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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转换衔接工作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取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公开验收报告。为贯彻落实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我市环保系统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责任主体转换的衔接工作。
一方面,要求全市环保系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另一方面,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积极宣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进行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要求。
全面做好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项目由环保部门验收的受理工作,积极开展验收监测,从生产工艺、建设规模、环保设施等方面认真检查环评及批复文件落实情况,严把验收监测质量关,做好最后的收尾工作。对10月1日前受理报告表以上的项目,抓紧组织完成验收。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在环境保护部验收规程未正式发布前,对于已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先行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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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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