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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剿灭劣五类” 力推“治污四提升” 今年全省建设系统治污水工作进一步“提标升级”

2017-04-11 浙江城乡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劣五类水”的要求,今年全省建设系统将进一步在“四项提升”上下功夫,全面推动治污水工作“提标升级”。

截污纳管图

(一)加快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且现有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的市、县(市),要加快建设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对目前运行负荷率较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配建污水管网;污泥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要针对污泥处理困难的问题,抓紧上马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2017年,全省加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力度,计划新建城镇污水配套管网3000公里,比2016年目标增长50%;计划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1万吨/日;计划新增污泥处置能力4050吨/日。

七格污水处理场图

(二)加快提标改造,进一步提升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要全部执行一级A及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要加快实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我省将完成4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三)加强截污纳管,进一步提升管网精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根据省治水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截污纳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彻底解决雨污混接乱接、山水或河水等纳入污水管现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淤塞、错接较多的城区,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严格城市排水许可监管,加强污水管网源头管控,防止工业污水超标纳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安全运行。

(四)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一方面,在2016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第三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要求以及我省“五水共治”对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具体目标,继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第三方考核评估。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考核管理,继续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排名通报。同时,要加强对镇级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落实专业运维队伍,强化日常监管。(城市建设管理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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