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 浙江落脚在“创治宣”
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30号),确定5月14日至20日为201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全面建设节水城市,修复城市水生态”。今年我省“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重点要在“创治宣”上下功夫。
一是要大力抓创建。目前我省已有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诸暨市、长兴县等8个市(县)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11个设市城市除温州外,其余10个城市已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其他城市要以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榜样,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开展对标自查和对标分析,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做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促进城市建立合理配置、科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用水体系。
二是要大力抓治水。重点要抓好“五水共治”中“抓节水”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建设屋顶集雨等雨水直接/间接利用设施2700处,改造节水器具3.8万套,改造“一户一表”2.8万户,建设大型雨水利用示范工程1个,进一步完善节水规划、健全节水机制、强化节水基础管理,将城市节水的成效真正体现到落实全省“五水共治”战略部署中去。
三是要大力抓宣贯。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城市缺水的严峻形势、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以及建设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倡导“丰水俭用”的浙江城市节水经验,营造全社会节水氛围。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渗蓄滞净用排”六字方针,大力开展“海绵城市”宣贯活动,全面推进国家级的嘉兴市、宁波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和省级的绍兴、永康、金华、衢州四地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力争我省“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城市建设管理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