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鸣涛|清朝末年,针对高官的暗杀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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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年4月16日,汪精卫被捕,罪状是谋刺清廷摄政王载沣。按清廷刑律,足以凌迟处死,后被判为永远监禁。下狱后,汪精卫慷慨悲歌,写就《被捕口占》几首,尤以“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四句流传最广。
其实,早在汪精卫谋刺之前,暗杀满清高官之风已经流行。为我们所熟知的影响颇大的暗杀案有:1900年史坚如谋刺两广总督德寿案,1904年上海金谷香菜馆暗杀案、王汉千里谋刺铁良案,1905年吴樾刺杀出洋的五大臣案,1907年徐锡麟刺杀安徽巡抚恩铭案,1910年汪精卫谋刺摄政王载沣案、彭家珍炸死宗社党魁良弼案等。
1904~1905年间成为清末暗杀次数最多的年份之一。另一次暗杀高潮发生在1910~1911年间,影响全国的革命暗杀案就有二三十起左右,在中国历史上也很罕见。
暗杀高官风行的原因
虽然革命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革命的前景并不明朗,1910-1911年前两三年革命党起兵将近十次,但均遭到残酷镇压,于是暗杀称为他们无可奈何的选择。这时,一些激进的革命者企图寻找新的有效的出路,暗杀主义也就成为一种公开的主张,反映的正是当时革命的绝望性。
汪精卫曾对暗杀行径不屑一顾,以为革命是“何等事业,乃欲刺杀一二宵小而唾手可得之?直小儿之见而已”。但是武装起义的连连挫败是他的观念发生转变,他于1907年撰文指出:“吾非不尊暗杀主义,倘于革命军未起之时而有暗杀之事,独夫民贼之肉以惩不轨,岂不甚善?”他终于称为一名坚定的暗杀主义者。
暗杀高官风潮的意义
清末十年的中国正处在前所未有的社会巨变中,暗杀作为革命的方式在这十年中奉行,以致形成潮流,影响深远。
一、和武装起义遥相呼应
暗杀与武装起义被称为革命派“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两张王牌。1899年,两广总督德寿出金悬赏革命党人首级,导致兴中会首任会长杨衢云遇刺身亡。但未久之后,若干革命党人为了和同志的武装起事遥作桴鼓之应,也开始频繁地使用暗杀手段。
二、震慑高官
暗杀也会成为“心理影响的工具”,“他的主要目标不在于成为受害者的人,而在于那些活着的人”。例如,汪精卫着手研究暗杀对象时,便几易目标,先是想刺杀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后又改为两江总督端方,最后才把焦点集中到清廷的王公大臣身上。可见他的暗杀并没有既定的人选,而是着重于事后的影响,尤其是心理影响。
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惊闻安徽巡抚恩铭被刺之后,不无恐惧地说:“自是而后,我辈将无安枕日矣。”端方一语道出了一向骑在国民头上肆意凌虐的清末高官感受到的惶惶不可终日!这种有可能被定点清除的恐慌虽然可能造成他们最后的疯狂,但也让会部分高官有所顾忌,在面对革命党的时候转而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同时令更多的官员放弃对满清的维护,专制城墙的砖头一块块被抽离。
三、鼓励士气、营造革命氛围
清末革命党人的暗杀活动,虽然在操作上只可视为“一个人反对一个人”的革命方式,即一二革命者刺杀具体的某个官员,但这样的活动一旦接二连三发生,形成风潮,便予人一种“一个阶层反对一个阶层”或“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印象,即转化成为民众反对满清统治者的战争。这也正是革命党人通过舆论宣传所希望达到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