俄两国高校和出版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为此,译者依照时间的先后顺序,首先要感谢郑州大学法学院前后两届领导班子,他们大力支持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及译者本人的俄罗斯法学研究,并给予译著出版以资金保障。其次,译者还要感谢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学家、远东联邦大学和圣彼得堡国立大学К.В.阿拉诺夫斯基教授,他热情地为我推荐了《俄罗斯宪法法》一书。再次,译者还要感谢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出版社——《规范出版社》社长О.К.帕芙洛娃和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С.Α.阿瓦基扬教授,他们向译者提供了《俄罗斯宪法法》一书的免版权税证书。最后,译者还要衷心感谢我国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的领导和责任编辑李峰沄,是他们的辛勤劳动让本书得以尽快出版。
 三、作者简介

С.Α.阿瓦基扬(苏连·阿季别科维奇·阿瓦基扬),1940年3月12日生于克拉斯诺达尔边疆区新罗西斯克市,196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律系,1970年于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律系通过法学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1980年于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通过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自1983年起担任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法律系教授,自1994年起担任宪法法(后为宪法法和地方自治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主席直属宪法立法问题科学鉴定委员会两主席之一、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主席直属科学鉴定委员会成员、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人权问题全权代表直属科学方法委员会成员。兼任《宪法法和地方自治法》期刊主编以及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学报《法学》系列等其他7个期刊编委会的成员。参与了苏联、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莫斯科市许多法律的拟订工作。

C.A.阿瓦基扬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领域最著名的专家之一。他独著7本,合著9本,独著5本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撰写发表300余篇论文。其代表作有:《俄罗斯联邦的政治多元化和社会联合组织:宪法法律原则》(莫斯科1996年版)、《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议会》(莫斯科1999年版)、《俄罗斯宪法:性质、演变和当今现实》(莫斯科1997年版和2000年版)、《宪法法(百科词典)》(主编,莫斯科2000年版)、《宪法法和地方自治法图书目录》(莫斯科2002年版)、《俄罗斯:国籍、外国人和外国移民》圣彼得堡2003年版)、《俄罗斯宪法法》(莫斯科2014年第5版)。C.A.阿瓦基扬的许多著,被译为德文、英文、荷兰文、匈牙利文和乌兹别克文出版。2016年,其独著的教程《俄罗斯宪法法》(莫斯科2014年第5版)中文版,首次由法律出版社在北京出版。

C.A.阿瓦基扬是俄罗斯联邦功勋科学家、莫斯科国立Μ.Β.罗蒙诺索夫大学功勋教授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四、译者简介

 刘向文,河南开封人,1966年7月于北京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1982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苏联政法专业硕士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于苏联列宁格勒国立大学(现更名为圣彼得堡国立大学)通过法学副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自1992年11月起任郑州大学独联体东欧研究所所长(自2006年起更名为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自1996年11月起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自2004年起任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自2007年起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自2013年10月起退休。目前,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常务理事,并兼任俄罗斯最高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核心期刊《法律政策与法律生活》(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萨拉托夫分所主办和《伊尔库茨克国立经济研究院消息》(贝加尔国立经济和法律大学主办)的编委会成员,被俄罗斯联邦奔萨国立大学授予荣誉教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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