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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实控人”曝光:75岁江苏富豪暗中操控 隐瞒关联交易5300万

胡飞 时间财经 2020-09-10

为何隐藏身份?

近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披露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在此之前,因涉嫌信批违规,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四环生物始前身为江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于1993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01年,公司股票更名为“四环生物”,目前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2019年上半年,四环生物实现营收1.74亿元,同比下降3.83%;归母净利润亏损937.40万元,同比骤降1011.21%。

1944年出生的江苏富豪陆克平,是该起案件的另一名重要当事人。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2018年年报披露,陆克平现年75岁,中国国籍,目前担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过去10年曾控股江苏阳光及海润光伏。

图片来源:江苏阳光2018年年报

《告知书》显示,陆克平自2014年开始增持四环生物股票,达5%时及增持过程中每增加5%时未依法公告,且存在限制交易期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并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证监会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拟罚款合计2734万元。除此外,四环生物及该公司董事长孙国建等其他当事人亦受到相应处罚。

关于上述事件是否会影响四环生物未来经营,及实际控制人等问题,时间财经多次致电四环生物董秘办进行求证,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无实际控制人”为谎言

证监会调查发现,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自2014年起,陆克平以扩大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目的,自行或通过他人找来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

上述2个权益工具,一是陆克平控制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以邵洪元名义设立南华光华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华5号”),再由光华5号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订收益互换协议,约定光大证券买入四环生物股票,同时光大证券根据委托人意愿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另一个是由自然人张惠丰作为委托人,设立的齐鲁证券资管-民生银行-齐鲁星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月3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星月3号持有的四环生物股票表决权归陆克平。

陆克平拥有上述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的控制权,及上述账户所持四环生物股票表决权,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及其他银行账户转账、直接存入现金等方式向上述账户提供资金。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以下简称“涉案期间”),陆克平控制上述账户和权益工具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同时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此外,陆克平还以扩大其控制的四环生物股东大会表决权数量为目的,自行或通过徐伟民联系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交易四环生物股票,表决权归陆克平。

《告知书》显示,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0日,陆克平累计向赵红提供资金1.395亿元;2015年12月21日至28日陆克平累计向华樱提供资金9000万元;2015年10月23日陆克平向倪利锋提供资金8200万元;2016年4月5日至10月10日,陆克平又累计向何斌提供资金1.88亿元。

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涉案期间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情况与陆克平控制账户的投票表决情况高度一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基于此,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在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隐瞒关联交易5300万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9号至19号的11商铺,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新疆爱迪不晚于2014年10月11日向阳光置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

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爱迪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阳光置业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四环生物应当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然而,四环生物并未对此进行披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图片来源:四环生物官网

证监会处罚陆克平的另一关键问题是,其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根据《告知书》,涉案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累计买入 6.27亿股,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2.72亿股,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而在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时,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根据上述事实,证监会决定对四环生物信披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披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处以30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罚款合计金额为2734万元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监会上述3000万元处罚结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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