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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原审法院赔偿234万余元

闪电新闻
2024-09-05
备受关注的“智障男子抢劫案”继改判当事人李四强无罪之后,又迎来新进展:记者于8月15日获悉,原审法院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李四强亲属赔偿234万余元。



李四强身患重病,刑满获释两个月多月后即病逝。受访者供图


得知这一赔偿决定后,李奎星却高兴不起来。“我弟弟的冤案是怎么造成的,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查清,依旧不明不白。” 李奎星说,自从案件改判后,他一方面申请国家赔偿,另一方面也在推动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赔偿多少钱无所谓,我最希望看到的还是能追究当年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改判李四强无罪的判决书中,就指出先前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多个问题,包括违反辨认规则及法定程序。判决书中指出原审法院在没有重新审理及查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即以裁定变更的方式将“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确认李四强的刑事责任,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书中亦指出,李四强供述原判认定的六宗抢劫事实不排除指供、诱供可能。

李奎星告诉记者,自从改判李四强无罪以后,他先后通过多个渠道向汕头市龙湖区纪委监委和龙湖区政法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启动追责程序,不过目前还没有收到实质答复。记者了解到,由于患有胰腺癌且已是晚期,目前李奎星需要定期前往医院接受化疗。

不过,对于龙湖区法院认定他的两名侄子(李四强已去世二哥之子)具备请求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李奎星并不认可,已按规定通过律师转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新京报

编辑丨王春令审校丨梁延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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