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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掌|我市嘉善县提升三个“意识” 完成全省首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

2017-10-25 嘉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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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我市嘉善县通过引导企业验收、倒逼企业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监管等方式,推动嘉善县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年仓储配送五金制品15万吨项目于10月9日正式形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并通过网络和公司公告栏向社会进行公示。该项目是《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后,全省首个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的先例。



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开展全新的验收模式


在《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颁布之后,今年8月,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提出,希望能做环保自行验收项目,嘉善县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因条例修改后,具体的操作规范还未正式出台,为避免企业在自行验收中出现程序不规范、自查不到位等“后遗症”,嘉善县环保局先后3次向上级业务部门咨询政策要求,并5次到现场,帮助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中发现该企业验收报告编制、企业日常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同时,鼓励企业按照《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先行组织设计、施工、环评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开展自主验收。并要求企业在企业门户网站和企业大门等处公开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


二是提升主体意识,倒逼企业树立更高的责任要求


企业自主验收,自行公开,意味着企业直接面对公众作出环保承诺,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将相关数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主动向公众公开。验收主体改革后,企业在自主验收过程中,将更直观的了解和掌握自身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从车辆运输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不断加强日常管理,打造环保形象更加优良的企业形象。同时,企业自主验收的要求促使该企业对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集中学习15次,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的水平。


三是提升监管意识,环境监管落实最严的长效管理


嘉善县与1所国内高校、1所社会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开展了15次交流协作,便于查找企业环境管理上的薄弱点,提升环保监管水平。同时,修改后的条例不仅规定企业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对企业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将被处于最少5万元的高额罚款。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运用好“最严”的法律手段,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自主验收后,环保部门已将晋亿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抽查企业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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