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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体系的内爆:生态维度

2017-10-22 蔡华杰 老兵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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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学者让—马里·阿里贝(Jean-Marie Harribey)曾提出这样的疑问:“劳动过程的不同形式之间的区分对分析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否充分?换言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否应独自承担起生态系统破坏和脆弱化的责任?如果人类的活动只满足于生产使用价值,那么这一活动与整个生态平衡之间的一切矛盾都会消失吗?”(让—马里·阿里贝,2011)如果不能,是否意味着马克思的分析存在着“元结构的不充分性”?为了解开此疑惑,我们就必须去研究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这样才能理解生态视角下资本主义体系为什么会产生内爆式的毁灭。

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主义体系内爆的形成

 

  资本主义式的生产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从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过程,考察这样的转变才能理解资本的历史起源,否则资本主义生产也就无从谈起。而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是否伴随着人与自然关系的转变,这正是我们首先要考究的问题。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社会方式是区分两种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准,正如马克思所说:“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马克思、恩格斯,2009)

  马克思在论述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亚细亚的、古代的(罗马的)和日耳曼的三种所有制形式时指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二者始终保持原始的统一关系,并且生产资料是由氏族/部落领导集团占有或者普通的氏族成员占有,也就是说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占有权,就劳动者与自然的关系而言,自然始终作为人的无机身体而存在,并在自然的限度内使用和改造自然。起初,劳动者将自然条件视为劳动的前提,依赖自然而生存,“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使自己的主体性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已经存在的自然”(马克思、恩格斯,1995)。这可看做自然对劳动的绝对统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种植业的产生以及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劳动者由单纯依靠自然转向对自然的改造,“出现了自然产生的生产工具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之间的差异”(马克思、恩格斯,1960),但不管怎样,“公社成员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的关系,……取决于气候,土壤的自然特性,由自然条件决定的土壤利用方式”(马克思、恩格斯,1995),而且“一旦人类终于定居下来,这种原始共同体就将随种种外界的,即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马克思、恩格斯,1995)。这可看作自然对劳动的某种限制。总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在获得生产资料所有权或占有权的情况下与生产资料(包括自然条件)的结合,劳动者依赖、改造自然又受限于自然,体现着劳动者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在推动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诸多因素中,马克思讲道:“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2009)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是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的,其中,劳动实现条件指的是劳动过程所需的各种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等自然条件。前资本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变,就是迫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由结合状态向分离状态转变,这样一种转变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即斩断了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特别是自然条件的原始统一状态,并进而通过生产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转化为资本,同劳动者的劳动相对立。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只有将自然条件视为自己的无机自然,并依靠和适度改造自然才能存活下去,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所处的情形发生了变化,劳动者只有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但这种结合与前资本主义社会已截然不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包括自然条件)处于对立的状态,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自由”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包括自然条件)相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改变了靠自然条件而生活的状态,转变为靠工资生活。“自由”到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已不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劳动的结果——商品也不是归劳动者所有,因此,尽管存在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但劳动者不是依靠包括自然条件在内的生产资料而存活,而是靠资本家发给的工资存活。另一方面,作为资本而存在的生产资料(包括自然条件)与劳动者相对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包括自然条件在内的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作为单纯的自然物而存在,它已经转变为资本家剥削工人所需的不变资本,因此,在这里,自然条件是作为剥削工人的资本而存在,从而与劳动者相对立。

二、价值与自然的内在矛盾:资本主义体系内爆的展开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是为了在生产过程开始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以资本主义的方式结合,即劳动者转变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变为资本,从而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形成价值,并通过交换获取剩余价值。但也正是这样一种生产过程,蕴涵了资本内在的生态矛盾,即价值与自然的矛盾,这是因为价值取得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主体”地位,“在G—W—G流通中,商品和货币这二者仅仅是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货币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妆的存在方式。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如果把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其生活的循环中交替采取的各种特殊表现形式固定下来,就得出这样的说明:资本是货币,资本是商品。但是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马克思、恩格斯,2009)。在“生产过程的主体”——价值的支配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表现为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价值的形成、增殖过程。就前者而言,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劳动者使用自然产生的工具或文明创造的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马克思、恩格斯,2009)显然,资本主义生产也同样具备任何社会生产过程的这种特点,即必须依靠自然而生产、必须生产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就后者而言,体现的是抽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纯粹抽象劳动过程,是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马克思、恩格斯,2009)。而价值的增殖过程,无非是超过了一定点而延长的价值形成过程,因此,实质上也只是超过补偿劳动力价值的增量劳动的耗费过程。

  从形式上看,这一生产过程原本可以是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增殖过程的对立统一。劳动过程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而“使用价值世界只是由自然物质构成的,这些自然物质通过劳动改变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1998),因此,生产出来的商品本身就包含了自然多样性的质的差异。价值形成、增殖过程是撇开了自然多样性的、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过程,表现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过程,只体现了商品在量上的差异。这就导致自然多样性与抹杀自然多样性的对立,商品的质与量的对立。但是,使用价值同时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无非是包含在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1998),交换价值不能凭空存在,它必须寄存在一定的使用价值里面,正因为如此,商品生产者必须关心产品的使用价值,这就是二者统一的一面,也就是说,必须关心创造使用价值所需的自然条件和具体劳动,不能以牺牲自然条件和工人的具体劳动为代价来换取价值的形成与增殖。

  但是,这样一种对立统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生产过程的主体”——价值的支配,导致了使用价值从属于交换价值、具体劳动从属于抽象劳动的情形,并由此带来生态维度下资本主义体系的内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一方面说明交换价值离不开使用价值,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使用价值是作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存在,而不是作为其他什么东西的物质承担者,换句话说,使用价值在这里的作用并不是要指明任何社会形态对使用价值的依赖,反而是要说明在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内,在商品内部其与交换价值的矛盾,正如马克思所说:“使用价值起着一种与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中完全不同的重要作用,但是——这是必须指出的——使用价值始终只是在这样一种场合才予以注意,即这种研究是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得出的,而不是从空谈‘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概念和词得出的。”(马克思、恩格斯,1963)因此,从“分析一定的经济结构”——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出发,我们已知道资本主义生产是在价值支配下以获取剩余价值为唯一目的的生产,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在价值的支配下,存在着使用价值从属于交换价值的对立关系,“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绝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了购买它们,他已在商品市场上预付了宝贵的货币——价值的总和。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2009)。

  由此一来,原本处于对立统一关系的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增殖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反而突显了其对立的一面,从生态的维度看,其本质就是价值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在价值或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支配下,自然的使用价值仅在于成为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自然在质上的多样性和变换性完全消磨在无差别的劳动量,即价值的整合中;自然在量上的前提性和有限性完全破坏于无差别的劳动量,即价值的扩张中。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无论如何,在使用价值的主导下,自然总是作为劳动者的无机自然而存在,构成生产的前提和限制,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价值的发展瓦解着主要是以直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主导了生产的一切,它要冲破任何阻碍其运动的一切障碍,包括前资本主义社会表征的自然的限制,资本“创造了这样一个社会阶段,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一切以前的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真正是人的对象,真正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按照自己的这种趋势,既要克服把自然神化的现象,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又要克服民族界限和民族偏见。资本破坏这一切并使之不断革命化,摧毁一切阻碍发展生产力、扩大需要、使生产多样化、利用和交换自然力量和精神力量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1995)。然而这样一种摧毁却超出了生态承载能力的界限,构成了今天生态危机的面貌。从中,我们可看出,这一切都源于价值与自然的内在矛盾:一边是价值的形成要以自然为基础的使用价值的创造为前提,另一边却是价值的增殖要求不断突破自然所设置的种种限制,生态维度下资本主义体系的内爆由此产生。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资本主义体系内爆的归宿

 

  价值与自然的内在矛盾意味着任何价值的转化形式也都必然与自然产生矛盾。土地是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的重要自然条件,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马克思并不否认某些稀缺的、被垄断的自然条件可以用来买卖,像土地这样的自然条件可以被赋予价值,地租就是土地价值的表现。地租本质上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被农业资本家剥削的、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因此,它也只是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是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价值与自然的矛盾必将体现到地租与自然的矛盾上,即不是把土地视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把土地虚拟化为一定的劳动量,投入到为获取剩余价值的生产中,必将在价值的指挥棒下被肆意地破坏,“当土地被视为商品,人类社群与自然浑然一体的有机联系不复存在时,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便双双走向大祸临头的境地”(丹尼尔·科尔曼,2006)。难怪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马克思、恩格斯,2009)

  价值与自然的内在矛盾意味着企图以“空间修复”延缓这一矛盾,或将自然重新“价值化”以挽救生态环境的“自救”手段都未必能产生实效。资本主义的运行需要资本持续不断地积累和周转,这必然迫使资本主义想尽一切办法摆脱自然的限制,从空间上进行突破就是资本主义的办法。试想如果由于本国的环境管制使得资本家不能获取生产所需的自然条件,为什么不把贸易转移到自然资源丰富且廉价的发展中国家呢?因此,资本主义就通过经济全球化将国内的贸易逐渐拓展到那些环境管制和劳动力管制较为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这就是哈维所指称的“空间修复”,即“通过在别处开发新的市场,以新的生产能力和新的资源、社会和劳动可能性来进行空间转移”(大卫·哈维,2009)。显然,其后果是把价值与自然的矛盾“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也就是把污染产业、有毒废弃物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对这些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这种行径被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等有识之士斥为“生态帝国主义”。这背后体现了资本和市场逻辑主导下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全球霸权,正如哈维所揭示的:“我们环境困境的产生是这种霸权阶级规划的结果,是依附于以市场为基础的哲学和思维模式的结果。”(大卫·哈维,2009)

  近几十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与日俱增,不过,在资本家看来,这又是其获取剩余价值的巨大商机,自然“价值化”的各种表现——自然资源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逐渐登上了化解生态危机的舞台。这招致了生态马克思主义者的激烈抨击。福斯特具体指出了这其中所包含的三个矛盾:第一个矛盾是,通过把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蜕变成一套基于市场和迎合个体私利的公用产品,彻底将人类与从前的历史割裂开来;第二个矛盾是应用于自然的经济简化论与彻底取代市场价值支配一切的价值观之间的矛盾;第三个矛盾是应用于环境的经济简化论可以体现在物质性的结果中,而不仅仅具有道德性质的结果。因此,“自然不是商品,任何试图把自然看作商品和让自然从属于自我调节市场规律的做法都是非理性的,都会由于自然赖以继续存在的必要条件再生产能力的丧失而导致生物圈的严重破坏”(约翰·贝拉米·福斯特,2006)。

  至此,解决资本主义体系在生态维度上的内爆,从根本上看,破解的药方不应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寻找,而应从超越资本主义的替代物——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探索,而这种具有生态友好性特征的社会主义,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以及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看,应重新考虑如何在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统一中,以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全新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转型甚至巨变的过程。显然,这一过程带有“革命”的韵味,而通常情况下,革命的发生只有在矛盾极其尖锐的状态下才会发生,而资本主义体系内生态维度上的双方——资产阶级和“环境无产阶级”的矛盾似乎还未及这一程度,可能的原因一方面来自资产阶级近几十年来持续不断地“洗绿”行为,掩盖了资本主义体系内的生态矛盾,另一方面来自环境无产阶级对自身环境权益遭受伤害的感受具有渐进性特征。

  不过,无论如何,资本主义体系在生态维度上的内爆作为一种客观现实性,也引起了资产阶级的警觉,迫使资本主义进行资本维度内的改革。恩格斯曾经分析过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改革,他说:“猛烈增长着的生产力对它的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社会生产力看待。”(马克思、恩格斯,2009)就生态维度而言,我们可以将恩格斯的这段话改成:持续不断出现的自然限制对资本属性的这种反作用力,要求承认生产力的生态极限本性的这种日益增长的压力,迫使资本家阶级本身在资本关系内部可能的限度内,越来越把生产力当作生态生产力看待。因此,就有了当前在资本限度内进行改革的“生态资本主义”的出现,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和完善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而在生态领域采取的革新措施,尽管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但却为过渡到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其最终的归宿必然是打破资本主义体系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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