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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用青海
2024-01-09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2023〕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目标
(一)发展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出发,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和数字政府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目前,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加速提升,贯穿四级的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政务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构建,"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跨省通办”等创新实践不断涌现,有力支撑了我省"放管服"等重点改革任务,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迈入数字政府建设新阶段打下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还存在顶层设计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数据资源体系不完善、政务服务体验和深度不强、支撑保障体系不完备,干部队伍数字意识和数字素养有待提升等问题,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要主动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趋势,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助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产业四地”建设,引领我省数字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青海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平台化协同、在线化服务、数据化决策、智能化监管”的新型数字政府治理模式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在服务青海重大战略、重大部署,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符合国家要求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数据驱动、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的现代化政府,数字化引领成效显著,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青海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一)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
加强经济数据汇聚、共享、治理。构建和完善经济治理相关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聚各部门经济治理调节相关数据资源,构建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运用大数据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多角度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及政策模拟,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数据平台,强化经济趋势研判调节能力。提升经济政策精准性和协调性。推进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强化规划衔接协调,促进各领域经济政策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完善财政业务系统,加快青海省数字财政项目建设,构建省级财政大数据中心,建设财政管理、财政分析、财会监督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
(二)大力推行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构建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运用多源数据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应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数字化追溯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
以一体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协同化水平。深化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线上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许可业务一体化审批系统、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强化监管数据治理,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以新型监管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在生态环保、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充分运用非现场、视频图像、物联感知、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掌上移动等新型监管手段,探索推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实时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以网管网,深化青海省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能力,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
(三)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推动社会治理模式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着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完善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网上信访、网上调解、网上法律援助申请等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各市州政府)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村(社区)上下贯通的五级社会治安防控指挥运行处置机制。加强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公安大数据警务云平台能力,推进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一体化公安数字指挥体系建设。深化数字化手段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治安联动等方面的应用,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各市州政府)
推进智慧应急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建设,汇聚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监测预警数据,提升风险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
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打造“全科型”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推进智慧社区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提升社区安防综治、物业管理、民生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四)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融合、服务同质,构建全时在线、渠道多元、全省通办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持续推动“青松办”品牌建设,提升便民服务办事大厅“24小时不打烊”能力,不断推进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推广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拓展应用。完善省、市(州)、县(区)、乡(镇)、村(社区)五级联动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提升智慧便捷服务能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推广“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打造掌上办事服务新模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协同服务、智慧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建设线下综合受理窗口和线上受理专栏,提升系统支撑能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应用;推广“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以数字技术助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设"免审即享"系统,推动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提升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能力,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等平台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
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探索推进"多卡合一”、"多码合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积极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建立帮办、代办、预约上门等服务模式,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省残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
持续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功能。持续提升省级12345和各市州12345平台功能,加强智能化客服系统建设,增强热线应答能力。持续推动各类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归并至12345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一号对外”。推动12345热线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以及水电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联动。加强政务服务热线数据社情民意分析及应用,为决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各市州政府)
加快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完成全省“智慧消防”大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和交互交换,逐步建设城镇、行业和单位消防物联网系统,动态汇聚、科学研判消防治理信息数据,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州政府)
(五)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提升生态环保能力。
提升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能力。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和资源利用科学性,更好支撑大美青海建设。构建天地一体、全面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青海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强化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荒漠植被、森林灌丛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生态环境数据仓。优化青海省河长制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功能,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强化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协同保护“中华水塔”联保联治协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
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依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搭建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数据平台,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大数据中心建设,提升对智慧国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耕地保护的数据分析能力。(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开展能源领域智能传感和智能测量、特种机器人、数字孪生,以及能源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深化绿色低碳大数据平台能力,汇聚低碳治理相关数据,建立低碳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提升青海能源大数据中心能力,构建省域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提升碳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为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提供有力支撑,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
(六) 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府运行效能。
提升辅助决策能力。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统筹推进决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充分汇聚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建设一体化数字政府运营指挥中心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提升行政执行能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行政执行方式,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快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实现电子公文、信息报送、督查督办等基础应用功能,打造安全高效的“青政通”移动化办公应用,推动更多行政办公事项"掌上办”。全面提升内部办公、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共性办公应用水平,推动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不断提高机关运行效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提升行政监督水平。以信息化平台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形成目标精准、讲求实效、穿透性强的新型督查模式,提升督查效能,保障政令畅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各市州政府)
(七)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优化政策信息数字化发布。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信息公开、数据融通、服务应用融合发展,形成高效便民的政府网站服务体系。强化市场主体、涉及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疫情防控、稳就业保就业、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信息公开,加快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汇聚各部门政策数据,优化政策智能推送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标准,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做好政策传播。积极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依托政务新媒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紧贴群众需求畅通互动渠道。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知识问答库为支撑,着力强化智能化解答能力,丰富视频、图解、文字等问答形式,灵活开展政民互动,以数字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三、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依法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密码应用管理等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保密和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应问责机制,依法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数字政府一体化安全运营中心,推进数字政府统一安全运营管理能力建设,为基础设施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新技术应用安全提供立体化的安全技术支撑。充分运用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安全技术,强化日常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拓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范围,加强大规模网络安全事件、网络泄密事件预警和发现能力。建立重要节点安全防控运营体系,组建安全技术管理和支撑团队,建立健全安全运营制度,开展常态化安全防护和应急演练,提升数字政府整体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面向信息基础设施、各类政务平台及应用开展安全可控升级改造,打造软硬一体云端协同的安全可控存算资源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积极推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码应用。开展国产软件应用示范,推进政务信息系统适配开发、改造与迁移。(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政府)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一)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坚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和网络空间等治理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衔接国家、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深化全省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能力,将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制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提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州政府)
(二)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
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统筹管理,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联合验收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合法合规参与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数字普惠,加强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依法加强财会监督,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效益,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各市州政府)
(三)完善法规规章制度。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形成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明确指引。持续抓好现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地方法规规章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数字政府建设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框架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四)健全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标准规范供给格局,强化国家和先进地区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的贯标采标,围绕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实际工作需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政务算力网络、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开发利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推进数字政府工程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跨部门重大工程,研究制定统一的系统工程架构,技术集成规范、数据集成规范、业务集成、项目集成规范,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规范先行推动数字政府整体集约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五)开展试点示范。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项目、关键领域、运行机制等,坚持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相统筹、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促进。立足服务青海省工作大局,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集成化、综合性改革试点。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建立省市县共用的"一地创新、各地复用、全省受益”的试点示范创新成果应用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五、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创新数据管理机制。
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各地区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管理新格局。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联络人员,负责部门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工作,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治理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二)强化数据归集治理。
落实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强化与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与国家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共享和开放能力,摸清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全省各层级的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根据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完善全省人口、法人、信用、电子证照、经济治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公共服务、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金融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一批高质量主题库和“跨省通办”、“丝路通办”专题库建设。建立数据更新联动运维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融合应用。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治理系统,明确数据治理规则,对数据进行规范化治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
(三)深化数据高效共享。
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服务管理水平。整合建设纵向贯通、横向互联的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国家、省、市(州)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支持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完善省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总门户,统一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推动实现数据资源高效率配置、高质量供给。持续扩展数据共享交换的服务范围,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加快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接口实时调用和数据按需推送。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大力提升数据共享的实效性,实现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四)促进数据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完善数据开放标准规范,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相关责任清单,构建全省统一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优先推动有利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促进数据流通共用。探索构建公共数据产品超市,支撑公共数据应用场景的快速设计和开发落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管运适度分离”原则,加大政务数据运营力量投入,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运营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
六、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
(一)强化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
构建统筹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的全省政务"一朵云”,实现政务云资源统筹建设、互联互通、集约共享。建立健全政务云管理机制,优化完善政务云服务费核算体系,创新云资源供给服务模式,升级完善政务云服务功能,满足政务信息系统上云需求,集约提供政务云服务。各市州按照省级统筹原则开展政务云建设,集约提供政务云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二)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
强化电子政务网络统筹建设管理,促进高效共建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推动电子政务外网骨干网扩容升级,扩大互联网出口带宽,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强化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功能,提升多样化业务支撑能力和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和应用推广,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体系。建设全省电子政务“一张网”,提高各类政务专网、行业网的迁移整合和顶层互联,强化安全移动接入能力,不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末梢覆盖。统筹建立安全高效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有序推进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融合,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新建业务专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三)加强重点共性应用支撑能力。
推进数字化共性应用集约建设。依托人口、法人信息资源库等认证资源,加快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持续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健全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完善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规范,推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互通共享。深化电子文件资源开发利用,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提升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应用水平。构建全省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验,推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开展各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平台建设,推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覆盖。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提升信息查询和智能分析能力。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地理信息的基础性支撑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政府)
七、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创新服务场景,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普惠水平,更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全面提升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服务能力,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培育数据服务产业,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产业数据融合汇聚、深度开发,促进数字技术在数据汇聚、流通、交易中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红利,实现数据价值化。(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二)引领数字社会建设。
推动数字技术和传统公共服务融合,着力普及数字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引领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服务数字化,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城市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技术运用,推进“感知青海”建设,推动物联网在生态环保、智慧农牧业、城市管理、仓储物流、应急救灾等领域深度应用,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青海智慧教育平台,发展"互联网+教育",服务教育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化支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快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不断提高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各市州政府)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推动数据要素开放共享,制定建立基础数据依法依规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加强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推进国产密码应用,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提升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等,各市州政府)
八、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
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青海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市(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协调机制,强化统筹规划,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三)提升数字素养。
聚焦落实国家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大国政策,搭建数字化终身学习教育平台,构建数字技能培育体系,建设数字素养平台,加快培育既精通业务、又能运用新型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综合型人才队伍,构建面向乡(镇)、村(社区)数字培训能力,提高全社会数字素养。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一个月以上班次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创新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深入研究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四)强化考核评估。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树立正确评估导向,重点分析和考核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促进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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