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美国海关塞红包?这种很多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竟然真的有人做了!结果,可想而知……根据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提供的信息介绍,中国公民王祖磊是洛杉矶居民,在当地一家旅行社工作。他于1月2日以向公职人员提供非法酬金的罪名认罪。尽管他起初并不认罪,但最终签订认罪协议,可能面临最高两年刑期。由于他主动认罪,可获得法官的轻判。
2018年5月16日华人男子裴庆斌抵达洛杉矶国际机场(LAX)在例行的通关检查中,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官员要求翻阅他的手机信息,发现了其妻子在美国生孩子的记录,并且有其孩子的出生证等照片。
图为:律师(右)在法院大楼门口向被告王祖磊(中)及王祖磊母亲(左)
图源自美国侨报网
17日清晨,裴庆斌主动接触拘留处一名华裔官员蔡某,在对方为其准备早餐时,询问是否能用1000美元红包,让其帮忙把他弄出去。蔡某将此事汇报给了自己的上级。
上级指示他可以承诺放他入境。17日下午,蔡姓华裔官员开始回应裴庆斌,双方商量的价格从1000美金最终谈到了到6000美金,并录下两人谈判的的全部对话内容!
在谈妥价格后,裴某向蔡姓警官要来自己被扣的手机,打电话给他妻子,安排人送红包到海关来“赎”他。他的妻子找到替他们孩子办证的王祖磊,调查报告显示,下午5点左右在机场一间咖啡厅,王祖磊询问这位官员是否已经在裴庆斌的护照页盖章。
在得到肯定答覆后,王祖磊亲手把红包交给蔡姓警官,接到裴庆斌之后,两人转身就遭到了逮捕,并因涉嫌进入洛杉矶国际机场时行贿移民官员被起诉!
在这之前,自以为聪明的裴某以为事情顺利解决甚至还询问海关人员,“是否可以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以备方便介绍生意,解决未来朋友可能的不时之需”。
而随后在对王祖磊的询问中,王祖磊表示自己只是当地导游,在美国持有绿卡,事发当天只是受裴庆斌妻子所托,完全不清楚送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10月22日华人男子裴庆斌(Qingbin Pei,音译)在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接受宣判,判处被告裴庆斌在联邦监狱服刑12个月零1天,罚款$7500,刑满后监外监管3年(Supervised release),之后遣返中国,终身不得再次入境美国。
裴庆斌本人对此宣判表示满意。然而,裴庆斌之所以面临这样严重的后果只因为做了一个动作——行贿!
王祖磊起初并不认罪,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决定改口,目前已签订认罪协议,可能面临最高两年刑期。由于他主动认罪,可获得法官的轻判。
法官2日在法庭上表示,根据行贿的金额,王祖磊最高刑期2年,外加1年的监外监管,另交罚款2.5万元,案件评估费100元。但鉴于被告的认罪协议,法官会考虑从轻发落,将被告的刑期减少到18个月以下,但最低不会少于15个月,外加12个月的监外监管。
法官告诉被告,庭审结束后假释官会约谈被告,之后假释官和检察官分别会提交一份量刑建议书给法庭,法官根据两份建议书最后决定被告的刑期。弗吉尼亚将审判日期定在3月18日,之后王祖磊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了法庭。
检察官韩爱德华在法庭外表示,虽然检辩双方签署了认罪协议,但在刑期长短的问题上,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几轮的谈判,检辩双方都无法达成共识,只好交给法官做最后判决。
像这样贿赂海关的案例其实并不少,曾有中国妇女愿意性贿赂海关人员。2014年7月,杨红(Hong Yang,音译)母女和姐姐一起从巴黎乘坐法航飞机抵达纽约甘迺迪机场。
据说,她的女儿是纽约时装技术学院学生。而在过关时,海关发现他们有几件货物并没有申报,如昂贵的钱包、手表、皮草外套和价值$16万的钻石珠宝,要求开箱检查。
于是,杨红就在一张纸上写下了她的匿名和电话号码,并递给该官员。向对方表示,如果让女儿的货物过关,她将送给他$1万还有一个手表。官员在向杨红再次确认后,杨红表示可以“陪他睡觉”并“将他带到中国”。该名海关立即举报,警方当初逮捕了杨红。
图片来源:nydailynews
相关律师表示,其实中国人“打点”海关的行为一直都没停过,钓鱼执法在美国非常普遍,法律上争议的空间很少,几乎所有的卖淫嫖娼都是经过钓鱼执法来进行的。根据联邦法律,贿赂联邦政府工作人员属于联邦重罪,最高刑期为15年。不过如果案件跟联邦检察官和解 实际服刑一般应该不超过3年。
这里提醒广大赴美游客:
第一、美国海关是有权力看手机的,你可以不给他看,那他可以也会立刻遣返你。换句话说,除非你不介意被立刻遣返,不然海关可以查看你手机。
第二、钓鱼执法在美国是被允许的,不能成为辩护的理由。
第三、行贿在美国属于重罪,受贿也一样,联邦工作人员通常有很好的退休保障,不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拿后半生的福利去换。
早前,驻洛杉矶总领馆在官网发布具体告示提醒中国公民,呼吁访美人士要学会与有关执法人员打交道,在保持冷静,对执法人员保持尊重和礼貌,配合执法的同时也一定要了解自身都拥有哪些合法权益。
告示从入境受阻到开车被拦,从如何应对警方的问话、搜查,到如何报警求助都给出了详细的指示,可谓是一份官方整理出的权威来美注意事项,请有需求的小伙伴们务必仔细阅读。
一、美国执法人员类别
二、入境受阻
三、行车被拦
四、警方问话
五、警方搜查
六、警方拘捕
七、出席庭审
八、报警求助
九、投诉起诉
美国执法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主要有3类:
第一类是联邦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跨州执法或跨国执法合作,包括:
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ICE)、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
运输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 )、
联邦缉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 DEA)等。
这些联邦执法人员通常自称为Agent(探员)。
第二类执法人员是各州的警察,主要负责州政府部门的安全以及州内高速公路的安全。在加州,州警被称为加州高速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 CHP)。州警通常自称为Officer(警员)。
第三类执法人员是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的地方警察。人口较多的大城市一般设有警察局(City Police Department),如洛杉矶市、蒙特利公园市等,警员头衔称为Officer 或Corporal。不少小城市没有专设警察局, 由所属郡的警察局(County Sheriff) 负责治安,警员头衔称为Deputy。
在入出境口岸,边检人员会检查入境者所持的身份证件及美国签证,扫描入境者的指纹,拍照并审查赴美理由,以决定是否准许入境及在美停留期。如边检人员怀疑入境目的、证件等,可能被带到再次检查区域接受进一步面谈。边检人员有时可能查验留学生的学生证、成绩单等材料。
交通违规被拦截是最常见的与执法人员打交道情况。当驾车人看到跟随警车闪红灯或听到警车鸣笛时,必须尽快靠向道路右侧,并在安全地带停车待查。
法律保障民众不提供于己不利证词的权利。面对执法人员问话,你都有保持沉默和聘请律师的权利,但是不能向执法人员说慌,提供不实的证据或证词。欺骗执法人员是可被判刑的重罪。
法律保障民众住宅免受非法搜查。警方搜查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进入搜查,但当事人也可以拒绝警方要求;二是警方在向法官申请到搜查令后进行时搜查,此时当事人无权拒绝,须予配合。
此外,如有充分线索或证据怀疑你涉及重罪且证据可能会被销毁,如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车辆正被用于违法活动等,警方可依据法律直接进行搜索而无需事先申请搜索令,亦应予配合
法律对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格外严格,允许警方在执法时合理使用武力,并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器。
加州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蔑视法庭:不听劝阻、肆意喧哗;强行录像录音;冲击法庭、破坏法庭设施、故意不遵循法庭命令;不符合法定例外条件而拒绝宣誓作证或拒绝回答实质性问题;对法庭诉讼发表错误或不准确的陈述等。
如果你认为警方执法不公、滥用权力、不当使用武力、涉嫌歧视等,可向执法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程序起诉警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