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十条针对性措施。
● 高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不得临时封控。
●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缩小范围,减少频次。不开展落地检。
●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其他场所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 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密切接触者可居家,也可选择集中隔离。
●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 高风险区连续5天无新增感染者,及时解封。
● 优化接种服务,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
● 加强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 严禁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线下教学,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查看原文请点击:《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