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控案,5人移送公安机关!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浙江省诸暨市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排放筒在线取样平台上方有焊接痕迹,通过进一步检查在线监测废气取样管发现,取样管上套装有一根管道直通地面配电及维修间,并连接有气泵和石灰储罐。
经查,该公司通过气泵将石灰和气体喷入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取样管,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降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违法设施。随后,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违法行为
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本案中,企业在自动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气体,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降低,以达到伪造废气自动监测数据的目的,可以认定其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
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诸暨市环境监测站对拆除违法设施后企业排放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该企业实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42.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78mg/m3,与在线监测数据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同时有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和相关的照片资料作为证明,可以认定该企业事实上实施了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
处理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4月12日,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将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动力部长、设备维修主管、机修工等5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启示
近年来,排污企业受利益驱使,想方设法规避监管,偷排超标污染物,作弊手法不断翻新,环保部门监管难度日益提升。为此,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全力打击各类规避在线监控监测行为,有效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1
建立规避监管应对机制。
综合采取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突击检查等手段,对规避在线监测违法排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常见的规避手法,设计规避监管类违法行为环境行政处罚标准案卷模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针对性。
2
拓展司法联动宽度。
环保与检察衔接机制应当进一步与健全,试点环保检察联络室,采用入驻办公方式强化现场执法、线索备案、证据固定、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的检察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环境执法形势。依托移动办公系统,建立实时环境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涉刑案件,共同赴现场办案,大幅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
3
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
不断拓宽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渠道,试点推行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引导企业设立电子显示屏自行公开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时数据,实现“看得见污染就看得见数据”,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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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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