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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严厉打击非法“挂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执业医师证

代表了一名医师是否具有行医资质,

其本应是行业内安全的保证

现而今,却成了一些人的牟利工具

对于非法“挂证”,卫监部门一直严查严打

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说到“租”

咱们身边不少东西都要靠它

租房、租车、租设备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租”无可厚非

可要是为了赚钱

把自己的相关执业资格证租给诊所或药房

证件挂着,人却不在该地点上班

结果

卖药的不懂药、持证的不在岗

出现医疗事故

 这种“租”可就是大问题了!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资质证书岂能如此挂靠》曝光了重庆多家药房医师证、药师证公然租借,聘证网等网站堂而皇之做起资质证书挂靠生意。


▲3·15晚会截图视频


“挂证族”注意啦!

赶紧收回你的证书

否则......


本应是行业内安全保证的执业资格证,却成了一些人的牟利工具!对于非法挂证,卫监部门一直严查严打,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为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医疗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核实辖区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资质证书挂靠问题,打击非法挂靠的行为。3月18日,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巡查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在商事登记制度、《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医师多点执业规则实行后,民办医疗机构申办更简单,医师多点执业更为自由。对于仍存在出租出借证件行为,卫监部门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


此次巡查工作情况

此次巡查,发现某些医疗机构内部宣传栏上有医师未在岗,已要求立即撤下。某些医疗机构人员资质配备不齐的,责令其按要求配备。某些医疗机构有医师长期未在岗的,已要求其解除合同,否则年审不予通过。此次巡查还检查了医疗机构门口牌匾、微信公众号、自建网站、宣传栏、休息区的杂志书籍的规范行为。


▲检查价格公示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内部宣传栏情况(滑动查看)


▲检查医疗机构杂志书籍情况


▲检查扫黑除恶标语情况


▲检查门口牌匾设置情况


▲检查科室设置情况


▲核查人员行医资质情况


▲检查医疗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情况


打击“挂证”,是对国家执业资格制度的尊重,更是对我们每个人的安全负责。对于非法挂证行为,有以下规定:



向下滑动阅览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或者违法所得低于二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证”在手,是件好事

要是拿这“证”随意往外租

那就不对啦!


人在,证在!

证在,人也要在!



本文转载自“龙岗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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