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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开始啦!具体操作,看这里!

绵阳残联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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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绵各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科学城、高新区、科技城新区、仙海区、经开区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及在上述税务机关纳税的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6日-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网址:www.sczwfw.gov.cn),所需上传资料及流程详见“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通知公告栏。特别提示: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的“残联主管部门”选择市本级。


2.用人单位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绵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园艺山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122室)现场申报。

四、用工年审核定

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2022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认证系统自动将该用人单位年审认证结果数据发送税务部门。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前,不再需要递交审核认定书,税务部门以认证系统发送的数据为准。


各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有关审核和申报征收事项按照此公告执行,如有政策变化以通知或文件为准。


2.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3.用人单位可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cl.my.gov.cn)下载相关文件资料。



绵阳市用人单位申办流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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