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血拆之城”
昨天,许多中国人的目光都投向了又一起“血拆”的事发现场--湖南长沙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强拆发生在6月16日早上八时许,当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带着数百人包围死者龚雪辉家。据家属介绍,当时龚雪辉也在房内,多名家人被强拆者从屋内强行拖拽出去,抓进门外两辆不同的面包车内后强拆了房屋。直至房屋被强拆完毕,家人才被放出来,却发现龚雪辉不见了。据家属介绍,此后家人始终未放弃寻找龚雪辉,还曾张贴寻人启事,贴出龚雪辉的照片,称其在“6月16日早上家里因政府强制拆迁失踪,至今杳无音询”。6月16日当天曾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以未超过24小时为由未予立案,次日他们又去报警,但仍未获立案。他们怀疑强拆发生时龚雪辉被埋在废墟之下,曾于6月16日之后的两天内找来挖掘机,试图清理现场废墟,但挖掘机刚工作不到半个小时就不干了,“挖掘机司机接到一个电话,之后说他不知道我们的事涉及强拆,不干了”。龚雪辉家人为防止挖掘工作再被干扰,于7月6日晚从外地叫来挖掘机到拆迁现场,于7月7日早7点左右开始清理废墟,8点多发现了一具遗体。经家人辨认,该遗体为龚雪辉本人。
一起血拆事件再一次震惊天下。7月7日下午,长沙市岳麓区政府给媒体发来题为《岳麓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观沙岭街道茶子山村发现女尸一事》的通报称,“7月7日上午8时许,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派出所接到报警,在茶子山村建筑垃圾内发现一具尸体。岳麓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工作组积极开展全面调查处理。该通报还称,此事引起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调度,派出以市委副书记、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主任虢正贵为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拆迁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岳麓区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政府这个通报明显缺少点真诚与人性。本来礼貌一点应称“死者遗体”,却冷冰冰的说是“发现女尸”,挺像讲恐怖故事。而地点不说是死者家被非法强拆后的废墟,至少也应该说是原址,却说是“建筑垃圾内”。写这个通报的真的是“垃圾”!真诚一点,客观一点,会死啊!
翻开网页,十多年来长沙够狠!“血拆之城”名不虚传,而岳麓区是狠中之狠。三个月前的2016年3月20日傍晚,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红桥村红石头组的征地拆迁维权女士童小良被发现死于集装箱自已临时的家中,头部多处被钝器所伤,死于凶杀,至今尚未破案。
而在年初我们发布的第6个《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中,也以长沙为例作了剖析。该报告意在向社会介绍2015年度中国拆迁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的分析。
“中国的大规模拆迁从1991年第一个拆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算起,已经是第25个年头。从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拆迁条例至今也是第五个年头。作为土地财政和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手段,拆迁矛盾一直处于社会矛盾的领先地位”。
“2013年10月27日,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发布调查数据称,有16%的样本家庭经历过家庭承包地、宅基地被征用或房屋拆迁。承包地被征后,获得补偿款的比例为79.5%,就业安置的则仅有3.9%;而房屋被拆后,拿到补偿款的为94.2%,获得就业安置的仅为1.8%。据此测算,全国约有6430万家庭在最近一波城镇化过程中,遭遇过征地、拆迁”。
“又有两年过去了,这个数据还应增长。十分遗憾的是,拆迁这个公共关心的话题,其数据缺乏正常的透明度。我们一直努力想从官方获得数据,以更全面地撰写我们的报告。但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人民政府,25年来没有向社会公开每年具体的拆迁数量,学者们只有通过网上碎片般的信息来拼凑出一幅很不完整的中国拆迁的图画。至于“血拆”事 件更是信息封锁的重点,绝大部分“血拆”事件的处理都成为了“烂尾楼”,众多的应被问责的人员逍遥法外,这也是“血拆”不止的重要原因”。
“据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数据,近五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80余万件行政纠纷案件中,围绕拆迁引起的案件占40%以上。在此同期的国家信访局的统计数据还应当高于法院,因为2015年5月1日前,大量的拆迁行政案件被挡在了法院门外”。
“拆迁如果仅仅是引起诉讼或一般财产性纠纷而不激化,也不值得我们如此关注。让我们揪心的是近20年来,因为拆迁引起的流血事件太多太多。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已施行一年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收条例》)发布了第一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曾经给社会带来了减少血拆的希望。因为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征收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规定政府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明确执行主体;最新的这份解释明确了“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将裁、执分离,并提供了裁定依据。虽然,法院与同级政府的食指与拇指的关系,使法院难以按《征收条例》的设计制衡政府,公正裁判的压力巨大,但毕竟程序上设立了关卡,让地方政府在启动强拆上有所忌惮。于是,一些地方巧立名目避开司法审查,径直组织行政强拆或是借助黑社会势力进行暴力拆迁,从而导致近年来“血拆”仍然有增无减”。
“2015年,虽然媒体对于拆迁问题的报道有所减少,但自媒体对此的揭露较之前则在增加。种种现象表明,《征收条例》在许多地方已被架空,公民的房屋土地权利的保护更加艰难。即使是《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违法拆迁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控制。作为从事拆迁法律的研究者与专业律师,我们关心这个制度的走向是因为它与大多数国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中国社会的文明与法治进程密切相关。我们希望,我们尽可能的客观报告与分析能给社会以参考,继而有益于中国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2015年是我国拆迁制度的最大热点事件是5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实施。曾经给我们带来了无数困扰的拆迁行政案件立案难得到初步解决。但是行政诉讼环境的变化,并没有推动拆迁领域发生根本变化。在过去的2015年,这个法律没有发挥应有规范行政机关依法拆迁的作用,依法治国的要求与违法拆迁活动猖獗并存的现实得不到解决。为此,防止“血拆”仍然是我们在撰写和发表这个报告时的巨大的精神压力与着力点。如何让每个房屋被征收(拆迁)人感受公平正义,感受到人文关怀将是我们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认真思考的话题”。
“2015年初,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准备,曾经给社会带来对于扼制违法拆迁行为的巨大希望。然而,这一年我们国家的拆迁活动继续并有所发展了2014年的特点即:依法治国的口号与违法拆迁的现实激烈碰撞,关注民生的理想与野蛮执法乱象并存,历史遗留矛盾与新生矛盾交织。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拆迁行政案件“立案难”基本解决,审判公正有待努力2015年初,各地政府、法院开展了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实施,为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及时制定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应对新法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改革对行政诉讼带来的影响,对依法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努力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敞开大门。2015年1—9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0万件,同比上升47.6%,仅5月份一个月就受理2.6万件,同比上升221%。在这些上升的案件数量中超过一半以上是过去在“服务大局”口号被堵在法院门外的房屋征收拆迁引起的案件。应当说,过去确实难以立案的房屋拆迁案件自“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已经不太难,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许多可能激化的拆迁矛盾。半年多过去了,我们发现主要矛盾已经从“立案难”转变为“公正审判难”。法院系统内以帮助行政机关胜诉为已任的人不是一个两个。从首席大法官说的“行政机关败诉5.9万件,败诉率为9.1%”和上海法院公开的“行政机关零败诉率”都不能证明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了,反而充分地证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2015年,我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拆迁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原告败诉的案件都存在重大争议。超期未判是常见现象;有些案件一审枉法裁判,通过二审才能得到纠正;有的行政机关明显违法的案件,地方两级法院联手虽然立案但找程序上的借口驳回起诉而拒不进行实体上的审判,迫使当事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我们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是:1.案件大量增加,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人手不足据介绍,目前,全国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共8878人,高级、中级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数量平均分别仅为10.8人、4.4人、2.3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一人庭”“二人庭”现象十分普遍。具有10年以上行政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仅占全部行政审判法官的22.3%。从其他庭调整不仅有业务素质问题还遇上司法改革“员额制”的限制,这个问题将会存在一段时间。例如我们所律师代理的长沙市岳麓区靳江村722户村民诉区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案于2015年1月25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今未见判决。经我们了解,主要原因是该院积压行政案件太多所致。当然该案难判也是主要原因。该拆迁项目中,政府以建世界上最大的“医院”公益事业为由,压低补偿标准强制拆迁。拆迁后建造的是商业楼盘,说好的“医院”不见踪影,法院若是公正司法,只有判政府败诉”。结果却是政府却撒谎却胜诉。
这次“血拆”的案发地观沙岭街道,一直是血拆中心,撒谎中心。那里有个世茂别墅项目,也是以建保障性住房名义大肆强拆的。这次又是拆迁安置房名义强拆,做婊子偏爱立牌坊,把民众全当成傻子。可怕的是,血拆之城已非长沙一城,郑州后来居上,多少城市在土地财政的邪路上你追我赶。
当然,撒谎也好,血拆也罢,冲在前面的都是基层干部和“临时工”。背后的“大腕”永远是个谜。长沙这一次的联合调查组的职责是什么?但愿不是“洗地”。
我还是那句话:“非法拆迁,拆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旗,迁的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
2016.7.8
来源:王才亮律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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