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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凉山州彝族年时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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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凉山州彝族年时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凉山州民族文化研究会:

你会《关于凉山州“彝族年”时间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州人大常务会龙伟主任高度重视,庚即作出批示,责成分管领导、相关专委会分析研究,尽快回复。《报告》全面反映了州民族文化研究会围绕凉山“彝族年”时间这一主要课题,广泛深入开展实际调查,认真做好学术研讨,形成了丰硕的调研工作成果。对于你会务实的工作作风、科学的研究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对凉山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关心支持的热情,我们表示崇高的敬意!针对《报告》中提出的“为了让彝族传统历法(太阳历)和彝族‘库施'(新年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保护,建议将我州原定的彝族过年时间(11月20日)调整到12月22日统一过彝族年”的核心问题,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组织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具体回复如下:


一、经与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接,我们了解到州政府办已于11月28日就《报告》相关事宜,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已与你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面谈。


二、现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第六章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每年公历十一月二十日是‘彝族年’,休假三天”。我州法定‘彝族年'时间是否调整到“每年公历十二月二十二日,涉及《自治条例》的修订,需要严格履行法定的立法程序,再予确定。目前,《自治条例》的修订已纳入《凉山州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22一2026年立法规划》。修订《自治条例》需要开展“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立法方案,确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小组,草拟《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草案)》,开展征求意见、论证调研,州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报省人大民宗委征询意见,报州委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三审,提请州人代会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等立法程序。州人大常委会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和听取合方意见建议,认真抓好《自治条例》修订工作,更好发挥《自治条例》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三、我州法定“彝族年”时间调整问题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听取各方意见诉求。下一步,州人大常委会将结合《自治条例》的修订,针对“彝族年”时间调整问题,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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