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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宣判:非法诈骗房屋70套 造成损失1.8亿元

欧阳风 时间财经 2020-09-07

多位老人受骗。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系列案,包括主犯林国彬在内的52人被法院判刑。根据法院公告,本案犯罪对象多为老年人,共骗取68名被害者70套房屋,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1.78亿元。

根据BTV《法治进行时》报道,专案组查明, 2013年9月,林国彬成立了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投资公司“),开始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7月林国彬成立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并吸纳胡明凯、杜博、苏炯、钱林斌、韩文军5人成为麾下的骨干成员,分别掌管公司的五大权力部门,从物色目标到骗取房产过户再到暴力清房,每项业务均有专人负责。

根据天眼查,林国彬是京晟嘉汇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时间财经搜索发现,林国彬和增涛、韩文军等团伙骨干名下还控制10多家地产、贸易、信托、文化、拍卖、汽车租赁公司,其中多以“京晟嘉汇”命名,这些公司涉及多起房屋产权相关的民事纠纷。

因诈骗、涉黑、敲诈勒索等罪名,林国彬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1名被告也视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11人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卖画变卖房

天眼查显示,京晟嘉汇投资公司曾投资北京京晟嘉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拍卖公司”)和北京京晟嘉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晟嘉汇地产公司”)。其中,本案被告增涛担任京晟嘉汇国际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

来自:天眼查

根据天眼查,北京原道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道训公司”)隶属另一名主要被告韩文军名下,该公司2017年涉及的一起房产纠纷揭示了林国彬团伙巧取豪夺他人房产的过程。

杨女士原本居住在北京朝阳区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中,2017年某日突然被告知该房屋已被出售他人,并被赶出家门。

杨女士向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后发现,房屋已由原道训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杨女士没卖过也没打算卖自家的房子,销售行为源于2016年6月底的一次委托授权公证。

原来,杨女士小儿长年患病急需资金治疗,便想把家中收藏字画出售,并被宣传诱至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疑似“京晟嘉汇国际拍卖”)委托销售。该公司工作人员苏某了解到原告的处境,便称若原告先行交纳数十万元的中间费用后,便能快速帮原告把字画高价售出。

杨女士根本没钱,苏某便提出把房屋抵押借款。情急之下,她同意了苏某的方案,由苏某带至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100万元的借款公证,借款人为王某。根据杨女士的叙述,公证过程中只是让其签了一堆的字,究竟签了什么内容没有谁向她说明,而拿到款的第一天杨女士就被苏某以“代为销售字画的中间费用”为名转走80万。

二份借款合同均载明借款期限为1个月,苏某解释不用1个月的时间便能将原告的字画高价卖出去,即便价格不合适没卖出去,也不用着急归还本金,按期支付利息就行。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30日,杨女士作为委托人为案外人王某、于某出具《委托书》,受托人有权内容包括代为确定房屋价格、出售房产,代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含网签)及撤销网签,代收房款以及处理出售房屋相关的其他事宜。

2016年11月30日,于某代理杨女士,以120万元的成交价将房屋出售给原道训公司。而根据第三方评估,该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约为368万元。

多次使用暴力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林国彬通过实际控制的公司,以吸收股东、招收业务人员的方式,逐步形成了以林国彬为核心,被告人增涛、韩文军、万元春及律师李春杰等人为成员的层级明确、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公证员王纯、李铁林等人的帮助,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恶意制造违约事项,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

后林国彬犯罪组织及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并将所得用于犯罪组织发展、成员分红和提成。

北京三中院认为,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且在民间借贷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多次使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恐吓他人,任意占用他人房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林国彬还分别与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

谭宁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林国彬犯罪组织诈骗被害人房屋,以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制占用他人房屋,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

此外,公证人员王纯、李铁林等9人明知林国彬等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律师李春杰积极参加林国彬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诈骗,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及虚假诉讼罪。(北京时间财经 欧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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