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一女子在西昌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公诉......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市检刑诉〔2022〕332号
被告人黄燕,曾用名黄桃,女性,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4331991********,**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住冕宁县**街道**巷**号。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12月17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西昌市公安局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被西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2年7月15日被西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西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燕介绍卖淫案,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黄燕在西昌市**路四公里半**KTV做营销员期间,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获利。具体事实如下:
2021年7月4日凌晨,被告人黄燕以20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肖某某与前来歌城消费的孙某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500元。
2021年12月8日凌晨,被告人黄燕以23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孙某乙与前来歌城消费的任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300元。
2021年12月13日20时许,徐某某联系被告人黄燕欲寻找卖淫女接待朋友。二人谈妥价格后,黄燕以每人20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姚某某、“麻将1”(真实姓名未查实)与徐某某的朋友程某某、谭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共获利600元。
2021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在黄燕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燕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昌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祖鹏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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