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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释法后,10议员或受冲击

2016-11-08 文汇、大公报 濠江风云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基本法》104条的解释,指出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宣誓人面前宣誓,若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据香港《星岛日报》11月8日报道,按照全国人大释法要求,包括“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在内的至少10名香港立法会议员,曾在宣誓时“加料”或出示道具,包括遭司法复核的刘小丽。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对其他相关议员是否有跟进行动,还在研究中。

10月12日,“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在宣誓过程中刻意更改誓词,涉辱国“播独”。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10名宣誓或受挑战的议员分别如下:

梁颂恒︰以英文宣誓时加入“我会尽力维护香港民族利益”字句,手举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旗帜再宣誓,快速读出誓言,将“China”读成“支那”。

游蕙祯︰以英文宣誓时加入“会尽力维护香港民族利益”字句,并把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样的旗帜放于台上。第二次宣誓时,将“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读成“People's Re-fxxking 支那”。

刘小丽︰以“龟速”读出誓词,每字中间均停顿约3秒。

姚松炎︰首次宣誓时加入“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于誓词中,同日第二次宣誓时,将自行增加内容,放在誓词最后。

罗冠聪﹕以反问语气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誓词前高呼“希望在于人民,改变始于抗争”。

朱凯迪﹕在誓词后加“民主自决,反对梁君彦做立法会主席”。

梁国雄︰举黄伞,携带“人大831决议”道具,高叫“雨伞运动、不屈不挠、人民民主自决、梁振英下台”;宣誓后高喊“撤销人大831决议”、“我要双普选”,撕烂“831决定”道具。

陈志全︰批评政府干预立法会事务,撕烂政府前天发出有关议员宣誓的声明。宣誓后高喊“我是香港人”、“我要真普选”、“‘拉布’抗恶法”。

邵家臻︰宣誓后高叫“雨伞运动”、“散而不败”、“We're back”等口号,敲响占领运动时使用的铃鼓。

郑松泰︰宣誓前表明不认为宣誓仪式可以达到抗争效果。读完誓词后加上“全民制宪”、“重新立约”、“雨伞运动”等字眼。

对于政府是否再上诉反对其他议员资格,例如一些主张“自决”的议员,律政司司长袁国强7日回应称,“我们需要一些时间研究和审视整起事件中涉及其他议员的情况,是否需要作任何其他的跟进行动”。

香港民众抗议“港独”分子辱华

11月7日,全国人大全票通过基本法104条释法决议后,香港特首梁振英随即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全国人大释法,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宣誓)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或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止,严正依法处理”。

港澳办发言人7日表示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政权机关,中联办负责人也称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李飞:吁港勿堕「舆论陷阱」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主动解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但香港部分反对派中人,包括一些法律界者无视特区终审法院早于1999年已厘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主动行使释法权,竟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主动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批评,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造成了「舆论陷阱」,就是讲「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解决基本法实施当中的问题,是对法治的维护,同样是香港法治原则的体现,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飞昨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这几天,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者歪曲基本法、自己肆意捏造所谓释法对法治的影响。



「司法独立」核心要依法办事



「它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对人大释法的效力过去在香港也出现过类似这样的说法。我们说『司法独立』的核心要义就是严格依法办事,也就是法官不受任何干预地正确适用法律,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审判保证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李飞说。


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既是宪制权力,也是宪制责任,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是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责。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至关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在必要的时候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目的是使这部法律能够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危及「一国两制」 人大须用权



李飞说:「有些人讲人大要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但是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



「港独」涉分裂国家 违法须追究



针对有部分港人声称「港独」只是「不同政见」,李飞反驳,任何国家的政见必须守法,违反法律的就不是所谓的政见。


「基本法很多的地方都规定,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是直辖中央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分裂国家、破坏『一国两制』是违法,不是一般的政见。它是重大的法律问题,违法还不是法律问题吗?违法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拥主动释法权 授权者毋容质疑



他同时详细解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的法理依据,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条的规定有明确的宪法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释法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含义加以明确,目的同样是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香港特区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都是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赋予的,不可能存在违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针对基本法第二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李飞表示,该条款的主语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授权者有权约束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他怎么能质疑授权者呢?」


他续说,第三款讲到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遇到了必须对其他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况时,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的判决之前要由终审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这是一个重要原则,不能说终审法院想提请就提请、不想提请就不提请,这个地方『应由终审法院提请』不是讲只有终审法院提请了,人大才能释法,而是讲这一款中约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机关。......而这一条『应由终审法院』的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



响应民众呼声 释法及时必要



李飞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响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将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释法后各方关注的3个问题




人大就宣誓风波释法,内容相当具体,也引发3个引人关注的问题。


1今次释法开宗名义是针对港独,面对港独声音冒起,中央还有否其他后着?


多名政圈中人注意到,特首梁振英昨日谈及基本法23条立法时,口气改变了,他过往都强调政府现时没有立法的打算,但昨日却说:「最近在香港出现的一些港独和分裂国家的主张,我相信会令中央政府认为,23条立法不止是一个未完成的一个宪制责任问题,而是有了现实意义。」


或促下届特首完成23条立法


梁又表示他相信香港市民过去看不到香港有人搞一些分裂国家、搞香港独立的可能性,现在亦已看到了。


这等如说,中央觉得23条立法现已有现实需要。看来,中方很大机会要求下届特首完成此项立法。


2会否多达十名议员议席不保?


释法后,游蕙祯、梁颂恒的议席料应该不保;但首次宣誓无效要再宣誓的刘小丽和姚松炎,是否很大机会也在司法复核中被褫夺议席?


有熟悉国情人士点出,中方针对的是港独和自决,刘小丽和罗冠聪都是自决派,罗宣誓时更刻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变调念出,故连倾向泛民的法律学者张达明都认为,刘和罗被褫夺议席机会较大。反而,姚松炎在誓词尾加料,不涉自决或港独,未必会被褫夺议席。


可否带道具宣誓视法院判决


有人质疑,其他手持道具宣誓或在誓词加料的议员又如何?因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上周六在人大常委会就释法草案说明时,表示宣誓人若故意以行为、语言、服饰、道具等,违反、亵渎宣誓程序和仪式,或故意改动、歪曲法定誓言,应认定为宣誓无效并丧失就任资格。


10月宣誓时,多名泛民议员都有带道具宣誓,包括梁国雄、邵家臻、张超雄、陈志全等,他们的议席会否无效?熟悉国情人士指,带道具宣誓就职,全世界都无这样做的,张荣顺是点出现时的问题,是提醒日后监誓人要注意,但这并非释法内容;但若有人司法复核这些议员的宣誓,就视乎香港法院的判决。


3游、梁的议员薪津怎样?


游、梁若被褫夺议员资格,立法会会否追讨已发的薪金及津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指,会按法庭判决再研究。


游梁申领津贴合共近167万


据知,立法会今日的行管会将讨论此事。游、梁目前已向立法会秘书处,合共申领近167万元津贴。



专家:“港独”言行危害香港和平稳定及国家主权完整

在专家看来,纵容梁、游这样的“港独”言行不仅会影响香港人民的生活,甚至会危害到香港的和平稳定,乃至国家的主权完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认为:“‘港独’的本质就是违反基本法,推翻基本法,从而最终脱离统一的国家,这是它的本质,如果这种思潮变成了一种行动,那么最终结果肯定是危害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

当前,香港社会对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极大干扰。问题的核心是,凡推行“港独”、分裂国家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根本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有关公职。由于香港高法还未做出最后判决,不少香港市民走上街头参加集会,请求全国人大尽快释法。

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负责人张志刚表示:“现在的情况事关国家主权、尊严和领土完整,此时人大常委会释法具有必须性。”


香港各界人士认同、支持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结果公布后,香港各大媒体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香港各界人士也纷纷表示对释法的认同和支持。

香港珠海学院“一带一路”研究所所长陈文鸿教授认为:“‘港独’是不能允许的,人大常委会释法对整个香港社会是很好的教育,可以让香港人知道什么法规是给香港政府和社会遵守的。就算有部分人以前因为不懂、不清楚支持‘港独’,现在这种情况也会减少。对于香港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现在分歧、混乱的办法。”



释法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



总的来说,人大主动释法完全必要、正当其时。


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进行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通过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不单明确了参选和出任相关法定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了相关人员宣誓就职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相关要求和作出虚假宣誓及宣誓后从事违反誓言活动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还释出一个强烈信息,就是释法既要贯彻「一国两制」不会变、不动摇,也要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对于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态度绝不含糊,且亦绝不手软。
的确,人大主动释法,既是合宪合法,也是合理合情。为什么人大主动释法﹖这既因为,本港在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宣誓问题上存在争议,包括个别宣誓过程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安排重新宣誓等等,而更重要的是,当中所涉及的「港独」元素,严重违反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严重损害国家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并且对本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造成严重影响,为了捍卫这条不能逾越的底线,中央政府实在不得不严正应对、不得不主动释法。
事实上,香港回归祖国19年来,连同今次一共仅仅释法5次,数量并不算多,至于主动释法更是少之又少,充分显示中央政府非不逼已都不会释法。而且,经验亦证明了,每次释法都没为本港带来负面影响,各界对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依然抱持高度信心,没有出现所谓「一国两制」受损情况﹔反之,毋让「港独」或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一再肆虐,正如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确保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的法定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才是保证「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变形的正确做法。
平情而论,今次释法符合了基本法第104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此前有人担心释法可能扭曲原有法律,事后可见完全是杞人忧天的。首先,释法明确了宣誓就职乃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有依法宣誓或拒绝宣誓则不得就任及享有相关权利,相信无人会表示反对,而这亦跟本港《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所指,拒绝或忽略誓言则必须离任或须被取消资格的原则一致。另外,明确宣誓乃是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作假或违反誓言就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疑也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明确宣誓的法定程序和内容,包括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誓法定誓言,否则属于拒绝宣誓、宣誓无效,同样无甚争议空间可言,乃是小学生般常识。

总的来说,人大主动释法完全必要、正当其时。不必讳言,受累于极小撮的「港独」分子,本港经已愈来愈鸡犬不宁。由立法会内一片混乱,过去三次会议都无法正常举行,到昨日凌晨又有示威者违法占街,若非警方有力执法很可能会重演旺角暴乱、又再砖头横飞——究竟,谁在危害香港的稳定繁荣﹖谁在危害香港的法治精神﹖谁在危害「一国两制」方针政策﹖一切,唯「港独」矣﹗


作者:李哲

      时评人   

  


建制派议员表示支持人大释法


柯创盛:释法针对大是大非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就《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明确指出依据《基本法》第104条作出宣誓,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若未依法作出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法定誓词,如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都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人大常委会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人大常委会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基本法》第104条所规定的依法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内容,是非常合理的,质素非常高,也有其必要性,非常及时,与本地法例的精神完全一致。说实话,立法会是本港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权力源于《基本法》,立法会议员自然必须遵循《基本法》,如「港独」分子根本不接受《基本法》,拒绝依法宣誓,为何又要进入政治体制之内,享受体制内的权力和利益?至于依法宣誓,必然是庄严、完整和准确地读出法定誓词才算有效,否则便算无效,这也是人之常情,理所当然,相信所有人都能够明白和认同。至于宣誓后,自然应该受到法律约束,必须真诚遵守,不然的话,宣誓还谈何法律效力?这也是不容置疑的。依法宣誓是法定要求和条件,不可儿戏,拒绝宣誓亦表明其无意遵守誓言,当然不应再次安排补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这次释法内容尽皆合情合理合法,完全经得起论证的考验,使原来的《基本法》第104条更加清晰和完整,笔者作为立法会议员,是完全认同的。从香港回归近20年,人大常委会才只作出了5次释法可见,人大常委会对于释法的态度一直非常谨慎和克制,如非必要,绝不会轻率释法,释法处理的都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反对派所谓的「胡乱释法,有权使尽」,根本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污蔑,也缺乏事实根据,纯粹为反而反。


无论如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释法,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会被视为拒绝宣誓和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游蕙祯和梁颂恒二人的议员资格肯定会丧失。宣誓「播独」辱华风波已纠缠得太久,立法会更因此而一连三个星期流会或休会,议会陷入瘫痪,市民的不满已愈来愈大。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释法,一锤定音,笔者期望宣誓辱华闹剧尽快告一段落,立法会恢复正常运作,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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