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号食堂一楼学生餐厅(自营食堂)为公益性食堂,为了保证我校师生利益及规范校内就餐秩序,已于2020年1月1日对在1号食堂一楼学生餐厅就餐的校外人员(除在校师生、在岗临聘人员之外)按消费金额的25%加收“搭伙费”。“搭伙费”是指在1号食堂一楼学生餐厅(自营食堂)消费时,通过校园卡POS终端刷卡,系统会自动按照消费金额的1.25倍扣费。如:消费金额为10元,校园卡系统对临时卡账户扣除12.5元,其中与消费金额差值的2.5元为搭伙费。非学校所属的校园卡POS终端,如校园超市、校园商铺、外包餐厅等,不收取搭伙费。请我校职工、学生使用移动支付(支付宝、微信)前,先领取本人电子校园卡(支付宝),绑定后再进行支付,否则会被识别为校外人员身份而加收搭伙费。请各部门(学院)加强对师生的宣传和推广使用。
2.点击“确定领卡”;(领取的卡片在支付宝首页的“卡包”中)
3. 设置支付方式,选择“校园卡”;(只需设置一次保存)(若校园卡内余额不足,需将支付方式改为“支付宝”)4.点击“去付款”,即可进行扫码支付;也可直接支付宝付款码进行支付(显示的二维码中支付方式是账户余额或者银行卡等,但实际还是从校园卡中扣款)。
备注:我校一号学生食堂一楼和三楼教师窗口、医务室、科技园学生食堂已开通虚拟校园卡扫码支付功能。详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88429976。
编 辑 | 胡丹枫
审 核 | 朱乐微
终 审 | 陈余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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