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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房租、免税费…海南企业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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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于2011年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含个体工商户;八条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止。八条措施详文请点击文尾“阅读原文”了解。
稳定企业用工
实施援企稳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缓缴社保费用
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且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降低运营成本
减免房屋租金
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缓解运行压力
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自2月5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自2月5日起,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减轻税费负担
减免部分税费
减免有关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
对办理申报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税。强化金融支持
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
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信贷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利率的50%和30%给予贴息。对我省有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商务合作:17889788819(微信同号)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热点妹
校对:热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