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有重庆师范梁某,诈称自己被强,引舆论强k前男友,被扒的体无完肤之后怏怏而逃,后脚紧跟戾气清华学姐,霸气称要把同校的学弟朋友圈社死,后又被证明完全是子虚乌有。这年头,女权俨然已是某些趾高气昂、自作聪明的女性,肆意挑战人性的工具了。起因是一位清华大学2020级的男生在食堂打饭时,他的书包无意中蹭到了2019级清华美院的学姐。这位学姐在朋友圈发文,将学弟的真实姓名和信息公布,随后说:我先让你在我朋友圈社会性死亡吧。![]()
这位清华美院的女生再次发朋友圈表示:视频明天就出来了,我要求学弟纸面道歉信,在他的家人和同学群体公开此事,保护好我的隐私。这事情儿在清华大学闹大后,还有人调侃,冒充男生以男生的名义写道歉信。然而这位学姐等不及了,直接在朋友圈和树洞网站把男生的身份信息给曝光了。并且要求其“实名、公开、书面道歉,通知家长和院系”……当调阅监控视频后,得知此学弟无辜,碰瓷学姐仅称称“互相道歉”、“此事了结”,“希望大家都要注意”后,潇洒转身离去。
这个清华美院的所谓学姐,明显素质有问题,特意强调“160”,小东西,是不是换个170的就是另一副嘴脸?从那个呲牙的表情中,无法读出她任何维权的想法,也无法从“相互道歉”之类言论中,读出她任何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愧疚,她只是想要通过从社会关系上杀死一个人来获得快感。后来,当她发现无法杀死对方后,用强调对方有错来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后者我可以称之为利己,前者只能称之为变态,最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也无法超越如此不要脸的丑恶面目。假设没有监控为男孩洗清冤屈,男孩会被直接打入地狱,没法自证。而女生俨然成了勇敢的女拳斗士。本质上说,无论是梁某某还是此清华学姐,都犯了侵犯他人隐私和诽谤的罪名,这在法律上也是板上钉钉的。如果捏造足以令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节,则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退一步讲,其实这件事,本来是一场小小的误会,但这位美院学姐非要站在道德制高点,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查清真相后又傲慢的回应,用“希望大家都注意”、“此事了结”来自作聪明的恶心大众,这种人不被人反感是不可能的。但凡说话的方式好听点,道歉的时候诚恳点,处理事情的时候谨慎点,也不至于出现这样的场面。值得庆幸的是,该事件并没有像梁某事件那样,反复拉锯,用各种伪证据编一个又一个的谎言。广大吃瓜群众也是抱着反转的态度旁观此事的,看来,邪真的不能压正。我们无意于上升到其他高度,也更不想人肉谁谁谁,但,诽谤,真的不能付出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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