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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中国的诈骗之乡在哪里?

2017-11-27 小米桶 财经网在线


自从手机普及以来,我们都曾接到过一些陌生的电话。有时候是声音甜美的客服小姐,耐心询问我们是否需要超值的理财产品;有时候是态度严厉的办案人员,呵斥我们涉入刑案,要汇钱交保;有时候是泣不成声的少年少女,哭喊着说被绑架。


这些一套套让人防不胜防的剧本,大多就来自电信诈骗集团,人们稍有大意,辛苦挣来的钱就落入他们手中。电信诈骗集团随着电信业的发展日渐“蓬勃兴起”,台湾正是这地表最恶集团的大总部之一。


今天的文章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呆湾诈骗犯的故事。


福州一条街


10年前,台湾诈骗犯罪在岛上猖獗一时。当时他们的主要手段是假称积欠电信话费,光是2006年全台电信诈骗财产损失就高达40亿元人民币。


那时候的台湾诈骗犯,利用两岸没有司法互助条款的空档,在福州设立通讯机房,以打电话的方式对台湾行骗。这些集团在大陆以台商公司名义运作,一般一个“公司“有雇员四十余人,内部管理严密,层级分明。除少数主管外,基层人员都采取军事化管理措施,严格限制外出。


两边跑,两边骗



这些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电话前,都会接受严格的培训,每人都要亲手抄写工作话术,并且背得滚瓜烂熟,才能上岗操作。公司每天都要召开检讨大会,对每一套剧本、每一个“客户”的反应都要经过斟酌,稍有不妥,当天就要改正,堪比现在互联网公司对用户界面的更新速度。


每天都要总结问题


这些“公司”皆结成团伙,设有上游负责招募、训练诈骗人员的招募商,中游设有“加盟”组织的公司负责人,下游设有负责洗钱和控制金流的操盘手——诈骗业界称“水房”。分工之明确、利润分享之精准、每一道程序都严谨到俨然是国际连锁大企业。


培训手册,很专业。


2008年,台湾检警才抓到一批台籍诈骗犯。询问起福州基地一事时,才得知那里有一条街的台商都在暗地里从事“打电话”行业。这里每日每夜灯火通明,基层员工高达两千人以上,每人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二小时。


而他们的老板,清一色都在台湾吃香喝辣,享受人生,钞票赚到数都数不完。


横扫全球


2009年4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签署,这才让气焰高涨的诈骗集团得到遏制。不过,却也籍着这一压力逼他们出走,如病毒般蔓延到全球六大洲。


不过这个时候,台湾本地居民因受骗太多,已经不大容易上当了。于是骗子们将对象锁定在中国大陆地区,毕竟这里有同文同种的庞大人口,在完全是乱枪打鸟的诈骗业眼中是比台湾更大的肥羊。


于是,一个新的“首脑在台湾、机房在全世界各地、受害人在大陆”的新型犯罪流程浮上台面。台湾杂志《今周刊》曾经采访一些自东南亚国家被捕返台的诈骗犯,总结出他们营运的情况,同曾经在福州建立的诈骗基地的过程非常相似。


初建一个海外机房,大约要四十万到五十万人民币,首脑作为出资人,会一并将三十到四十人中、基层人员,甚至连煮饭的厨师都一并带出国。


这些人因签证限制,一次出动通常只能滞留三个月左右。为了安全起见,他们通常会以出国旅行方式,团进团出,一旦返台便就地解散。等过一阵子后,再组织起来,更换潜伏的国家,重新“开业”,再诈骗三个月。


诈骗集团全球化后,不光有台湾人加盟,连大陆人也一并召来。


台湾人的口音破绽还是会引起人们的警觉,大陆员工就能完美规避这个问题。如此便形成了更严密的三级诈骗手法。


其中一级骗子最基层,通常是资历较浅的新手,他们是民众一般接到诈骗电话后第一个交谈的对象;二级骗子经验丰富,主要负责在有人上钩之后,出面扮演具体的角色,例如公安民警或银行主管,加深受害人的信任感和危机感;当受害人对二级骗子深信不疑后,最资深的三级骗子就会登场,对受害人下达转移金钱的具体指令。


台媒的总结


通常三级骗子就已是一个“公司”的头目,他们应变能力充足,还善于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一般人在他们手中好似羊入虎口,一不小心真的毕生积蓄都会被榨干。


最初,这次跨国诈骗集团主要的潜伏地主要在东南亚地区。像是2009年在柬埔寨被捕的台籍诈骗犯郭伟正,就是假冒大陆财税局、金融监管部门等官员,专诈大陆富豪。郭犯被抓捕后,坦诚他是骗台湾人起家,后来因为台湾人越来越难骗了,才去改骗大陆人。


还有2010年,菲律宾警方破获一起跨国诈骗集团,其中有台籍14人、陆籍10人,因受害人全部都在中国大陆,故菲律宾将此案嫌疑人全部送往大陆受审。


近年来,大陆警方与东南亚各国合作打击犯罪的力度逐渐加强,使得诈骗集团又进一步向非洲、中东地区、和大洋洲等地扩展。


总之,只要网络条件好、入出境审查不严格、生活成本低、治安混乱的国家,诈骗组织都可以说是遍地开花。2014-2016年,非洲肯尼亚就曾接连破获电信诈骗案,案犯被缔结回国后,人人喊打。


台湾媒体绘制的诈骗犯转移地图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粗略统计,从2011年起,大陆电信诈骗案的平均年增长率为70%以上;诈骗金额平均每年都在百亿人民币,2015年更是暴增至两百亿人民币以上,足见诈骗业之繁盛。


不过,能让大陆受害者的钱顺利流入台湾诈骗犯的口袋里,靠的不是新的技术,而是银联卡在台湾提款的漏洞。


自从2010年,为了提升大陆民众赴台消费的便利性,银联卡开放在台湾的ATM直接提领现钞的功能。全台湾共有一万六千多台ATM开放此功能,每日单笔提领可达一万元人民币。



这项惠台政策马上成了诈骗分子的福音。只要能拿到银联卡正卡的资料,马上把资料传回台湾制作复制卡,就可以前往ATM进行盗刷。如此还催生出了一个新的诈骗职业,俗称“车手”——车手每次出动,都会携带制作好的几十张复制银联卡,前往各个ATM提款,再存入诈骗集团所设的账号。他们专门前往为陆客在景区开通的ATM,监控松懈,非常容易得手。


2015年,仅前半年在台湾使用银联卡盗走的赃款就高达数十亿人民币。警方虽逮捕台籍诈骗犯八百人,但是这几十亿赃款最终只追缴回20万元。逼得中国人民银行大规模缩减银联卡在台湾的领款额度,从以前的每天提领一万元缩限至全年提领十万元,就是为了防堵诈骗集团的疯狂盗刷。


“台湾奇迹”


从两岸联手共同打击犯罪以来,抓获的七千多名诈骗犯中有四千六百人是台湾人;全国的诈骗损失有50%落入台湾人为主的各个团伙手中;而诈骗金额在千万元以上大案更是几乎全部都是台湾犯罪集团作为。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电信诈骗台湾最强?


第一个原因当属台湾诈骗历史悠久。从1990年开始,电信诈骗就在台湾出现,有“假退税”、“假中奖”、“假绑架”、“假警察”、“假银行专员”等等一系列剧本演进。而大陆的电信诈骗第一案直到2000年才在安溪展露头脚,整整晚了10年,手法也是完全从山寨台湾诈术开始。


第二个原因是台湾地区所发护照免签国比较多。电信诈骗必须要以语音通话或文字简讯的方式发送出去,因此必须要经常更换基地,以减少被追查到发信地点的可能。台湾人能免签远赴大量非洲、欧洲和大洋洲国家,对展开游击作战非常有利。



第三个原因是诈骗业人才济济。台湾诈骗业比周边地区早发展10年,师傅一代早已传至徒子徒孙。关键技术如设置机房、转接网站、骇客读卡机等,都已酝酿为“可口可乐秘方”一般的独门绝技。师徒“教学相长”,由此才能犯下千万元以上的大案。


第四个原因是台湾当局对于诈骗犯罪的量刑轻微。按照台湾地区法律规定,诈骗罪量刑为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新台币五十万一下的处罚。而大陆则按照数额,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因此,台湾的诈骗歹人不论在哪里被抓,只要遣送回台湾,常因判罚较轻,很快就能出来重操旧业。


第五个原因主要还是大陆民众、银行业者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强。台湾诈骗集团的目标跨越学生、退休老人、下岗职工等数个社会阶层。他们往往是这个社会的最弱势群体,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此成为最容易下手的对象。社会应在这些群体中,加强宣导;银行业界也应提升警觉,在办理转账等业务时,协助民众厘清真伪。


台湾警察大学教授在研究诈骗集团犯罪手法时,曾叹息大陆人民“被骗了十年却还是很好骗”、“除了大西北,几乎每个省都是大肥羊”。这不争的事实证明,仅靠检警抓捕诈骗犯、加强打击力度、提升刑期等措施已是亡羊补牢。有时候即便能捉到贼人,也未必能追回被骗之款。



因此,防范诈骗人人有责,提高警觉才是防范之根本。台湾诈骗行业之猖獗,关键还在于人们的警惕性不足。将诈骗从“事后报警”提升到“事前警觉”,才是阻止诈骗猖獗的最有力手段。两岸警方继续加强合作,限制诈集团的魔爪,当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延伸阅读:

一贪官受贿160余万,心虚退赃220万....

资料图:河北省承德市原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周义强


一辆车里两个人,一个袋子装着140万元现金。


“现在形势挺紧的,别给你添麻烦也别给我添麻烦,就当咱们之间送钱的事儿没有发生过,你把这钱拿回去。”


说这话的是时任河北省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统战部部长周义强,把钱拿回来的是行贿者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史某。彼时,2014年10月。5个月后,河北省纪委对周义强立案调查,2015年4月,检察机关对其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


周义强生于1957年6月,2003年4月至2007年2月任承德市双桥区委副书记、区长,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双桥区委书记,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承德市委统战部长,2012年1月起任承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周义强利用其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多人在项目承揽、职务调整以及人员招录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9万元,一审判决周义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周义强受贿所得人民币161.9万元(检察机关已扣押)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义强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周义强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周义强受贿160多万元获刑5年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上属于有所从轻。河北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上如是表述:周义强在案发前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戏剧性的是,裁定书上显示,周义强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委书记的3年时间里,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61.9万元。由于2013年和2014年曾被纪委调查过,心虚的周义强于2014年下半年先后将受贿款退还给了行贿人,总退款金额达220万元。


2009年正值河北省“三年大变样”,旧城改造项目众多,唐山某房地产公司承德分公司也想从中分一杯羹。该公司负责人史某分两次送给周义强各50万元,并在相关节日前送给周共计11万元。作为回报,经周义强协调,承德市某村旧村项目交由该公司开发,并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拆迁进度,使史某资金周转期缩短,降低了开发成本。


此外,史某供述,周义强的女婿吕某及吕某的哥哥,购买了他们公司开发的别墅,他都给了优惠。


在被纪委调查过后,周义强心理压力很大,想把以前收受史某等人的钱都退回去。吕某证明,他共筹集了230万元现金给了周义强。2015年3月,周义强被“双规”,吕某还给史某打电话通报消息,并让史某说退的钱是买别墅优惠的钱,这样周义强的责任会小一些。


2014年10月,周义强退还给史某140万元。之所以退140万元,周义强表示,“拿这些不该拿的钱很后悔……是不想沾人家的光,只能多退不能少退,想和人家两清”。而在此之前,周义强已经退回了另外三笔受贿款。


2008年,周义强接受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副镇长蒋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上为蒋某谋取利益,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9至2012年先后5次共送给周义强24万元。


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冯营子镇党委书记的马某证明,2008年4月底,双桥区乡镇换届的组织谈话时,周义强告诉他,区委决定由他担任冯营子镇书记,蒋某接任镇长。马某告诉周,蒋某群众基础差,和村干部的关系不好,按照组织程序选举有难度,周义强就让他去做村干部的工作。之后,尽管他和蒋某挨个村和村干部、镇人大代表见面、沟通,但是在召开镇人大会议选举时,蒋某还是落选了。


蒋某供述,他落选冯营子镇镇长后,周义强劝他别着急,好好干。过了一段时间,他被任命为承德市双桥区建设局局长。为了表示感谢,他前后给周义强送了共计24万元现金。


在蒋某担任建设局局长的过程中,周义强确实出了力。周义强供述,副处级后备干部需要民主推荐并由周义强确定,民主推荐时蒋某票数为第12名,周义强确定后备干部后蒋某成了第8名,成功进入副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2012年7月,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副区长的蒋某被纪委立案调查。


2014年七八月间,周义强让吕某退给蒋某儿子50万元。之所以退的比所受贿的24万元高出很多,周义强表示是觉得蒋某在押,家里或许需要用钱,多退些想息事宁人。但吕某的相关证词或许更能道出个中缘由。吕某表示,2014年上半年,蒋某从监狱给他打电话说:“我现在被判刑了,家里不好过,我不好过就都别好过。”于是周义强就和他商量把收蒋某的钱退了,让他多退些。


2009年,周义强接受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城郊执法大队大队长明某的请托,将明某调任狮子沟镇镇长,明某为表示感谢于2010至2011年中秋、春节前的一段时间,送给周义强共计6.9万元。2014年8月,周义强退还给明某10万元。


2010年,周义强接受喇嘛寺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请托,利用担任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安排大学毕业生就业上为陈某谋取利益,谭某在不符合规定进行公开招录的情况下,进入到双桥区某事业单位工作。2010年下半年,陈某送给周义强20万元。2014年七八月份,周义强将20万元退还给了陈某。


周义强供述,2010年开始实施喇嘛寺村等5个村整治工程,喇嘛寺村拆迁难度最大,为了充分发挥村书记和村主任的作用,承德市双桥区私下给村书记和村主任一个优惠条件,就是带头拆迁,任务完成后,给他们分别解决一个在区里就业的指标,拆迁任务完成后,区里兑现了当初的承诺,给书记和主任分别解决了一个在区里就业的人。


河北高院的裁定书记录,2014年10月,河北省纪委先后接到群众举报材料,举报周义强在担任承德市双桥区区长、书记期间大搞拆迁、趁机捞钱,用人失察、买官卖官,其中在提拔蒋某时有受贿行为。在组织调查期间,周义强除供述了收受蒋某现金24万元以外,还供述了收受史某、明某、陈某现金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配合调查组退还赃款赃物,悔罪认罪。


河北高院二审认为,周义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周义强在案发前退还全部受贿款项,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同种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周义强受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周义强上诉,维持原判。


周义强的落马伏法体现了反腐的力度和法律的权威,然而,该案的相关事实也反映出地方相关部门工作上的不合法不规范之处。


裁定书中显示,史某公司开发的项目位于喇嘛寺村,而喇嘛寺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某也是给周义强行贿的一分子;时任承德市双桥区区长杨某证实,给谭某安排工作是他交给有关部门办理的,是不符合规定的;时任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马某证实,与谭某同批没有进行公开招录就进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了谭某还有另外50个人,都属于领导提名区政府开会研究确定的……这些问题更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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